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視野下畢摩社會資本簡述論文

社會學視野下畢摩社會資本簡述論文

  一、彝族傳統社會關係的構建

  在傳統彝族社會結構中,“家支”仍舊是彝族社會的關係模式,是以父系為中心,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結合而成的社會團體。在整個彝族傳統社會中,據記載有茲莫、諾合、曲諾、阿加和呷西五個等級之分,茲莫作為政治地位最高的統治者,曲諾是奴隸主階級,曲諾相當於保護名,不具有奴隸的性質,卻與奴隸主存在依附關係,阿加、呷西則是奴隸階級。在一個社會階層劃分明確,社會角色及社會規範清晰的傳統彝族社會結構中,一句彝族諺語“德古知識上百,茲莫知識上千,畢摩知識無數計;土司到來畢摩不起身,畢摩起身土司反常態”就可窺探出畢摩的特殊社會地位。在《原始的宗教》中,列維斯特勞斯引用原住民思想家透闢的觀察說“一切神聖的事物必須有他們的地方”,這個觀察主張地點的位置並不是任何地方,而是個別的每一個場合的嚴格而又正確的地點,只有在此處才能體現出他們的特點,具有“神聖”的效應。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將場域定義為現代社會世界高度分化後產生出來的一個小社會,畢摩作為彝族傳統社會結構中相對獨立的特殊社會關係,在特定的社會型別中形成了獨立性“場域”,畢摩特有的祭祀儀式成為“符號”,成為互動“工具”存在於彝族社會關係結構網路中,成為一個客觀存在的實在體,在自身這一主體範圍及神職職能所能觸及的社會關係網內,構建著一個複雜的社會關係。畢摩的特殊社會屬性揭示著其擁有:與神鬼祖先,與神職儀式主人,畢摩與畢摩之間的三重社會關係。[3]

  二、“畢摩”資本與彝族社會建構

  (一)畢摩的社會資本

  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在1980年出版的《社會科學研究》中首次提出“社會資本”概念,將其界定為“實際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預設或承認的關係所組成的持久網路有關,而且這些關係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並從實踐領域出發認為“每一種資本都有自己的符號形式亦為‘象徵資本’”。[4]弗朗西斯福山(Fukuyama,1996)認為社會資本體現於社會里的凝聚力,表現為信任,他認為社會資本處於核心地位的信任,起源於宗教、傳統倫理等現象,這種公共的信心既可以不斷積累又可以投資於未來。在《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中,將社會或群體成員之間的信任普及程度視為一種社會資本。哈皮特和戈沙爾將社會資本劃分為:①結構維度,又稱為結構性嵌入,指行動者之間聯絡的整體模式,該維度強調社會關係網路的非人格化一面,分析重點在於網路聯絡和網路結構的特點,即網路聯絡存在與否、聯絡的強度、網路的密度、中心與邊緣、連線性等。②關係維度,稱為關係性嵌入,透過創造關係或由關係獲得的資產,包括信任和可信任、規範與懲罰、義務與期望以及可辨識的身份,該維度強調社會關係網路人格化的一面,即與社會聯絡的行動者有關,表現為具體的、進行中的人際關係,是行動者在互動過程中建立的具體關係。③認知維度,是指提供不同主題間共同理解表達,解釋與意義系統的那些資源,如語言、符號和文化習慣的三重屬性。而社會資本建構了社會結構,為個體行為提供了必要的社會關係,實現社會資本的不斷再生。[5]畢摩作為彝族傳統社會的精神信仰,在嚴格信奉“畢摩神”同時也遵循著一套完善的祭祀儀式,在作“畢”社會活動中,這種極具人性的信仰行為,使這些具有精神意義的宗教信仰在一個嚴格而又正確的活動地點實現了時空性的神聖轉化,並在這個社會場域內實現了一系列的社會行為。畢摩作為彝族社會結構中的特殊階層,以其特有的社會互動行為,成為彝族社會結構中實體性存在,透過畢摩信仰的神聖時間和空間,實現了作“畢”主體與祖靈信仰的互動,以畢摩為中心,彝族社會為邊緣界限的時空社會中被建構起來,在這其中被彝族社會群體性認知且認同的信仰,是具有特定語言、符號及習慣的神聖儀式,作“畢”主體可按照需求進行祭祀儀式,呈現出一種理性化選擇的模式,至此實現了畢摩社會行為的表現與實踐的社會關係的整合。

