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精選5篇)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1

  總則:

  為及時應對廠外蒸汽和高溫水供熱管網以及直管站突發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隱患,特制定本搶修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接到搶修指令後1小時內主要負責人到達現場;2小時內主要人力和機械到達現場;3小時內展開應急搶修工作。

  應急啟動:供熱期間生產部加強巡檢,發現情況要及時彙報,相關技術人員要及時確認故障情況,一旦發生重大故障立即啟動本預案。

  搶修單位:供熱公司負責應急搶修的指揮和組織實施等;檢修公司負責落實施工隊伍、機械、裝備等;廠排程部和執行分場負責廠內的相應的操作和配合等。

  應急搶修:應急搶修一旦啟動,供熱公司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搶修方案、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各協作單位密切配合、不講困難、各負其責、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任務恢復供熱,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和負面影響。

  主要搶修內容如下:

  一、管網正常執行時可能發生的重大故障。

  1.高溫水或蒸汽管網補償器發生重大洩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2.主要閥門發生重大異常,無法正常操作或閥門破裂發生重大洩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3.供熱管道破裂發生洩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4.直管換熱站或二級管網裝置突發嚴重故障或嚴重隱患、異常等,造成機組停運或無法對使用者正常供暖。

  5.發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等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二、供熱公司應急搶修組織

  1、總指揮:副總經理

  職責:全面組織和領導應急搶修工作,協調和排程相關協作單位的配合工作和下達指令。對應急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負總責,協調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

  2、土建指揮:供熱專工兼工程建設部經理

  職責:制定土建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及時聯絡檢修公司落實裝備、物資、人力;協調周邊關係、文明施工與賠償等。

  3、安裝指揮:供熱專工兼安全培訓員

  職責:制定安裝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及時聯絡廠內執行部進行相關操作、調整、配合等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搶修工作、監督檢查各項重要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進措施。

  4、土建施工負責人:土建專責

  職責:執行土建搶修方案,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及時聯絡和排程機械、裝備、材料、人力等。

  5、安裝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部經理

  職責:執行安裝搶修方案,落實備品備件、安全防護、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工作,對現場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及時聯絡和排程公司的機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熱公司應急搶修人員電話:

  三、人力機械配置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具體施工單位和機械物資等準備工作,提供各負責人聯絡電話,24小時開機暢通。接到應急指令後按要求組織實施展開搶修工作。

  四、相關安全措施

  1、防止人身傷亡

  1.1嚴格執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熱機和電氣)和《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規定》的各項規定,保證做到“三不傷害”。

  1.2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都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在井室內照明裝置使用安全電壓。

  1.3任何人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著裝應符合安規規定。

  1.4工作人員進入現場,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上班前4小時不得飲酒。

  1.5就地操作檢查時,注意周圍環境,防止由於欄杆不全、坑洞蓋板不全,照明不足等造成的傷害。

  1.6現場檢查、操作至少2人執行,做到相互提醒、監督,進入井室內檢查操作時,井口至少有一名監護人。

  1.7進入閥門井工作前先通風、降溫、排除有害氣體;防止裸露部位高溫燙傷;做好防護措施後在進行工作。

  2、防止誤操作

  2.1為保證試運的順利進行,嚴格執行指揮制度,執行人必須在接到操作命令後方可操作閥門。

  2.2人員操作時要注意力高度集中,著到“一站、二看、三動手”,禁止操作時不嚴肅的一切的行為。

  2.3所有機電裝置的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機器裝置,各種機械要強化保養,提高完好率,嚴禁帶病執行。

