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峰碳中和和各項決策部署,做好2022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保障廣大群眾清潔溫暖過冬,持續改善全縣空氣質量,根據《運城市2022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平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眾採暖需求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林武書記關於加快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取暖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供熱,鼓勵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努力構建綠色、節約、高效、協調的清潔供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城市建成區(禁煤區)、城鄉結合部要繼續鞏固改造成果,查缺補漏、確保清零,農村地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區域,聖人澗鎮、張店鎮要確定改造重點區域,實施整村推進,納入全縣年度目標任務。鼓勵重點區域外居民進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使用者不享受裝置補貼,年初確村確戶名單內自改戶可以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執行補貼,名單外自改戶當年不能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執行補貼。

  2、堅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當地資源稟賦、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條件,根據供熱能力、電網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改造路徑,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確保改造後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調動企業和使用者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清潔取暖領域,強化企業在清潔取暖領域的主體地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支援力度,構建科學高效的責任體系。

  二、主要目標

  2022年10月20日前,全縣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戶數2896戶。其中:“煤改電”2096戶,“煤改氣”800戶。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覆蓋範圍

  縣城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鼓勵集中供熱工程向農村延伸。開展中心城區集中供熱全覆蓋行動,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擴網工程,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對已完成管道鋪設的區域,必須全部供熱,禁止選擇性供熱,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

  (二)穩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

  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氣”改造,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後改造”,加快配套燃氣管網建設,做好“煤改氣”計劃任務和燃氣管網建設的銜接,充分發揮儲氣調峰設施作用,確保氣充足留有餘量,穩妥推進“煤改氣”工程。

  (三)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

  在熱力管網以及燃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鼓勵推廣空氣能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效比、低功率的採暖裝置,禁止招標電鍋爐、電暖氣等低能效比的採暖裝置,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加快配套電網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執行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執行補貼政策,對全縣“煤改電”、“煤改氣”使用者發放執行補貼,降低居民清潔取暖執行成本,提高“煤改電”、“煤改氣”裝置使用率。

  四、補貼標準

  (一)改造補助

  2022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專案按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1、縣城建成區“煤改電”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00元/戶。

  2、農村“煤改電”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1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500元/戶。

  3、縣城建成區“煤改氣”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7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800元/戶。

  (二)執行補貼

  “煤改電”:採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採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

  “煤改氣”:採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採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及招標階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關單位根據責任分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7月底前完成招標工作。

  (二)改造實施階段(8月1日—10月31日)

  開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具備通氣、通電條件。

  (三)工程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電”由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煤改氣”由住建局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六、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能源局)負責全縣清潔取暖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煤改電”實施方案;督促各鄉鎮、社群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電”工作;協調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確保完成2022年“煤改電”任務目標;負責制定全縣天然氣迎峰度冬保供應急預案,提前研判用氣需求。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冬季清潔取暖資金的籌措,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確保縣級補貼資金足額配套到位,及時撥付到位,監督資金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平陸分局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清潔供暖鍋爐排放標準,做好環境監督工作,加大大氣汙染防治力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PM2.5下降目標;積極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聘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我縣清潔取暖工程的評估驗收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全縣“煤改氣”改造及供氣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氣”改造實施方案;承擔全縣“煤改氣”改造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以及驗收工作;負責“煤改氣”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牽頭推進縣城建成區集中供熱全覆蓋工作;確保“煤改氣”、集中供熱改造使用者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必須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確保完成全縣“煤改氣”和集中供熱改造目標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修訂我縣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積極推進集中供暖建設、電網改造、燃氣設施等建設用地審批,做好專案徵地、拆遷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工作,制定電網改造實施方案,積極爭取省級電網改造資金,確保“煤改電”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是本轄區“煤改電”專案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煤改電”專項實施方案;負責本轄區“煤改電”改造使用者驗收工作;負責“煤改電”使用者一戶一檔整理成冊工作,一式二套;負責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保障實現居民安全取暖,確保本轄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煤改電”使用者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社群服務中心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實施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務完成、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二)做好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按照補貼政策標準完成本級資金的籌措,用於支援清潔取暖專案建設,實現專項資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強宣傳推廣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張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要透過各類媒體宣傳清潔取暖的優點,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成果,形成顯著示範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

  (四)強化監督管理

  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縣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清潔取暖資金使用與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要制定相應政策,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縣清潔取暖辦,縣清潔取暖辦將定期對各單位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五)嚴肅問責追責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在開展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開公正,陽光執行,對改造使用者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驗收後分別進行公示,防止出現套取補貼資金等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程式開展工作,一旦發現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要嚴肅追責。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2

  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發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提高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煤氣中毒事故,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多方協調、各方聯動的原則。

  2、堅持群防群控、監測分析、及時整改的原則。

  3、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則。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善後處理、合理安撫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鄉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部門站所負責人、學校校長、衛生院院長為成員。各村(居)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居)副書記、副主任為副組長,其他村社幹部、村衛生站站長為成員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

