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執行。

  城市集中供熱執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洩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氣象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融媒體中心、市總工會、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的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援;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我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搶修資訊;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協調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組織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地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市融媒體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資訊的釋出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 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8)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負責事故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9)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10)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1)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調控。

  (12)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4)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後處理工作。

  (15)市發展和改革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7)各街道辦事處: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9)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透過專業監測、影片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釋出的氣象、地震等預警資訊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釋出

  4.2.1預警釋出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4.2.3預警釋出的形式

  預警的釋出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使用者釋出有關資訊,及時透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簡訊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釋出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釋出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資訊釋出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接報的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15分鐘內透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資訊,40分鐘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資訊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736xxxx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接報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執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綜合協調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資訊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和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裝置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和應急物資、裝置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訊、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釋出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事發單位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洩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範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情況下,可在採取上述措施的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透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排程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6)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青島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資訊釋出與輿情引導

  7.1資訊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0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託於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絡,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呼叫。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街道辦事處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訊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融媒體中心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網路,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訊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訊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後勤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裝置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 由市、街道辦事處分級負擔。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市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資訊釋出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釋出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資訊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物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執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汙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 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 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 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裝置、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執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排程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絡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割槽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使用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 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自治州範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博州政發規〔202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採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縣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縣市住建局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具體組織指導轄區內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作用,建立州、縣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式,落實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縣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縣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指揮部”)是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自治州分管副州長

  副指揮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

  成員:自治州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國資委、民政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消防救援支隊、總工會、中國電信博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博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領導。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後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援和科學諮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州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資訊管理、通訊聯絡工作,聯絡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市、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資訊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後,負責彙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資訊上傳下達、相關檔案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州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縣市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並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州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後,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裝置,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指導和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報送重大以上突發事件資訊;根據州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檢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州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

  州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其直接監管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聯合武警部隊等單位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州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有關善後工作。

  州衛健委:負責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安全監測,依據檢測資料分析結果,提出汙染源處置和汙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事故調查,並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等技術支援。

  州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工傷待遇。

  州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州黨委網信辦:負責網際網路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積極協調指導相關單位。

  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應急供電,組織開展事發區域損毀的公用電力設施搶險搶修。

  州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並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採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並協助做好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訊設施的運轉安全,並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訊保障。

  2.5指揮部下設小組及職責

  應急處置組: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後,根據應急需要,由州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後處置、資訊釋出、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州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各工作組工作職責(見附件3)。

  2.6專家組

  州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見附件2),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專案,落實監測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監測裝置,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各縣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資料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各縣市住建局應在彙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並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透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並立即向各縣市住建局報告。

  3.2.3各縣市住建局接報後,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並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

  3.2.4預警資訊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2.5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網際網路、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資訊報告

  4.1資訊收集

  4.1.1州住建局應建立聯接各縣市住建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的應急資訊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值守應急制度。

  4.2資訊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件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立即向縣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縣市住建局應立即向縣市應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報告。縣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事發地縣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儘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州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州應急委主任、州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資訊,經同意後,在事發2小時內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局,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資訊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型別、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並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應對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州指揮部給予指導。

  5.1.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並向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州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指導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請求,給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援。

  5.1.3根據需要,州指揮部派出人員赴現場指導督促。

  5.2Ⅲ級響應:應對較大事故。由州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區指揮部的指導。

  5.2.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州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5.2.3派出人員趕赴事發地,與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組建現場指揮部,採取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2.4組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事故調查、資訊釋出、善後處置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區指揮部、州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絡。

  5.2.6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2.7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並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2.8社會力量動員:由州指揮部負責組織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9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州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後果與趨勢。

  5.2.10資訊釋出:由州指揮部按照《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3Ⅱ級、Ⅰ級響應:應對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揮部在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3.1州指揮部實施Ⅲ級響應措施,調集州、縣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

  5.3.2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相關指令;

  5.3.3自治區、國家相關工作組到達後及時向自治區、國家工作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自治區、國家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5.4應急終止:

  5.4.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執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並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1.1應急終止後,協調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實施以下措施:

  ⑴及時組織制訂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⑵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⑶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卹;

  ⑷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⑸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後應及時返還。徵用或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⑹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⑺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自治州、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較大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在兩週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州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處置結束後,由州指揮部配合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後處理、資訊釋出、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7.1.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州、縣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縣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裝置和數字通訊叢集,用於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建立本單位(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並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各縣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州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專案,加強市政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於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訊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資料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各縣市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州、縣市住建局以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縣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進行總結評估並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報自治區住建廳備案。

  8.1.2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轄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州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9月8日印發的《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發〔2015〕63號)同時廢止。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理供熱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結合我區供熱執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山東省供熱條例》和《煙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為全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是指我區冬季集中供熱期間突然發生的,造成供熱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或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的設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類如下:

  1.熱源設施裝置重大突發故障:供熱企業的裝置出現故障無法生產執行,影響正常供熱且維修時間需8小時以上的設施裝置故障。

  2.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指供熱管網、用熱建築物採暖系統及設施在執行期間突發爆裂、滲漏等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

  3.災害性低溫氣候:指室外出現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和供熱質量、造成熱負荷大幅度超過供熱設施設計能力的連續異常低溫氣候。

  4.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

  (三)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實現資源整合、資訊共享。

  二、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一)區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應急局局長任副指揮,區委宣傳部、區工信局、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運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管委)、區供電公司、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恆邦熱力有限公司等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審定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准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資訊對外的釋出;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責任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供熱應急資訊,及時透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傳媒向公眾釋出應急資訊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供熱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配合做好突發事件善後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突發事件引發或產生的有害物進行處置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供熱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訂;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交運局: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各供熱企業制定、完善和實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援和現場支援。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大型機械裝置的呼叫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或參與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突發事件應急搶險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社會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中供電線路、裝置的搶修、突發事件現場的電力管制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負責供電正常供應。

  各供熱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供熱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出現供熱事故及時報告,並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排程、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等工作;配合突發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善後等工作。

  (三)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包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搶險物資的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運、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稽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辦公室下設: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專家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其他部門及有關供熱企業和專家參加,負責對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提出疏散區域和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等參加,負責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和突發事件現場情況確定搶險、搶修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力量、呼叫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進行搶修搶險。

  (1)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電工1名,切工4名,共計11人。

  (2)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儀表工)1名,電氣工3名,鍋爐工2名,機械工6名,裝置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計26人。

  (3)煙臺恆邦熱力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維修人員2名,基建負責人1名,鍋爐負責人1名,電廠負責人1名,安全負責人1名,物資負責人2名,電焊工2名,鉗工1名,司機1名,普通工3名,共計17人。

  如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現搶險隊人員不足的情況,由區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供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成員單位中另行組建,參入搶險救援工作。

  3.物資保障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員:區交運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總協調,區交運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組織救援物資和裝置的供應,安撫受災群眾,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4.宣傳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收集相關資訊,協調有關部門統一進行新聞釋出,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區應急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應急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過程和實際損失進行核查,並將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掌握;負責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事件責任,並撰寫事件調查報告和防範措施建議。

  6.善後處理組

  組長:區民政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民政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三、應急搶險程式

  (一)資訊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並立即將重大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3397xxx),提出救援申請。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區應急搶險指揮部主要領導彙報,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指揮程式

  1.區應急搶險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由總指揮批准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向指揮部辦公室佈置任務。

  2.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後,立即通知下屬各組進入應急搶險狀態,並按預案預先設定的搶險程式,根據現場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和預先分工,指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搶險程式

  1.搶險救援進入事故現場後,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資訊溝通,同時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隨時將事故的最新情況嚮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2.搶險任務明確後,各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搶險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援,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裝置、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結束後統一結算。

  (四)具體搶險處理措施

  熱源設施裝置重大突發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鍋爐、機組,迅速啟動備用裝置,盡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溫度和壓力,並及時組織人員搶修。

  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漏水:根據補水量的大小確定漏水情況的嚴重程度,程度較輕時,應減小負荷執行;程度較重時,應立即停止執行。搶修人員首先應確定漏水位置,然後關閉與漏水點有關聯的閥門,如果是主幹線有漏點,應立即組織維修或換管;如果是分支線有漏點,應關閉分支線閥門後,恢復系統執行,同時對漏水處進行維修或換管。

  災害性低溫氣候:加強管道巡查,及時發現管道保溫較差的地方並進行修補,同時通知電廠提高水溫;一旦發現管道凍裂情況,立即關閉與凍裂處有關聯的閥門,對凍裂處進行維修或者換管。

  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五)新聞報道

  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的宣傳報道組負責事故資訊的對外發布。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大供熱事故的有關資訊必須經區政府應急辦批准方可由該組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六)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四、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組織並實施,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

  (三)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翫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批准,由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5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健全臨沂城區集中供熱預警機制,進一步增強應急搶險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突發供熱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和損失,切實保障冬季供暖的安全、優質、平穩執行,根據《臨沂城區供熱事故應急預案》(臨政辦發〔2011〕61號),結合沂水縣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工作基本原則

  城區集中供熱應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城區內供熱企業、供熱單位發生影響供熱生產執行的突發供熱事故及供熱設施裝置原因造成的大面積停熱,對城區居民生活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供熱事故。

  根據供熱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需要排程個別部門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裝置發生一般故障影響正常供熱,可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能恢復供熱;

