產品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的處理和研究論文

產品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的處理和研究論文

  根據腳踏車產品的有關技術規範或供貨合同,對其技術要求或指標一般均有明確規定。這樣的規定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只規定了上限值或是下限值,即規定了某種效能的值不得超過的值或不得低於的值。這稱為單側要求,其檢驗稱單側檢驗。例如:GB17761-1999《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5.1.2條款規定“整車質量應不大於40 kg”, GB3565-2005《腳踏車安全要求》11.2.2條款規定“足趾間隙應不小於89 mm”。第二類:既規定了上限值,又規定了下限值的要求,即規定了某種效能的值既不得超過,也不得低於的值。這稱為雙側要求,其檢驗稱雙側檢驗。例如:QB/T1887-1993《腳踏車飛輪》4.6條款螺紋精度規定,“飛輪芯子螺紋中徑尺寸應符合上限尺寸34.520 mm、下限尺寸34.350 mm”。

  對於產品檢測結果而言,無外乎都需要給出一個結論,即“合格”或“不合格”。然而,有沒有不能作出合格與不合格判斷的情況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產品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

  由於任何一種檢測結果無例外地都是被測量之值的一個估計值(或近似值),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均不會為零,從而導致不論是單側要求還是雙側要求下,按檢測結果對產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斷時,都必須考慮不確定度的大小帶來的影響。

  我們通常所說的合格與不合格,在ISO有關標準中稱之為是否符合給定的要求。因此,國內有的技術規範中稱為符合性評定或符合性判斷。

  鑑於單側要求與雙側要求在符合性判斷中的規則是一樣的,故在下面的討論中都以雙側要求為例。

  基於上述分析並參照CNAS-GL27:2009《宣告檢測或校準結果及與規範符合性的指南》,對產品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的幾種情況可作如下處理:

  ①雖然規範要求在證書或報告中作出符合性判斷,但沒有指明進行符合性評價時需要考慮不確定度的影響,實驗室可以在不考慮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根據測得數值是否在規定限值內,作出符合性判斷。

  ②如果在使用者與實驗室之間的協議或實施準則或規範中,已宣告其採用方法的準確性是足夠的,且被使用者接受,在判斷符合性時,可以忽略測量不確定度。但在這種情況下,應與使用者達成“風險共擔”的共識。

  ③當測得值以95%的包含機率(為避免與統計學概念混淆,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3.20條款,已將原“置信水平”改為“包含機率”)所得擴充套件不確定度落在圖2中的⑴、⑷、⑶、⑹區間,又沒有相應的使用者要求、協議、實施規範,法律法規又要求必須作出符合性判定時,如果可以採用低於95%的.包含機率,則有可能作出是否符合的判斷。

  ④當測得值落在圖2中的⑵、⑸區間時,由於測得值等於規定限值,因此在任何包含機率上都不可能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判斷。如果法律法規要求不管包含機率,必須作出符合性判定,且規定限值是以“<”或“>”的形式定義的,那麼可以作出不符合性判斷;規定限值是以“≤”或“≥”的形式定義的,那麼可以作出符合性判斷。例如:前文提到的“整車質量應不大於40kg”,就是“≤”的意思。如果遇到測量值恰好等於單側要求的規定限值之上,也就是恰好等於40kg,那麼就可以作出此項“合格”的判定。

  ⑤如果可以對同一產品單元的兩個或多個樣品進行測試,或可以對同一樣品進行重複測試,或可以對留樣進行重複測試,應積極採用這種對標準不確定度重新進行A類評定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經過足夠多次數(大於10次)的重複性試驗,測量不確定度的數值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小。這樣做的優點是在不損失包含機率的前提下,達到同樣的目的,同時又規避了各種風險。缺點是檢測成本將有所提高。

  ⑥如果上述方法都不適用,這就需要對標準方法的偏離或是對規範的重新約定,它們可能來自仲裁檢驗或是司法鑑定,或是使用者的特殊需要。具體做法包括提高測量儀器的準確度等級,嚴格控制重複性試驗條件,重新進行測量不確定度的A類和B類評定等。

  總之,只要不惜代價,從理論上總是有辦法儘量提高測量精度,接近作出判斷的理想條件。但是,理論不能脫離實際,這種對標準方法的偏離或是對規範的重新約定,需要法規、政策、標準的強力支撐和腳踏車檢測領域在經濟性、合理性方面的綜合量裁。

  在此情形下,如果測得值落在上下限值區間內,則有80%的可能性作出符合性判斷。

  透過以上比較我們發現:U∶T之比值在合理規定後,就可以有效地減少產品檢測結果落於臨界狀態的可能性,擴大可以作出符合性或不符合性判斷的覆蓋範圍。當然,支援U∶T之比合理減小的基礎是用於產品檢測儀器裝置的提升和檢測技術的不斷進步。因此,U∶T之比也被作為以測試方法區分符合與不符合能力的指標。

  U∶T之比作為一個參考值,一般被制定產品標準、檢測規範時加以限定。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腳踏車行業的所有標準、規範中還沒有關於U∶T之比參考值的規定。因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今後的制修訂標準中能夠將U∶T之比參考值加以考慮。首先可從重點專案、否決專案上加以限定,這將從更高的技術層面上規範檢測用儀器裝置,保證各檢測實驗室的量值統一,有效規避產品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時,發生誤判帶來的風險。

  總之,實驗室作為一個服務於社會的特殊技術群體,它的產品,即檢測報告中的測量結果,用不確定度作為度量的尺度,就能看出其水平、價值的高低。所以說:實驗室的產品是測量結果,測量結果的質量是測量不確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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