  3、防止火災

  3.1現場使用汽油、柴油機械時嚴防漏油發生,加油時應將機械停機,加油時附近不準有明火。

  3.2在有易燃物、管內、高處等處進行焊接和切割時,要有專人監護。

  3.3焊接現場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防止裝置違章

  4.1施工現場設定安全警告牌和警示牌,閒雜人員進入現場。

  4.2管溝開挖放坡符合標準要求,管溝邊堆土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

  5、防止違章措施

  5.1焊接和切割工作要由具有上崗證的員工操作。

  5.2在井室內切割原管道時,注意做好通風措施,防止管道記憶體有有害氣體傷人。

  5.3確保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

  5.4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已隔離、通風,並檢查是否還有易燃氣體。

  5.5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進行焊接和切割。

  5.6在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行燈,保持通風良好。

  5.7有缺陷的儀器和裝置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5.7不準使用裸露的焊鉗和電纜;焊機要接地接零,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6、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6.1管道或工件等吊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2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6.3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吊裝。

  6.4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後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弔裝索具。

  6.5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加強現場警戒,儘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於懸吊狀況。

  6.6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並掛好安全標誌,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6.7嚴禁在六級以上的風力時進行吊裝作業。

  6.8吊裝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確保訊號正確無誤。

  6.9操作起重機的人員應接受過培訓,應持證上崗。

  7、施工用電安全措施

  7.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穿戴防護用品。

  7.2施工用電的配電位置選擇、線路敷設、佈置使用設專人管理。

  7.3各種機電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並應有合格證書。嚴禁帶故障執行,且不得超負荷執行。

  7.4移動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接零,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7.5各處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均應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現場配電箱(櫃)應鎖好。

  7.6操作前檢查需使用的裝置及導線是否完好,按規程操作。

  7.7電工絕緣安全用具、攜帶式電流和電壓指示器、臨時接地線、安全警示牌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7.8應避免帶電作業。作業前應將有關的電路開關、閘和其他電路控制裝置斷開並掛牌或上鎖禁止閉合,必要時,應安排人員看守。

  7.9使用安全插座和漏電保護器,不準將電線踏在腳下。臨時照明應有保護罩、不能用電線掉著燈泡。

  8、防腐保溫施工安全措施

  8.1施工現場有害氣體、粉塵不得超過允許含量極限並應設定排風裝置;施工人員要站在上風處操作。

  8.2有接觸防腐蝕材料過敏的人員,不得從事防腐蝕工程的施工。

  8.3操作人員應配備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鞋、手套、帽、防護眼鏡、防塵防毒口罩、防護面具、急救氧氣呼吸器、毛巾、肥皂及防護油膏等。

  9、交通運輸安全措施

  9.1必須按指定線路、指定地點、行駛速度行駛。

  9.2車輛機器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9.3重型裝置和車輛要有滅火器

  9.4載人車輛要有足夠的座位和安全帶。

  9.5開放式的車輛要有跌落防護。

  9.6重型機器工作範圍內,只允許工作人員可以進入。

  9.7機器操作時距電線、高壓線要在允許安全範圍內。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2

  1 事故特徵

  1.1事故型別

  (1)由於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導致管線遭到損壞,發生破裂,導致管道內天然氣大量洩漏;

  (2)管道本體發生腐蝕穿孔,造成天然氣洩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惡意破壞,造成天然氣大量洩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原因導致漂管、懸空、變形或斷裂造成天然氣大量洩漏的事件。

  1.2 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氣管線因周邊工程野蠻施工、第三方惡意破壞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損壞,大量天然氣洩漏,影響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產;

  (2)大量天然氣洩漏,影響管道周邊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北京及天津地區正常天然氣供應;

  (3)大量天然氣洩漏,導致周邊環境汙染。

  1.3應急處理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指揮統一,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會援救相結合的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設定及人員組成

  本公司設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發生突發事件時的現場處置機構,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立即組成。站長為應急處置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維修員工、加氣工組成。

  2.2 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2.2.1站長應急職責

  (1) 負責編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2) 負責管道應急響應程式的啟動;

  (3) 獲得事件資訊後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現場情況並隨時通報處理過程;

  2.2.2副站長應急職責

  (1) 發生應急事件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周邊警戒;

  (2) 配合搶修單位編制搶修方案並上報;