  (二)畢摩在彝族社會結構關係中的“嵌入”

  “嵌入”概念源於卡爾波蘭尼的《The GreatTransformation》。“嵌入”原本指一個系統有機結合進另一個系統之中或者一事物內生於其他事物之中的客觀現象。卡爾波蘭尼提出“經濟的社會嵌入”強調經濟活動是一個制度化的社會過程。格蘭諾維特在1973年的《弱關係的力量》、1974年的《謀職》以及1976年的《網路抽樣:初步準備工作》中強調:人必定存在非經濟理性的行為動機。人的地位、權力和社會性的實現都離不開社會網路,所有的行動都只有被放大到社會背景下方能實現。強調經濟的交易行為是被置於一定的社會結構中影響交易的方式和結果,是以經濟行為嵌入於社會網路為核心的理論。畢摩作為一個獨立化的社會階層,在傳統彝族社會結構中是具有清晰、明確社會界定的,其成員的資格和身份要經過神靈、社會、畢摩三方認可,不存在選擇與被選擇,是由歷史、由具有畢摩“血統”且具有獨有社會規則所共同決定。據記載,在涼山彝族傳統社會中,畢摩沿襲仍舊持續著“家支傳承”的社會結構,分為“畢摩、畢茲、畢惹”三等級,畢摩不論是學畢、行畢、遊畢、分畢都承襲著一套嚴格的組織系統,畢摩世家按照代代相傳、傳男不傳女、傳內不傳外的原則,在一個家族一個支系內部實行封閉式傳承,由於彝族社會長期以來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政權組織形式,不存在官方文書管理機構,其文獻都靠畢摩自行整理儲存。畢摩的傳承形成了以家傳世襲、旁系傳承和自行作畢為輔的多層次結構,是由特定的行動者相互關係網路所表現的各種社會力量和社會因素綜合體現,在沿襲著以血緣為傳承強關係的同時,畢摩遊走於傳統彝族社會的貴族、奴隸主、奴隸階層時成為不同社會階層的紐帶,其間所形成的弱關係成為自身獲取社會資本的條件,也充當跨越社會結構與階層界限去獲取資訊的橋樑,畢摩內的不同階層在不同的社會結構內流動,傳遞著資訊,也建立和整合著整個彝族傳統社會結構的流動。1.結構性嵌入畢摩作為彝族文化“智慧”的代表,文化精髓的傳承受到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並沒有形成多樣化、統一化的傳播模式,僅依靠其豐富的'社會感知,運用宗教文字、獨特的祭祀儀式和宗教教義編織完善傳承體系。透過依靠規則、儀式程式和先例建立起來的社會地位和社會關係網路,是相對客觀且可見的社會事實,以外在化的祭祀活動、行為互動到內在化的精神領域的承託與記載,都是畢摩與彝族社會群體共同意識下行為表現的社會整合。2.認知性嵌入從經濟學角度出發,無論是否將利益作為其社會活動的最終目的,當其社會行為以物物或貨幣互動關係呈現出社會活動時,社會資本的流動便伴隨著社會關係呈現出動態發展的程序,畢摩的宗教活動實現了畢摩祭祀社會行為職業化的轉換,畢摩執行著溝通神、鬼、祖靈的職責,主祭祀群體獲取的則是生活、未來的尋覓和對現實生活不安、顧慮的心理慰藉。至此畢摩與作‘畢’主體實質是依據各自不同的行為目的,實現了社會資本的交換,只是體現成為了表徵性資本和實體性資本兩種形式而已。在畢摩作“畢”與主祭祀人選擇祭祀方式的過程中,畢摩以自身的社會資本與主祭祀人之間構建了彝族社會關係網路,畢摩與彝族群體達成的互惠認同———“社會信任”,能夠更為全面的詮釋這一社會現象。馬克格蘭諾維特的嵌入性網路機制的核心就是“信任”,即指出“經濟領域內發生的交換行為的基礎是雙方建立一定的程度相互信任”,在作“畢”的資本互換的過程中,“信任”直接描述了畢摩與祭祀群體間的社會關係,主祭祀群體期待畢摩作“畢”帶來的祛禍納福,逢凶化吉的效應同時,畢摩獲取的經濟回報成為可認同性的關係性嵌入的表現,這種可認知性的關係性社會資本,是在共同的規範即社會價值觀、態度和信仰中反映出的。3.信仰的嵌入涂爾幹認為,宗教是一套與神聖事物相關的有關信仰和儀式活動,宗教被譽為“精神經濟”,本身包含著“儀式、情感、信念和理性化”四個外在因素,而畢摩作為彝族傳統社會結構中的神職人員,建構了人人之外的人神社會關係。這種具有宗教色彩的社會資本,在基於血緣之上的強關係促進了整個彝族社會的認同,某種程度上成為整個社會宗教信仰的取向或推力,體現的是信仰下強弱社會關係的整合,也是整個社會結構人際和情感的依附現象。畢摩良好的職業形象和聲譽,離不開其嚴格恪守的傳承製度,更因為其代表著一種社會“平等”的理念,即使在傳統彝族社會結構中有高低社會等級、貧富之別,畢摩作為德高望重的階層在祭祀時必須平等待人。至此作為嵌入於彝族社會傳統結構中的特殊化社會事實———畢摩,因信仰擴大了其社會資本的來源,也規範著宗教行為的發生與發展。

