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考試管理暫行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考試管理暫行規定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採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型別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於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後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採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儘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採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於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並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並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件)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捲進行稽核,然後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並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洩密者應追究其責任,並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後由相關係部提出考試方案並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資訊(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考試日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複習考試前一週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並由教學秘書彙總後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範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複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範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乾淨,環境整潔,桌面無塗寫,抽屜無紙屑,並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乾淨,環境整潔,桌面無塗寫,抽屜無紙屑。規範張貼相關考場標誌。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並以曠考論處。考生遲到後,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常考試時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後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並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動座位。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考生必須使用考試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於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譁;離開考場後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並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並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於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於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佈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並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並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範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菸、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並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並交相關係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後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彙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覆,已經答覆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覆。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並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後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錶格內容,並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後,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後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後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於2人)。採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准,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複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裡。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檢視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佔20%-40%,期末佔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於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並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後生效並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稽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並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並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後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後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於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係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裡請假,並於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並簽註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後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後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後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範或故意放鬆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後,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後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准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後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於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係反饋意見,並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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