  2、小區換熱站停電停水或裝置發生故障、二級管網和樓宇內管網發生破裂滲漏等影響部分使用者正常供熱,可在48小時(含48小時)內恢復供熱;

  3、出現供熱用煤儲備量不足15天,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4、發生一般性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社會影響較小。

  (二)較大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多個部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裝置發生故障、熱源廠停水、供熱一級網滲漏等原因導致停熱,可在12-48小時(含48小時)內能恢復供熱;

  2、小區換熱站停電停水或裝置發生故障、二級管網和樓宇內管網發生破裂滲漏等影響使用者正常供熱, 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3、熱煤儲備量不足10天,可能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4、發生群眾集體上訪(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城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裝置發生較大故障、熱源廠長時間停水、供熱主管網破裂或爆管嚴重影響城區正常供熱,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2、熱煤儲備量不足5天,嚴重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3、發生較大群眾集體上訪且有過激行為,局面難以控制。

  三、供熱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全縣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理突發性供熱應急事故,成立沂水縣城市供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組,辦公室地點設在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應急組成員由各供熱企業自行組織。

  (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總 指 揮:丁元崬(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局長)

  副總指揮:李業偉(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員)

  成 員:孟祥偉(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滕海強(公管中心供熱科科長)

  石道勇(沂水縣熱電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

  霍紅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熱電公司經理)

  桑洪強(山東昆達生物公司供熱部經理)

  王永春(億利潔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理)

  供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做好各環節的準備工作;

  2、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總體組織協調;

  3、組織進行應急方案的操作演練;

  4、決定啟動或停止應急方案;

  5、組織恢復正常工作。

  (二)辦公室人員組成

  主 任:李業偉(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員)

  副主任:孟祥偉(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成 員:

  滕海強(公管中心供熱科科長)

  齊 軍(公管中心供熱科)

  張 楊(公管中心供熱科)

  張守福(沂水縣熱電公司客服中心經理)

  王秀俊(沂水縣熱電公司熱網建設科科長)

  周海波(沂水縣熱電公司熱網建設科副科長)

  王天雲(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熱部經理)

  張 雷(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熱部工程師)

  王 健(山東昆達生物公司供熱部主任)

  牛連俊(山東昆達生物公司供熱部工程師)

  趙海濤(沂水億利潔能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

  主要職責:

  1、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的有關決策,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2、組織、協調、指揮應急事項的具體操作。

  3、掌握彙總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資訊。

  4、負責聯絡相關部門的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提供調查和快速評估報告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實情、搶修、恢復生產等情況的收集彙總。

  6、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實情、搶修、恢復生產等情況的收集彙總。

  7、組織保護、搶修、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8、負責救援資金及其他急需物資的保障。

  (三)應急組組成

  應急組由各供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組長由企業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供熱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四、應急準備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產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熱公司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査力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根據城區集中供熱特點及事故原因制訂應急措施。

  4、應急裝置、材料定期檢修、檢査,確保完好。

  五、應急處置

  (一)基本應急。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時,應本著控制、報告、搶險的原則進行,並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接警者(或發現事故者)首先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擴大,並迅速向熱源單位、部門負責人及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報警,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迅速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

  2、接到報警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供熱單位各專業搶險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各供熱企業立即按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將搶險物資、器材送到事故現場。

  4、組織搶修救援人員負責搶險現場的恢復工作。

  (二)擴大應急。當事故發生為特別重大時或超出本級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報告,請求支援,利用全縣各種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三)應急結束。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排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後工作已有序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六、後期處置

  (一)事故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供熱,保障全縣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事故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供熱方面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將調查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責任事故,必須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營區內集中供熱行業,指導自然災害和生產事故引發的供熱設施受損、大面積停熱、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1.4.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區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形成合力。

  1.4.3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區政府制定本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城區各供熱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供熱突發事件。

  1.4.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供熱安全執行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區政府成立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鎮街政府、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工業和資訊化局、區財政局、東營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東營環保分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以及城區各供熱企業、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成員單位。

  2.1.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供熱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建廳等部門給予支援;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釋出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指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開發區)供熱應急工作的實施;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對應急情況彙總通報;協助鎮街政府對重大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築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區應急管理局:啟動應急響應後,組織、協調、排程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熱電聯產企業熱源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並監督使用。

  東營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民政局:負責對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並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決重大事故現場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相關特種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加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做好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鎮街政府: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區各供熱企業:負責本企業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依法依規進行資訊報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協調鎮街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直接領導,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中位於事故發生現場、行政級別最高的人員任現場指揮,成員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具體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技術服務、後勤保障、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置6個專業小組:

  2.3.1警戒保衛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公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3.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消防救援部門、有關供熱企業配合。主要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3.3技術保障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建設、環保等部門和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

  2.3.4醫療救護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衛生部門和當地醫療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單位接收、救治傷員。

  2.3.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交通、電力、工信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現場通訊保障、電力供應、保障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2.3.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應急、民政、住建、衛健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建築、區政等財產損失評估、賠償等善後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諮詢機構

  2.4.1專家諮詢工作組由供熱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專家諮詢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協助救援。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監測與報告

  3.1預防

  各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供熱企業應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加強首站、中級泵站、換熱站、熱網的檢查與維護,時刻監控系統執行引數,保證供熱系統執行可靠。特別在供熱裝置投退時,嚴格按規程操作。

  (2)日常應保持站內外裝置的完好性、嚴密性,防止洩漏,發現裝置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時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電,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理。

  (4)定期校核各種壓力錶,如發現不準確或動作不正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做排氣試驗,如閥件動作呆滯,必須更換。

  (5)對待極端天氣要及時與熱源廠溝通協調,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監測預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釋出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的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資訊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報告

  3.3.1發現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各接警平臺接到報警資訊並初步核實基本情況後,立即通報有關供熱企業;進行初步核實後,第一時間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情況、可能發生的後果及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熱企業發現的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根據需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搶修力量到達現場核實情況,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並通報有關單位。突發事件在可控範圍內的,要立即實施處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熱突發事件的,施工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防護措施,立即報警並向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企業報告具體情況。

  3.3.4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管理部門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須在事發後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管理局,4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續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

  3.4資訊分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資訊報告後,立即對資訊進行分析,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綜合評價事件對城區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和範圍,迅速提出預警及響應意見。

  4應急預警

  4.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鎮街政府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或極寒天氣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自然災害等其它情況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6)因排程、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入侵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7)熱力公司與熱源單位溝通不及時造成的影響正常供熱。

  4.2預警釋出

  4.2.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釋出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釋出藍色預警。

  4.2.2紅色、橙色預警釋出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釋出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2.3預警釋出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3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區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3.1藍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4.3.2藍色預警行動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預警,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3黃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4黃色預警行動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啟動應急預警,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啟動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啟動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啟動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啟動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衛生健康局啟動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預警

  (1)因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有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即將發生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棄供、棄管的。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的。

  (5)可能會發生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6)已經發生的較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6橙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區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黃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區供電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氣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4.3.7紅色預警

  (1)可能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可能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3)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會造成供熱熱源無法執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4)可能會發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8紅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行政區(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橙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啟動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落實受災群眾的臨時住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後熱源、換熱首站、中級泵站、區政供熱管網及臨時供熱設施、管線的規劃審批工作;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啟動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啟動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啟動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啟動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4.4調整和解除預警

  預警資訊釋出部門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

  4.4.2紅色、橙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4.3預警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釋出

  5.1.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Ⅰ級、Ⅱ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釋出Ⅲ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釋出Ⅳ級響應。

  5.1.2Ⅰ級、Ⅱ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1.3響應釋出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波及範圍等情況,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5.2.1一般事件(IV級)

  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鎮街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因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的區域內,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2一般事件(IV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應急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區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5.2.3較大事件(I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區直相關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內,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4較大事件(I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多個區直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I級響應基礎上,區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東營區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區各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5.2.7特別重大事件(I級)

  指對我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執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5.2.8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級響應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東營環保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5.3響應程式

  5.3.1Ⅳ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鎮(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人或區供熱管理部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5.3.2II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或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5.3.3I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5.3.4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5.4調整和解除響應

  5.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I級、II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III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Ⅳ級響應。

  5.4.2I級、II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II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4.3響應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5.5.1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5.5.2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5.3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並妥善儲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6資訊管理

  6.1資訊監測

  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加強輿情監測與管理。

  6.2資訊報告

  6.2.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

  6.2.2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並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6.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立即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詳細資訊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上報。

  6.3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釋出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釋出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

  7應急保障

  7.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7.1.1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依託供熱企業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鎮街供熱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鎮街給予支援。

  7.1.2各鎮街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7.1.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區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7.1.4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縣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區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裝置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呼叫。

  7.1.5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縣區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7.2通訊保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路和資訊釋出渠道,加強日常暢通排程,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資訊;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7.3交通保障

  7.3.1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

  7.3.2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7.3.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鎮街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經費保障

  7.6.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區、鎮街分級負擔。

  7.6.2區、鎮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7.6.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應急演練

  8.2.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

  8.2.2我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計劃、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儲存備查。

  9後期處置

  9.1總結評價

  9.1.1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9.1.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審查和整理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救援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9.2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提出處理意見。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件、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報區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10.2獎勵與處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在冬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0.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並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