  2、應急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求援工作。

  (2)成員:承擔應急的具體工作,實施營救受害群眾,並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三、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管:各村(居)對轄區烤火取暖裝置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住宿房的通風進行全面檢查,透過各種方式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夜間巡邏,仔細觀察烤火物件情況。

  2、建立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員,要儘快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程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

  四、應急響應:

  發現事故,搶險救援組儘快投身救援工作,無條件接受任務,並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應急救援終結,相關人員及時撤離現場。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做好受害人員處置、家屬安撫等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2、各村(居)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形式開展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查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縣冬季供暖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資訊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物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執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汙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裝置、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執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排程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絡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割槽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使用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3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冬季供暖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使用者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北京市供熱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加強我區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成立房山區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順林區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英區市政管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管委、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改委、區交通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燃氣中心、區煤炭供應公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資訊組、物資組、搶修組、信訪組(設在區市政管委)。

  辦公室主任:郭安(區市政管委副主任);宣傳組:李學文、孫袁媛;資訊組:韓國宇、張春彥;物資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搶修組:韓國宇、李春來等17人;信訪組:韓國宇。

  (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委: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協調、指揮和情況彙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以下簡稱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供熱資金和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

  區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國有企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發改委、區煤炭供應公司、區燃氣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燃氣等影響供熱執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

  區環保局:負責協調解決煤改氣中遇到的問題。

  房山公安分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供熱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解決區屬以外道路供熱管線佔道施工和煤炭運輸問題。

  區質監局:負責供熱鍋爐安全鑑定和煤炭質量檢測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達到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裝置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裝置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裝置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1.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2.供熱用氣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

  市市政管委供熱辦(以下簡稱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啟動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後,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4)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按程式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市供熱辦和區政府,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供熱單位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後,由區市政管委將處置情況和是否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市供熱辦。

  (5)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使用者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辦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要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並立即組織進行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3)區供熱辦和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市市政管委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4)恢復供熱後,供熱企業、供熱主管部門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並說明情況。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市供熱辦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帶隊,市供熱辦、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市供熱辦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後,區市政管委立即報告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同時,市供熱辦報告市市政管委主任,並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2.供熱用氣短缺的緊急處置。

  燃氣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用氣情況,一旦出現燃氣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做好燃氣的調配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事件和重要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區級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訊快速反應機制。資訊快速反應機制是在供熱值班資訊系統和組織網路的支援下,對應急事故事件的資訊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供熱辦要與市供熱辦、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排程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全面掌握市、區供熱動態,做到下情上傳,上情下達,隨時瞭解掌握末端使用者的供熱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針對二次管網以後自管戶,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戶進行緊急搶險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裝置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救助。

  成立以區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簡稱區供暖所)為主的專門搶修隊伍作為房山區搶修搶險主要力量,隨時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熱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供熱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市、區供熱單位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使用者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使用者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熱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區供暖所作為區供熱代管單位。

  具體接管程式和措施由區市政管委會同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決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熱單位要根據裝置狀況,備齊供熱設施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區供暖所和區煤炭供應公司為主要應急物資保障單位。

  (八)供熱應急資金。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建立供熱應急資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採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主要用於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熱,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戶、低保戶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等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於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營區內集中供熱行業,指導自然災害和生產事故引發的供熱設施受損、大面積停熱、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1.4.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區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形成合力。

  1.4.3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區政府制定本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城區各供熱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供熱突發事件。

  1.4.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供熱安全執行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區政府成立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鎮街政府、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工業和資訊化局、區財政局、東營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東營環保分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以及城區各供熱企業、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成員單位。

  2.1.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供熱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建廳等部門給予支援;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釋出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指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開發區)供熱應急工作的實施;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對應急情況彙總通報;協助鎮街政府對重大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築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區應急管理局:啟動應急響應後,組織、協調、排程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熱電聯產企業熱源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並監督使用。

  東營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民政局:負責對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並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決重大事故現場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相關特種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加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做好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鎮街政府: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區各供熱企業:負責本企業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依法依規進行資訊報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協調鎮街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直接領導,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中位於事故發生現場、行政級別最高的人員任現場指揮,成員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具體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技術服務、後勤保障、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置6個專業小組:

  2.3.1警戒保衛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公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3.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消防救援部門、有關供熱企業配合。主要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3.3技術保障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建設、環保等部門和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

  2.3.4醫療救護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衛生部門和當地醫療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單位接收、救治傷員。

  2.3.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交通、電力、工信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現場通訊保障、電力供應、保障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2.3.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應急、民政、住建、衛健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建築、區政等財產損失評估、賠償等善後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諮詢機構

  2.4.1專家諮詢工作組由供熱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專家諮詢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協助救援。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監測與報告

  3.1預防

  各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供熱企業應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加強首站、中級泵站、換熱站、熱網的檢查與維護,時刻監控系統執行引數,保證供熱系統執行可靠。特別在供熱裝置投退時,嚴格按規程操作。

