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2016年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江西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為優勢、以生物技術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2016年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向社會公佈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簡介

  1、學校全稱:江西農業大學(英譯為Jiangxi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學校程式碼:10410

  3、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1101號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簡介:

  江西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為優勢、以生物技術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農業部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林業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學校位於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總佔地面積1.6萬畝。校園風景秀麗,景色宜人。

  學校溯源於1905年創辦的江西實業學堂,1908年更名為江西高等農業學堂。本科教育肇始於1940年創辦的國立中正大學,1949年更名為南昌大學,1952年組建江西農學院。1958年創辦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總校,1968年更名為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1969年江西農學院和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合併。1980年11月更名為江西農業大學。

  學校育人體系完備。學科涵蓋農、理、工、經、管、文、法、教、哲、藝等10大門類。現設有17個學院,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達26000餘人(含獨立學院)。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1個本科專業。有1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3個江西省高水平學科,7個省級重點學科。有1個國家二類特色專業,4個國家一類特色專業,19個省級特色專業。有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014年,招收了江西省唯一的外籍博士後。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在職教職工1500餘人,其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人員佔教師總數的80%。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萬人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有全國“五四”獎章獲得者2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5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3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科學家3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援計劃”人選4人,贛鄱英才555工程人選24人。有“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農業部“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等國家級創新團隊,江西省優勢科技創新團隊4個,江西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1個。有國家級教學名師2人,全國模範教師3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有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7個。

  學校依託辦學優勢,逐步建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科技創新體系。擁有江西省唯一獨立組建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有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等高層次科技創新平臺;建有10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個省級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4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2個省高校高水平實驗室(工程中心);1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個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軟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文化藝術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學校大力推進協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核心協同單位組建國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獲批認定江西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5個。擁有國家級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有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學校堅持以育人為中心,教學、科研共同發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建校以來,累計培養各類畢業生30餘萬人,大多數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農業技術推廣等領域的骨幹力量和領導幹部。據不完全統計,學校培養的學生中,湧現了6名院士,1名共和國部長,12名省部級領導幹部,30多位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100多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全國勞動模範、模範教師。目前全省100個縣市區中有30位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為我校畢業生。

  學校主動對接經濟社會與地方產業發展,與全省80%以上縣市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係,以重大產業專案為載體,先後推廣了一大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優良品種及現代農業技術。“十二五”以來,學校共獲得各級各類科技獎勵95項,其中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1項、二等獎3項。

  在新的歷史時期,學校堅持人才強校、質量立校、特色興校,大力推進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努力為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為“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幹興贛”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立由校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對招生過程中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江西農業大學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江西農業大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並透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准後,江西農業大學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江西農業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 江西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政策,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招生錄取時,江西農業大學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檔比例接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投放的電子檔案。

  第十二條 江西農業大學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次進檔(傳統順序志願即填報學校一志願)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才考慮錄取後續投檔的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有關政策,江蘇省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

  第十三條 江西農業大學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第一志願實施平行志願的省份如投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五條 江西農業大學部分專業有相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口試成績良好以上,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以上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均為按滿分為150分計);旅遊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4250px,女生身高不低於4000px。園林、風景園林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繪畫基礎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環境設計、音樂表演、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統考合格證,按省級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江西農業大學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錄取安排專業時以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江西農業大學優先錄取獲地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九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西農業大學須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入學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 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為準。

  第二十一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准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在入學三個月內,江西農業大學將根據《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含身體)複查,複查合格者方可註冊。對不符合招生體檢要求者,學校根據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准予畢業,並頒發相應的本科畢業證;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於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一週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 獎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江西農業大學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 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江西農業大學設有專項扶困補助資金和勤工助學基金,用於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支援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准,學費標準為:本科文、理類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體工程10000元/年,物聯網工程10000元/年, 軟體工程(+英語) 10000元/年,軟體工程(+會計) 10000元/年,軟體工程(+金融) 10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八章 招生諮詢與錄取資訊公佈方式

  第三十條 招生諮詢方式

  諮詢電話:0791-83813214、83867084(兼傳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諮詢QQ:399926542

  新浪微博:

  學校網址:

  招生辦微訊號: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 郵編:330045

  第三十一條 錄取資訊透過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三十二條 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於考生諮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江西農業大學本年度本科層次招生。

  第三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以往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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