  (3) 配合應急搶修人員按照審批後的搶修方案進行搶修並現場監護;

  (4) 配合修組對搶修的現場進行驗收並上報搶修結果。

  2.2.3 管道巡線工職責

  (1) 負責事件處置過程中資訊彙報;

  (2) 聽從副站長指令,完成應急事件初期的處理;

  (3) 根據管道副站長指令完成對應急事件現場的警戒;

  (4) 負責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和物資進入搶修現場;

  (5) 對應急事件的搶修現場進行監護。

  3 預防與預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並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4 應急處置

  4.1.1 響應程式

  4.2 處置措施

  4.2.1巡線工處置要點

  (1) 發現天然氣管道洩漏後立即上報站領導和分公司排程室;

  (2) 進行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3) 對現場周圍持續進行可燃氣體檢測;

  (4) 向站長彙報情況並執行相應指令;

  (5) 嚴格按照監護方案進行搶修現場監護。

  4.2.2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接到巡線人員彙報管道發生漂管、懸空事件,確認事件發生後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人員對事發現場進行隔離、警戒。

  (3)根據情況通知周邊企業,引導疏散群眾。

  (4)根據情況通知公安、消防等單位。

  (5)設人在路口引導搶修車輛。

  (6)向公司主管領導電話彙報。

  (7)配合現場搶修組開展應急搶修工作。

  (8)跟蹤、落實、記錄現場搶修進展情況並向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彙報。

  (9)搶修完畢,下令關閉應急預案。

  4.2.3副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2)組織人員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初期處置;

  (3)及時派專人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及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4)配合編制搶修方案並組織人員現場監護搶修施工。

  (5)安排專人監護搶修過程;

  (6)搶修完畢後參加驗收。

  5 注意事項

  (1) 加強應急培訓及演練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2) 出現此類介質洩漏事件,巡線員工不要驚慌,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上報上級領導,說清事情發生情況和現場情況;

  (3) 要求不能在現場打手機電話,要穿戴防靜電工服、車輛要求有的防火帽。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執行。

  城市集中供熱執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

  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洩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主要指突然發生的熱源(鍋爐、換熱站)故障停運;供熱管網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供熱中斷;其他因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嚴重影響城市正常供熱的事件。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援;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收集、報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應急處置,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3)市安監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5)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資訊的釋出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市公路局:負責對受損的國道、省道搶修恢復。

  (8)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9)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11)市民政局: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

  (12)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3)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4)市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15)市人社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6)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後處理工作。

  (17)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8)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9)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20)各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21)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透過專業監測、影片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國土等部門釋出的`預警資訊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釋出

  4.2.1預警釋出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4.2.3預警釋出的形式

  預警的釋出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使用者釋出有關資訊,及時透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簡訊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釋出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釋出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條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資訊釋出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30分鐘內透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資訊,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資訊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接報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執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資訊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環保局、市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裝置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裝置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訊、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釋出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洩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範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應急期間時,可在採取上述措施的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透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排程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6)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資訊釋出與輿情引導

  7.1資訊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託於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絡,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呼叫。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訊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市廣播電視臺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網路(含衛星通訊)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訊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訊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度中隊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衛生保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裝置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9.6技術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7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8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 由市、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分級負擔。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9.9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設定相關指示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資訊釋出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釋出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裝置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執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使用者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型別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裝置、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海龍