  (2)日常應保持站內外裝置的完好性、嚴密性,防止洩漏,發現裝置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時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電,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理。

  (4)定期校核各種壓力錶,如發現不準確或動作不正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做排氣試驗,如閥件動作呆滯,必須更換。

  (5)對待極端天氣要及時與熱源廠溝通協調,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監測預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釋出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的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資訊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報告

  3.3.1發現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各接警平臺接到報警資訊並初步核實基本情況後,立即通報有關供熱企業;進行初步核實後,第一時間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情況、可能發生的後果及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熱企業發現的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根據需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搶修力量到達現場核實情況,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並通報有關單位。突發事件在可控範圍內的,要立即實施處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熱突發事件的,施工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防護措施,立即報警並向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企業報告具體情況。

  3.3.4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管理部門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須在事發後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管理局,4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續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

  3.4資訊分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資訊報告後,立即對資訊進行分析,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綜合評價事件對城區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和範圍,迅速提出預警及響應意見。

  4應急預警

  4.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鎮街政府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或極寒天氣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自然災害等其它情況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6)因排程、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入侵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7)熱力公司與熱源單位溝通不及時造成的影響正常供熱。

  4.2預警釋出

  4.2.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釋出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釋出藍色預警。

  4.2.2紅色、橙色預警釋出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釋出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2.3預警釋出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3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區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3.1藍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4.3.2藍色預警行動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預警,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3黃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4黃色預警行動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啟動應急預警,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啟動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啟動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啟動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啟動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衛生健康局啟動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預警

  (1)因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有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即將發生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棄供、棄管的。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的。

  (5)可能會發生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6)已經發生的較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6橙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區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黃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區供電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氣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4.3.7紅色預警

  (1)可能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可能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3)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會造成供熱熱源無法執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4)可能會發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8紅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行政區(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橙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啟動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落實受災群眾的臨時住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後熱源、換熱首站、中級泵站、區政供熱管網及臨時供熱設施、管線的規劃審批工作;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啟動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啟動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啟動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啟動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4.4調整和解除預警

  預警資訊釋出部門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

  4.4.2紅色、橙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4.3預警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釋出

  5.1.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Ⅰ級、Ⅱ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釋出Ⅲ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釋出Ⅳ級響應。

  5.1.2Ⅰ級、Ⅱ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1.3響應釋出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波及範圍等情況,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5.2.1一般事件(IV級)

  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鎮街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因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的區域內,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2一般事件(IV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應急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區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5.2.3較大事件(I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區直相關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內,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4較大事件(I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多個區直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I級響應基礎上,區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東營區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區各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5.2.7特別重大事件(I級)

  指對我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執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5.2.8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級響應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呼叫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東營環保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5.3響應程式

  5.3.1Ⅳ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鎮(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人或區供熱管理部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5.3.2II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或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5.3.3I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5.3.4I級事件響應程式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5.4調整和解除響應

  5.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I級、II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III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Ⅳ級響應。

  5.4.2I級、II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II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4.3響應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臺、電視、通訊、資訊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5.5.1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5.5.2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5.3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並妥善儲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6資訊管理

  6.1資訊監測

  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加強輿情監測與管理。

  6.2資訊報告

  6.2.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

  6.2.2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並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6.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立即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詳細資訊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上報。

  6.3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釋出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釋出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

  7應急保障

  7.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7.1.1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依託供熱企業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鎮街供熱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鎮街給予支援。

  7.1.2各鎮街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7.1.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區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7.1.4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縣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區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裝置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呼叫。

  7.1.5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縣區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7.2通訊保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路和資訊釋出渠道,加強日常暢通排程,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資訊;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7.3交通保障

  7.3.1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

  7.3.2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7.3.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鎮街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經費保障

  7.6.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區、鎮街分級負擔。

  7.6.2區、鎮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7.6.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應急演練

  8.2.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

  8.2.2我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計劃、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儲存備查。

  9後期處置

  9.1總結評價

  9.1.1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9.1.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審查和整理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救援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9.2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提出處理意見。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件、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報區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10.2獎勵與處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在冬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0.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並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縣集中供熱的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透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資訊、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件資訊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故資訊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釋出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釋出或傳達相關資訊;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的釋出,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路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裝置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裝置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裝置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資訊;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群(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絡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釋出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資訊,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訊、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裝置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裝置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釋出。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釋出預警資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資訊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資訊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的釋出可採用檔案、電話、簡訊、傳真、社交軟體工作群等方式傳送,傳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釋出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釋出單位和釋出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資訊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資訊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資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監測,適時釋出權威資訊,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儲存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釋出預警解除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資訊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資訊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資訊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資訊。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絡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檔案、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型別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裝置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透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釋出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釋出集中供熱事故資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汙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資訊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資訊,並及時將事件資訊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並按照本預案資訊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資訊。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裝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計程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資訊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釋出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資訊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翫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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