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並填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志願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實行新型辦學模式的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

  第五條 學校校址: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鯉魚山路附29號。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6號。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招生數,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錄取新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辦學型別: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全面負責厚博學院的教學和管理,擇優選派任課教師及管理人員,可充分保證教學質量。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依託新疆醫科大學的學科優勢,按照醫學科學發展最新趨勢,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市場需求設定專業。

  第九條 學生畢業後,按教育部規定頒發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電子註冊進入國家教育部畢業證書認證網;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管理條例》規定的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第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每年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各專業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本科三批次招生;其餘省份所有專業按照各省、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學校將遴選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實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他們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四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廣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如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㈠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㈡ 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㈢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

  ㈣ 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㈤ 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 ⒈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⒊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外的結核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訊號燈、幾何圖形者, 藥學類、公共管理類、醫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的相關規定,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㈠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㈡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㈢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六條 對於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但鑑於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建議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第十七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所有專業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第十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根據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獨立學院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願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在當地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九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志願。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報考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的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時,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亦相同,則根據理工科考生的外語、數學成績,文科考生的外語、語文成績進行取捨。

  第二十一條 已投檔的考生所填報志願的專業計劃數已滿時,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特殊備註專業除外);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鑑於護理學專業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確填報該專業,否則,即便男生填報服從專業調劑,也不予錄取護理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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