  副總指揮:裴保信、張祥貴、徐衛民、陳宏、張國峰

  成員:孫冬梅、巨長庚、高長亞、李浩、於威、孫景啟、

  賈永生、周仲民、韓建軍、秦偉、黃偉、孫開松、

  舒磊、陳福雷、馬維峰、張海東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張祥貴

  成員:裴保信、孫冬梅、孫開松舒磊、陳福雷、馬維峰、

  張海東、周仲民、巨長庚

  物資保障組

  組長:徐衛民

  成員:黃偉、胡濱、王磊、劉超

  應急車輛組

  組長:孫景啟

  成員:孫強、孟昭君、種傳偉、李天劍、陸江

  安全保衛組

  組長:巨長庚

  成員:慄興蓮、張勇、張銳、李然

  執行一處

  隊長:舒磊

  成員:劉玉海、劉保華、黃石、高玉芳、張強強、

  劉金中、袁偉輝

  執行二處

  隊長:馬維峰

  成員:王兆宏、葉峰、高繼海、賈玉霞、王鈺、

  執行三處

  隊長:孫開松

  成員:韓方舉、孟磊、溫濤、謝明、石峰、張立華、

  李中秋、單志國

  執行四處

  隊長:陳福雷

  成員:巨長安、孫炳華、韓兆立、姜濤、杜勇、張瑞傑

  執行五處

  隊長:周仲民

  成員:黃崇亮、薛開渠、孫中龍、李坤、趙汝峰

  管線所

  隊長:張海東

  成員:陳雷、張景峰、蔡青、王璨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執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排程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執行。各執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排程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執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裝置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執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執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執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作業系統組成監測網路,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執行處、排程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訊號發生後,由執行排程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傳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資訊報告程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訊聯絡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裝置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絡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裝置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裝置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裝置,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裝置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供暖管網洩漏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冬季正常用熱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規劃區內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應急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從總體上由市政府供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具體根據故障大小分級分類由各部門組成的供熱故障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多部門聯動,共同做好供熱應急搶險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突發性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堅持以區為主,市區政府分別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搶險資金,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完善區級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性故障大小實行供熱企業、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市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等分級響應。

  3、快速處置、就近救援的原則。明確各類突發性供熱故障的響應程式、響應部門和響應時間,確保突發性供熱事件的快速處置。對供熱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保證快速搶險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則,抽調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4、規範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供熱應急搶險體系建設,規範市級供熱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搶險裝置配備標準,對供熱應急隊伍指揮系統、人員配備、裝置配備、備品備件登記備案。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搶險需要,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就近呼叫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裝置和應急物資。

  (五)事件等級

  按照突發供熱應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持續時間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Ⅳ級)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1、突發性供熱故障,造成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預計搶修時間超過36小時,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36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執行時間超過36小時,波及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執行,對全市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搶修時間預計超過或超過12小時,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影響居民生活用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12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執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

  3、供熱企業因燃煤不能及時到場影響供熱生產執行的;

  4、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三)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搶險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超過12小時的;

  2、突發性供熱故障地點在一、二類街路,搶修作業面對交通流量產生影響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8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執行時間超過8小時的;

  4、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執行超過8小時的;

  5、因供熱問題引發居民圍堵街路的;

  6、供熱面積10萬平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現棄供、棄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發事件(Ⅳ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搶修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

  2、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執行不超過8小時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成立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主管供熱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書長

  市住房局局長

  成員:市信訪局局長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市消防支隊隊長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哈爾濱市市電業局局長

  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董事長

  哈爾濱市物業供熱集團總經理

  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各區區長

  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局(供熱辦),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並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下達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遇非供熱裝置、管網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支援事項。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由市住房局局長兼任

  副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市供熱辦綜合處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員:由市政府新聞辦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傳部部長、市供熱辦綜合處處長組成

  主要任務:突發事件(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按照分級聯絡方式,迅速溝通、協調相關領導和參戰部門到位。按程式及時傳報資訊,跟蹤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保持聯絡,綜合情況;起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通稿和應急處置報告:組織各單位趕赴現場,統一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進行新聞釋出;撰寫突發時間大事記。

  2、應急處置組

  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員:由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市住房局鍋檢所所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電業局、市供排水集團、市安監局、各區供熱辦主任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疏導。迅速對突發事件性質、危害或損失程度做出研判,對突發事件提出適用預案,明確到現場指揮的市領導、處置組織、需調動的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質等。會同市公安、質量監督、安監等部門、當地政府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救援方案,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恢復供熱。為市領導提供應急處置參與意見,協助市領導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組長:市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

