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哈貝馬斯的生活世界理論論文

淺析哈貝馬斯的生活世界理論論文

  在1963年的《理論與實踐》和1968年的《認識與興趣》中,哈貝馬斯開始關注與海德格爾弗萊堡時期的“實際生活經驗”思想相關的“生活世界”概念,並開始了對海德格爾的批判。1981年的《交往行為理論》和1985年的《現代性的哲學話語》用了相當大的篇幅來討論“生活世界”這個主題,同時對海德格爾的批判也得到了強化和深化。本文試圖以“動盪”和“前理論”這兩個基本特徵和要素為參照點,考察哈貝馬斯的“生活世界”理論與海德格爾的“實際生活經驗”思想之間的一些深刻差異,辨析前者在理論上存在的問題,並以此更好地理解“生活世界”。

  一哈貝馬斯對生活世界的形式語用學分析,目的在於透過理論反思獲得生活世界之不變的一般的結構。(參見哈貝馬斯,1994年,第165頁;20xx年,第18頁)它涉及到的“不是具有一定歷史特徵的具體的生活世界”,而是一種絕對的有效性(參見哈貝馬斯,20xx年b,第350、375頁),它所提供的形式主義的道德理論最終也是普遍主義的。所以,雖然他也使用了燜aktizitat(實際性、事實)和Geltung(有效、規範)這兩個詞,但是與將後者回溯到前者的海德格爾相反,他的最終目的在於後者,而理由是:Faktizitat是經驗性的,Geltung是普遍的、先驗的。

  二對於哈貝馬斯來說,“生活世界表現為自我理解力或不可動搖的信念的儲蓄庫”,它是“由一種向來已經知道的文化知識儲存組成的”(哈貝馬斯,1994年,第171、173頁),“生活世界當中潛在的資源有一部分進人了交往行為,使得人們熟悉語境,它們構成了交往實踐知識的主幹”,這是一個“由符號構成的世界”。(哈貝馬斯,20xx年,第82、21頁)可見,他所謂的“生活世界”作為行為主體的共同背景或視野,實質上是一個觀念的儲存庫,意指“‘神秘’的知識共同性”。在這個意義上它乃是一個“觀念的世界”,本質上是由知識構成的。如果說在作為背景的生活世界與作為信念儲存庫的生活世界之間有什麼區別的話,那也只不過是隱含的知識與明確的知識、不嚴格的知識與嚴格的知識、不完善的`知識與完善的知識、非主題的知識與主題性的知識、常識與專家知識之間的區別。而且,哈貝馬斯所說的生活世界的合理性也是在“嚴格認知的意義上”來講的,其根本標誌是可以論證和可以檢驗。(參見哈貝馬斯,20xx年a,第10、16頁)就此而言,他並沒有徹底地堅持前理論的立場和方法,而是依然堅持認識論、甚至是意識哲學的理路,依然試圖“從概念、理論出發建構理論”。

  三哈貝馬斯將生活世界劃分為三大結構要素——文化、社會和個性。其中,文化被稱為知識儲存,社會被稱為合法的秩序,個性被理解為使一個主體在語言能力和行動能力方面具有的許可權。這三個要素被稱作生活世界的象徵性結構。從內在方面來講,這個結構具有三個方面的功能:在理解的職能方面,交往行動服務於文化知識的傳統和更新;在行動合作方面,交往行動服務於社會統一和聯合的形成;在社會化方面’交往行動服務於個人同一性的形成。從外在方面來講’這個結構使得交往行動者的表達與客觀世界、社會世界、主觀世界相協調。哈貝馬斯還把社會看作系統加生活世界,從而包括文化、政治、經濟三個子系統,而系統的環境包括內在自然、外部自然和其它社會組織。在現實生活中,生活世界與系統總是處在對立統一的關係之中。系統又可再分為經濟子系統和政治子系統。其中,前者的功能是發展生產力,滿足人們的基本生存需要,其主要整合媒介是貨幣;而後者的功能則是協調生產關係,管理公眾社會,其主要整合媒介是權力。生活世界則主要解決人的意義與價值問題,人們能在語言表達的文化同一性意義上實現自我認同,所以,生活世界與系統的衝突和社會問題的解決的關鍵在於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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