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為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准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准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或終止,釋出指揮排程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稽核、批准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資訊資料,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資訊的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釋出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排程,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釋出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瞭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採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絡、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資訊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資訊報送網路,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執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資訊,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資訊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資訊,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資料資料,為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釋出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資訊,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提出釋出預警資訊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予以釋出。

  完善預警資訊釋出渠道,可透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簡訊、LED顯示屏等方式釋出預警資訊。

  規範預警資訊釋出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防範措施、注意事項及釋出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釋出的預警資訊後,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採取應對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絡,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絡,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後,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啟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並啟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並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資訊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絡,加強相關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絡、溝通配合;

  (6) 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釋出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後,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採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並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徵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群眾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為遇險群眾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裝置,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為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資訊釋出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資訊釋出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透過新聞媒體或網路等途徑釋出相關資訊。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後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開展災後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後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後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卹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網路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資訊資料庫,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資訊交換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資訊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定期向省廳報送資訊,重要資訊和變更資訊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資料庫和呼叫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呼叫。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效能良好,處於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並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並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託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並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闢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並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絡,並積極為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裝置的巡查值守和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並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徵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援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詢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援、配合。

  7.2 公眾資訊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援。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幹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危機防範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幹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並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准後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為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並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2

  為認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紮實有效,安全和諧,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度,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簽署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訊保障,交通保障,裝置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電話:xxx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隨時掌握氣候變化資訊,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痺,安全生產意識淡泊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倖心理。

  2,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應急響應機制。

  (一)交通事故

  1.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發生單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發生人車相撞交通事故

  (1)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自然災害

  1.地震

  (1)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或者立馬找空曠的地方停車;

  (2)避免將車開進隧道、橋樑或者有頂棚的地方;

  (3)如在行進中,車內人員應讓自己儘量固定,如及時停下,車內乘員應該立刻離開車輛,到車外安全的地方避難。

  (4)如果在地下停車場遇到地震,車內人員應儘快下車,在兩車之間的位置抱頭蹲下或臥倒,這樣當建築物倒塌的時候,垮下的較大物體先會壓在車上,不至於直接撞擊人身,兩輛車之間的空隙可以成為你救命的空間,增加存活機會。

  2.強風

  (1)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收油減速;

  (2)不要過度修正方向,以免發生側翻;

  (3)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3.暴雨

  (1)駕駛員應及時開啟雨刮器,並開啟霧燈或大燈減速行進;

  (2)開啟車內A/C並開啟冷氣,避免車窗起霧遮擋視線;

  (3)避免急剎車、避免急轉彎,找安全停車地點減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應及時躲避,並撥打110報警;

  (2)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三)公共突發事件

  1.群眾投訴

  如接到公司員工投訴事件,應及時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根據投訴事件的輕重緩急解決問題,務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新冠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需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的輕重程度,及時對公司內員工工作進行調整並制定衛生問題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傳染情況。

  此預案,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安排,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人員和值班車輛。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專案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援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專案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專案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專案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專案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檔案,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檔案。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專案預案)。專案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專案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專案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徵等,制定專案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專案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專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式檔案。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專案級(各公路水運工程專案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後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彙總事故資訊,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援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資訊;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資訊;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後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訊資訊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准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絡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瞭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呼叫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專案級應急組織機構

  專案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專案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資訊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訊資訊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專案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專案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資訊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後,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援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後,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資訊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資訊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式釋出預警資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資訊來源

  預警資訊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資訊;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資訊;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資訊;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資訊。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瞭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專案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資訊要及時轉發,督促專案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專案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專案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採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裝置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資訊,透過網路、短訊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資訊,提出防範要求,有效督促、指導專案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禦工作。

  3.3.2 專案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專案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資訊,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佈置和專案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專案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專案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專案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專案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並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專案預警資訊釋出和解除

  專案預警資訊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資訊或本級實際情況釋出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釋出的專案預警資訊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釋出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並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資訊》的形式,報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援,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於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於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資訊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專案施工單位應立即向專案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後,應當立即口頭或簡訊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並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資訊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資訊報告、新聞釋出、專家諮詢、後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資訊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資訊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准後,儘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資訊。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資訊。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准,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援、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資訊,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准後,由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式,同時宣佈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資訊,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絡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後,透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絡,儘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絡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2)資訊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做好資訊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簡訊、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資訊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並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資訊。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並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資訊。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資訊釋出

  突發事件處置與資訊釋出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資訊釋出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於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釋出已認定的簡要資訊,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釋出。