  市物業供熱集團副總經理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市物業供熱集團供熱管理處處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會同當地政府並協調相關部門,負責救援物質、裝置、資金及人力、物力的調集、供應。負責應急搶險現場的應急保障。

  4、專家指導組

  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員:由市供熱辦科技處處長、市技術監督局相關處長、供熱企業技術專家、裝置廠家技術專家等專家組成

  主要任務: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專家到現場,為實施科學有效應對處置工作提供參考。

  5、善後工作組

  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市安監局副局長

  各區主管區長

  成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安監局、住房局和當地政府、事件(故)責任或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做好受災居民財產理賠、安撫和其他善後處理;做好事件(故)調查及總結評估,並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區政府要成立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實行市、區兩級供熱應急聯動機制。

  (三)責任分工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職守、資訊彙總、上下溝通、綜合協調、預案支援、參謀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協調供熱企業組織搶修;在供熱企業搶修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幫助供熱企業搶險救援;確需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式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具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供熱。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長預備費中安排供熱應急資金,用於應對供熱突發事件;負責調動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轄區供熱企業等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搶險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搶險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供熱應急資金,用於解決政府承擔的供熱應急搶險費用;解決棄供、棄管供熱小區或需臨時接管供熱小區的供熱搶修費用;解決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熱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要求,為供熱應急燃煤儲備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市信訪辦:做好上訪群眾的接訪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安撫工作。

  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媒體統一進行新聞釋出,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供熱應急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市公安局:維護搶修現場秩序,協調解決搶修現場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處各種影響供熱搶險、搶修行為。

  市建委:負責追查開發建設過程中,供熱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建築企業責任,責令開發、建築企業完善供熱配套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對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供熱的進行依法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中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安全管理、安裝、維修、司爐工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開展培訓。

  市國資委:對國有單位實行主輔分離、轉制、改制、兼併等過程中擅自將供熱設施移交,致使發生棄管供熱現象或無法保證供熱的,由市國資委按相關規定處理。

  市工信委:負責供熱燃煤短缺時,協調供熱燃煤儲備和鐵路運輸相關事宜。

  市安監局:負責供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因市政停水或供熱系統失水量過大,供熱熱源無法供熱故障時,調動消防車輛支援運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12319電話資訊渠道掌握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情況資訊,並及時向市信訪辦通報。

  哈爾濱電業局:負責做好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解決供熱搶險現場臨時用電,負責停電導致供熱熱源停熱和熱力站停止執行停電故障的快速搶修工作。

  市物業供熱集團:負責所轄供熱企業的應急搶險工作,為市政府供熱應急搶險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資儲備工作。

  市供排水集團:負責處理市政停水影響供熱執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搶修工作。

  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制度,各單位分別指定1名人員具體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及其職責範圍內支援專案的協調工作。

  (四)供熱企業職責

  供熱企業是供熱應急搶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儲備物資和工器具,及時組織供熱事故搶險,儘快恢復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超出企業的可控範圍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依託大型供熱企業,按照分割槽配備的原則,建立8支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要保證應急隊伍各技術工種人員配備齊全,配備熟練的電工、電焊工、檢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安全員等工種人員。供熱期間,應急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各應急隊伍應具有值班室、24小時備勤人員休息室、大型工程裝置存放場地、搶險工器具庫房、搶險車輛庫房、備品備件儲存庫房。

  (二)應急裝置及物資準備。各市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大型裝置運輸車、發電車等應急車輛;挖掘裝置、吊卸裝置等大型搶險裝置;探測裝置、發電裝置、切割裝置、焊接裝置、耐熱排汙裝置、照明裝置、排風裝置、圍擋器械等搶險工器具。儲備各種型號的保溫管、補償器、閥門、電機、管道泵等應急搶險備品備件,並實現專場存貯、專人管理、登記備案、及時補充。

