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環境照明設計分析的論文

戶外環境照明設計分析的論文

  摘要:在當今全國範圍內進行戶外環境照明設計的大環境下,如何提高環境照明的質量、真正達到照明的目的,是一個急需引起大家重視的研究課題。透過一段時間以來的設計實踐,結合國際照明界的發展趨勢,本文從照明的功效學角度出發,提出了在進行戶外景觀照明設計時,怎樣才能既會處理好廣場、步行街道、道路、商業區、建築物的照明功能,又會統籌合理地透過對燈具光線的控制,來增加城市美感、減少光汙染、提高安全性,等等。

  關鍵詞:照明設計光汙染眩光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在戶外的活動時間從白天向夜晚延續為此對戶外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夜幕降臨,首先要保證戶外活動的安全,不論在大城市還是在小城鎮、街道、購物區、步行街、休閒區等各個場所都需要照明;同時,在部分場合,為了裝飾的目的,突出某一個主題、促進商業的需要、體現某種精神、取得公眾的認可,也非常需要環境景觀照明。當然,在這種戶外環境照明的設計、實施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為了把建築物立面照明,大量投光燈把城市的天空照得太亮,造成城市光的汙染(SkyGlow),從圖1可以看到我國及周邊地區的夜間城市上空的亮度情況,我們再也無法如兒童時代那樣,遙望天空,數著星星。另外,大量的路燈燈光侵入居民家裡,影響居民的'休息入睡;過分的綠化環境燈光影響植物本身的生物時鐘;大量的照明消耗著寶貴的能源,等等。所以說,環境是人類生活著的環境,我們所做的照明,也應該是為人類活動需要出發,以滿足人們的需要為前提,綜合考慮。從設計開始,製造廠商、貿易伙伴、採購部門、決策機關及相應的部門統籌兼顧,營造出一個符合人類真正所需的照明環境。

  為此,在實施戶外環境照明設計時,我們應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則:

  1,首先應從宏觀出發,瞭解城市規劃、商業街、住宅區、城市交通主幹道規劃:將總體的夜景照明與整個城市和諧與統一地進行規劃,反映城市的輪廓線。根據需要,把整個城市的夜景照明細分為:交通主幹道、城市街道、商業區、廣場、建築物立面等等,針對每一個場合在服從整體照明規劃的前提下,深入細化。

  2,把道路、建築物、街景等作為統一整體來考慮,把城市道路照明與道路旁照明一起加以設計,利用大型街燈的功能與形式,既為道路提供照明,又為周邊的環境提供照明。要注重垂直面照度。一般不單獨為路邊綠化再新增過多的燈具,把功能與形式進一步統一起來。

  道路照明,首先要滿足交通安全的需要,包括兩個方面,行人的安全及移動車輛的安全。除了需要一定的水平面照度以外,要考慮垂直面空間的照度、亮度,以滿足安全的需要,避免產生移動物體的輪廓效應,看不清細節。應嚴格遵循CIE(國際照明委員會)、IES(北美照明學會)有關城市道路分類及相應的照明要求標準。在此前提下,考慮燈具形式與周圍環境的融合。結合環境的定位,恰當選擇燈具的造型,使之和諧統一。

  不當的垂直面照度,產生輪廓效應。恰當的垂直面照度,可看清細節。

  道路、街境和諧的統一

  有關建築物的照明,應該從城市輪廓線、區域定位、個體特徵統籌考慮。在建築物的中部不應該過分強調,主要利用街景餘光或室內透光及隱藏於建築中的燈具來作照明。燈具上造型與功能的統一,在造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基礎上,採用科學的設計和計算。避免在建築物表面安裝過多的燈具,破壞建築物的立面。特別注意眩光的產生,包括天空光汙染、使用者的光侵入等等。

  3,大型廣場、主要交通樞紐地帶的的高杆照明系統:

  高杆照明系統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照明的侷限,提出了新的照明方案,減少了裝置,降低了維護費用,擴大了視覺範圍,等等。但目前的高杆照明還應進一步改進,用專業的高杆照明燈具代替傳統的投光燈具,在以下幾方面可獲得進一步的改進:

  A,降低眩光。

  B,獲得足夠的垂直面照度和水平面照度。

  C,均勻度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D,穩定的執行,有效延長照明系統的壽命。

  E,便於維護,延長維護週期。

  間接明瞭的廣場照明

  4,經典景觀道路照明:

  具有一定歷史傳統的道路,照明燈具既要融合到周圍環境中去,同時,在不同的季節,提供足夠的道路照明和環境照明。當夏天來臨,應考慮道路兩旁的樹木及綠葉會遮擋住目前的燈具,影響照明。如能改變目前這種照明方式,降低燈杆高度及安裝位置:燈杆高度控制在4米-5米,位置位於兩顆樹中間,再安裝具有玻璃稜鏡照明系統的燈具,採用TYPE3(3類配光曲線),既在道路上獲得一定的水平照度、垂直照度和均勻度;在道路的人行道上,也獲得相應的照明條件。

  傳統的截光型燈具受綠化的影響,而新一代燈具的照明效果。

  5,商業街城市橫跨道路的廣告照明:

  應統一照明方式,從燈具的形式確定、安裝位置、色彩確定燈方面統籌考慮。燈具的形式儘量簡單、以便融合到環境中去。同時,明確照明方面的指標:如照度、均勻度、光色等。

  6,動態變化:

  把舞臺照明中的變化概念運用到城市環境照明之中。在部分地區,除了霓虹燈一類照明系統所產生閃爍跳躍的變化以外,還要有整個建築、環境的的照明顏色動態的變化。它的寓意在於:把整個城市夜景比作一個舞臺,用照明來反映主體活動的變化,等等。

  在城市戶外環境照明的設計實施時,如何和諧統籌考慮,從人的功效學出發,避免天空光汙染、光侵入,在全球範圍內引起了重視。為此,在北美成立了IDA(InternationalDarkSkyAssociation),即國際暗天空組織。在實施戶外環境照明設計時,在選擇照明的方式時,嚴格按照4種燈具的分類標準,即完全截光、截光、半截光和非截光。瞭解他們的優點、缺點,恰當的運用好。

  完全截光:90以上無光通量,80—90任何位置的光強在數值上不超過燈具內光源光通量的10%。

  截光:90以上任何位置的光強在數值上不超過燈具內光源光通量的2.5%。80—90任何位置的光強在數值上不超過燈具內光源光通量的10%。

  半截光:90以上任何位置的光強在數值上不超過燈具內光源光通量的5%。80—90任何位置的光強在數值上不超過燈具內光源光通量的20%。

  非截光:無限制。

  所以說,我們在進行戶外環境照明設計時,應從人的功效出發,避免走兩個極端,即:過分的功能主義:只講究照度、亮度,忽略照明的美觀;以及過分的形式主義:追求美觀,忽略照明的科學性。我們應記住這樣一局話:”Lighttosee,lighttobeseen”。即把功能與形式做到完美的統一,以體現出人的需求。

  參考文獻:

  1,《IESHandbook》,9Edition

  2,《IESRP-8-00》,RoadwayLighting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