  三、嵌入性理論視野下的畢摩社會關係

  在彝族傳統社會中畢摩的社會行為實質體現著一種“動態”關係互動模式,畢摩離開了其特定的地緣環境和神聖時間,也無法傳承出特殊化的社會行為。布迪厄的《區隔———品味判斷的社會批判》中強調了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一樣,受到階級、地位的決定性影響,不同的文化資本決定了不同階層的品味。布迪厄強調的“信仰區隔”,不同的信仰其實也能夠形成不同的社會地位,即使一個人具有自己所選擇的信仰和信仰方式,但是信仰也只能夠透過其手中的權力表達與實踐。實際上畢摩所依附的生存環境就是其不斷嵌入、不斷博弈的過程與結果,畢摩透過一種認同與皈依,透過其擁有的文化資本,不斷在社會結構中進行建構和定位。安東尼吉登斯在《現代性與自我認同》指出:“一種社會定需要在某個社會關係網路中指定一個人的確切‘身份’,這一身份成為某種類別並伴隨著規範約束,也蘊含著特定的職權與責任,被賦予該身份的行動者充分利用或執行這些東西,構成了與此社會位置相關聯的角色規定。”畢摩這一極具宗教色彩的社會行為,在跨越現實與世俗後,以神聖的姿態成為彝族群體中實質的“關係存在”,它應該是理性化的程序,同時嵌入於彝族傳統社會結構之中,而畢摩個體社會關係的豐厚,所能獲取的神倫關係、神聖資源也會變化,畢摩的生活方式、階級地位和經濟模式等社會資本都在不斷嵌入中伴隨著畢摩社會屬性的確立而深化,人人與人神的互動與契合,更強調出畢摩社會行為的特殊化互動模式,如果將彝族社會結構作為背景,畢摩在其“關係”內便實現了社會資源的分配與界定,也促成了其“關係與資本”的實現與發展。至此,從經濟社會學角度去考察極具宗教色彩的畢摩社會行為,不僅反映的是彝族傳統社會的結構、文化、經濟和上層建築的關係,更應該探尋一種根源於彝族社會結構中的精神文化的影響,這對理解現代化的彝族社會結構是具有重要研究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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