  (三)應急專家組準備。市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市技術監督局、供熱企業技術專家、鍋爐及裝置廠商技術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搶險方案進行評估或提供搶險方案支援。

  (四)應急燃煤準備。由市財政提供貸款利息補貼,委託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為市政府儲備10萬噸供熱應急燃煤。

  (五)應急預演預練。各應急搶險隊伍應定期組織預演預練,每年不少於2次,提高應急人員搶險能力,確保應急工作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技術熟練。

  四、預警釋出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市供熱應急總指揮同意,報市應急委批准,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由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區供熱應急總指揮批准,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五、應急響應程式

  (一)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供熱企業發現突發性供熱故障後,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先行組織搶修並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屬一般性供熱故障的,由供熱企業自行組織搶修並採取在小區單元張貼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使用者,並在1小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報告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涉及面積、影響使用者戶數、預計搶修時間等資訊。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將相關故障資訊向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報備。

  3、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的,升級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突發性供熱故障超過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的,供熱企業須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市長熱線12345、城管熱線12319報告相關資訊,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將相關資訊向區政府及主管副區長報告,確保應急搶險工作資訊暢通。

  (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所在區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到達事件現場,組織供熱企業全力搶修,並研判事件等級,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向區供熱應急部門相關單位報送相關資訊,通知相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搶險作業面影響交通流量的,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電供應中斷的,與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溝通,儘快恢復供水、供電。

  5、供熱系統失水影響供熱鍋爐執行的,組織供熱企業採取購水的方式確保供熱執行;企業購水無法仍無法滿足補水需求的,協調園林部門等社會資源力量提供運水支援。

  6、發生圍堵街路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勸解和交通疏導工作;

  7、供熱企業自身搶險力量不足,區應急辦應就近呼叫區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就近救援。搶險物資短缺的,呼叫應急搶險物資;

  8、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具備資質和相應能力的供熱企業應急接管。

  (三)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故障報告後,應在20分鐘內分別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資訊。市供熱辦應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瞭解情況,控制局面;區供熱辦組織街辦事處、社群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市供熱辦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並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資訊,通知有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組織專家組,對供熱企業採取的搶險措施予以評估,並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搶險措施建議。

  4、事態嚴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視搶險情況隨時呼叫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有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的,事件發生所在區政府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5、水、電中斷導致供熱熱源、熱力站停熱的,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供水、供電成員單位協調供水、供電部門儘快恢復供水、供電。

  6、供熱燃煤不能及時到場的,呼叫市供熱應急儲備燃煤,確保燃煤供應。

  7、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國有供熱企業實施應急接管。

  (四)特別重大突發供熱事件: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後,應在20分鐘內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資訊,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區政府組織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社群1小時內到達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並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3、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到達現場,根據供熱故障原因,研究並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供熱故障搶險方案。

  4、調動市級供熱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隨時呼叫應急搶險物資。

  5、因水、電供熱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執行的,市供水、供電部門主要領導到現場指揮水、電搶險工作。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無法執行的,報請市應急辦啟動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呼叫應急搶險資金和搶險物資全力組織搶險,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善後處置及調查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供熱應急處置單位要按照事件級別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影響、補償、資金支付等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對事件原因、經驗、教訓進行總結並提出改進意見,上報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七、應急保障

  (一)確保供熱應急資金。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預備資金,用於應對供熱應急突發事件,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熱;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資金應當由供熱企業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財政承擔,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區財政承擔。

  (二)實行供熱應急資訊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通訊聯絡網,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種供熱突發事件應在20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部門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實行供熱棄管事故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擅自委託供熱經營單位或供熱企業移交供熱發生棄供棄管的,供熱單位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產權單位未按職責及時解決供熱問題造成重大影響或解決不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及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的,開發企業未按職責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由市建委在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時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規定程式上報取消其開發資質。

  (四)實行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二)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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