  4.6 善後處置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專案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專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透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後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鑑資訊;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式

  4.7.3.1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專案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資訊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定及執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4.7.3.2 評估程式

  (1)蒐集評估資訊;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應急響應終止後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諮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併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鑑。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並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執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資訊,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專案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裝置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資訊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後恢復重建等提供諮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資訊: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資訊分佈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專案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稽核。

  (3)專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等險種。專案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專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專案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專案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並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透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採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專案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透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專案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專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專案的防颱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4

  為了認真落實縣政府6月9日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的要求,對交通運輸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保證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需要,特制定安全生產緊急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安全生產、運輸組織、優質服務、市場秩序四個重點,堅持早、嚴、細、實的工作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提早動手,精心組織嚴格要求,狠抓落實,圓滿完成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努力實現一升兩降四不的目標,即:提升服務質量,降低事故發生率、降低服務物件投訴率,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不發生嚴重壓站現象,不發生公路嚴重堵塞責任事件和不發生影響重大的旅客投訴案件。

  安全生產大排查時間:6月9日至11日,實行工作一邊倒。

  二、組織領導

  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崗位責任,保障人身安全為重點,實行定崗定員制度。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楊朝輝局長任組長,李斌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李慧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運輸企業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排查本單位的薄弱環節,必要時派駐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督導基層、企業的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全縣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把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到各項工作中,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常鳴,制度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持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緻、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決克服麻痺鬆懈思想,嚴把各個關口,確保安全形勢穩定。

  1、抓好以客運為重點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道路運輸條例》,鞏固去年以來的客運專項整治成果,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的安全監督。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業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客運車輛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員從事運輸。嚴格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制度,保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營運客車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過期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加強駕駛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及無證無牌車輛行駛等各種違章違法行為。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保安制度,配備必要的安檢裝置,充實保安人員,加強防破壞,消防等工作;落實好三品的查堵措施,及時檢修、更換消防裝置,嚴把車門、站門,嚴禁三品上車和超員車輛出站。重點加強長途客運班車、旅遊包車的安全管理。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的駕駛員。要強化措施,嚴防途中客車超員和三品上車。規範包車程式,客運包車只限三級及以上客運資質企業經營,並一次一辦理包車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運輸企業、運輸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領取包車牌,方可營運,堅決杜絕違規包車。(責任單位:運管所)

  2、抓好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職責分工,重點抓好乾線公路、重要橋樑及渡改橋、急彎陡坡路段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當前的防汛工作,按照防汛工作的職責分工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對全縣道路橋涵進行一次全面細緻的安全大檢查,同時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完善公路設施特別是急彎陡坡路段、交叉路口的標誌標線。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加強公路養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和公路暢通。(責任單位:公路站)

  3、突出做好交通重點工程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交通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在建重點專案建設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重點防範起重機械傷害、施工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嚴防因趕工期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高挖高填路段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要求施工到位,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橋樑施工圍堰是否牢固,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是否設立,交通疏導員是否配備等。(會杉線工程責任領導:張建平,責任人:唐曉林、張素娟;站洞線工程責任領導:賴建榮,責任人:謝曉輝、歐陽蓮;筠請線工程責任領導:朱佩清,責任人:周斌;濟廣高速出口至林崗大橋以南整治改造工程責任領導:朱小華,責任人:許德城)

  4、嚴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堅決消除事故隱患。對全縣水上客貨運輸、碼頭、採砂場、渡運等水上交通情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沒辦全證照的旅遊船,進行停航及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對無證砂石貨運船進行停業整頓;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渡船下發停航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更新或維修渡船等的處理。對檢查結果造冊登記,建立臺帳,及時彙總以便跟蹤督查。堅決遏制了各類水上交通運輸生產事故發生。目前我縣僅存打石崗一處渡口,該渡口主要問題是鐵質渡船救生衣時間較長,自然老化,需要補充14件救生衣,救生圈2只;木質渡船需要補充6只救生圈,現正在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撥付。(責任領導:李斌、陳曉春,責任人:曹金聖、許德城,打石崗渡口渡工:許會生)

  四、加大執法力度,搞好市場監管

  縣運管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不規範使用客運標識和出租汽車拒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以及倒賣車票等各種侵害旅客合法權益的違章經營行為;加強客運價格監督,嚴格執行運價政策,嚴禁亂漲價、亂收費;嚴厲打擊超員、超限等違法行為,凡發現超員、超限執行的車輛,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採取措施進行分流,分流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嚴禁只罰款、不分流。要派專人到汽車站、長運公司現場辦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強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在端午節前組織力量,集中開展節日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範事故發生。針對排查中暴露出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所屬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抓好事故隱患整改,防範於未然。要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薄弱環節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範,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實責任、資金和整改措施,並加強監控。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一整改銷號,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節日期間要安排專人盯守,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責令企業停產停業。

  六、加強值班值守工作紀律

  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配合,在資訊資源、監督執法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環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有序,萬無一失。要堅持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制度,特別是節日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要切實加強節日值班值守。主要領導幹部不得空崗。要暢通安全生產資訊傳遞渠道,確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資訊能及時準確上報。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大救援裝備的投入,保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得到迅速的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5

  第一章前言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章《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承德市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在從事道路建設施工、道路養護管理、道路(危貨)運輸、水上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場站建設中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

  目前,全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35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國省幹線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潘家口水庫水上客貨運輸監督與管理、道路建設材料的採集、加工、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等任務。

  進入“十一五”後,我市交通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特別是承唐等高速公路專案將陸續開工,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於以往公路建設專案。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複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覆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市範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第四章救援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設在市局五樓值班室,聯絡電話:227xxxx。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常務副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公安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公安科科長任副主任,聯絡電話:227xxxx、227xxxx。

  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緊急呼叫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裝置、人員等事宜;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釋出、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二)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交通系統內資深施工和管理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名單:

  於鳳江劉永春馬連宏王金學白寶合

  佟廣寧劉學敏王振奎張志平

  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1、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2、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援;

  3、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

  (三)、成立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分管運管和工程的副局長共同擔任。根據交通行業特點,分別成立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應急水上救援分隊。

  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武玉明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將救援所需機械裝置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裝置、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誌;

  3、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京圍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2、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3、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4、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水上救援分隊,隊長由候殿立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隻及裝置,必要時協調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裝置支援;

  2、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和事故單位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其職責為: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裝置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分管局衛生所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衛生所負責人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六)成立後勤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局事務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事務處和

  財務科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

  2、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工會、組幹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八)成立善後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法規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法規科、人勞科、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

  2、負責工傷鑑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附: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組織與實施

  (一)事故的報警與接警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道路施工、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相關部門接警後,立即報告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及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亡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並在第一時間將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傷亡程度等簡要情況直接向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長髮布救援命令,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各救援機構進入救援現場。

  (三)救援機構的響應

  各救援工作組接到救援命令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幹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幹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結束後,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演習工作進行評估,對相關單位的《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

  第七章附則

  本《預案》是市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並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都要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本部門高危行業預案),報市局安委會備案。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精選6篇)6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於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資訊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許可權,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資訊共享機制。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置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啟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資訊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型別,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並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諮詢專家組

  應急諮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援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裝置開發等科技專案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裝置、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援。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裝置、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援。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裝置和人員支援。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衛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釋出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釋出紅色預警資訊。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並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釋出橙色預警資訊。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釋出黃色預警資訊。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釋出藍色預警資訊。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釋出、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預警資訊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資訊的釋出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准。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如涉外涉港澳臺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汙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資訊後,立即核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核實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後,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許可權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啟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為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資訊,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絡,收集整理事故資訊,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資訊;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資訊,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釋出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採取的行動,並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資訊,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並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資訊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資訊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用移動通訊裝置,透過無線通訊網路進行通訊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網際網路終端,並利用公用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絡。

  4.4.2現場資訊採集

  現場資訊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資訊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資訊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絡,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臺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裝置。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鑑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 資訊釋出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式、決策程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 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並徵詢專家意見後,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車輛排程補償,清理道路,災後重建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絡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 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檔案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範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蒐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彙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呼叫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範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彙總分析,並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於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訊網路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訊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資訊、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資訊資料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絡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行動通訊車輛,加強重要通訊線路、裝置、設施的維護管理,並監督通訊企業建立應急通訊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訊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裝置設施並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訊支援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加強地理資訊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慧化和資料化。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裝置(裝備)動態資料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呼叫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裝置包括:

  (1)基本裝置: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裝置: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裝置: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裝置:裝卸車輛、破拆裝置、拖輪等。

  6.3 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最佳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為主體、社群志願者隊伍為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為強大支援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嚮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嚮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排程。

  6.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並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資料庫,透過相關網路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資訊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資料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絡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 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體和硬體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群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後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 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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