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合肥工業大學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填報學校和專業是人生的第二次高考,是十分謹慎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合肥工業大學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合肥工業大學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檔案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合肥工業大學,簡稱合工大;英文譯名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FUT。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與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條 學校現有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宣城校區。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兩個校區統稱為合肥校區,院校國標程式碼10359;宣城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院校國標程式碼19359。統一頒發“合肥工業大學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物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國防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國家貧困專項、高校專項計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校長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學術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諮詢意見;對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原則進行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等。在招生委員會指導下,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部、監察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整體指揮、協調、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援政策等因素,確定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最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教育部審批。

  2016年學校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區招生6200人,宣城校區招生2000人。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九條 如個別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條 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透過我校綜合測試合格且已被預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除外)。

  第十一條 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合格名單實行學校、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三級網上公示。

  第十二條 各省軍區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省報考國防生志願學員體檢、面試;學校會同解放軍駐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負責國防生招生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合肥校區和宣城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院校程式碼獨立,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分別填報。分別錄取。兩校區之間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投檔情況對調檔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學校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相關政策之外確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學校不予認可。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區含投檔順序位)和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和分配專業。在已進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成績順序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採用“專業志願級差”方式進行專業分配。考生一、二志願專業之間級差為3分,只降一次。即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按3分級差將其檔案投入第二志願專業,以其減3分後的總分與具有該專業志願其他未錄考生相比較,從高到低錄取。

  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專業志願仍不能滿足時,不再降分,直接將其檔案投入後續志願專業中按高低分排序錄取,直至服從志願專業或退檔。

  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排序方式,結合考生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必須為“雙B”及以上,不另加分;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並取得2016年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無色盲、色弱,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

  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江蘇、湖南、山東)省考生,取得專業校考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綜合分(專業加試分×60% +文化分×40%)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安徽、遼寧、河北、河南、湖北、福建省藝術類考生,執行生源省份錄取辦法;如所在省無明確規定,學校按綜合分(省統考專業分/省統考專業滿分×700 +文化分/文化滿分× 30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依據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和國防生限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英語專業考生需外語口試。

  第二十三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廣告學專業需要美術基礎,但不用加試。其中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

  第二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除國防生外)。

  第二十五條 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屬於教育部批准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於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理工類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引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體檢標準按軍檢要求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未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各類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查詢錄取結果,也可登入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 新生進校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便核對身份。開學後,學校將對全體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 學校組織各類勤工助學活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自己的學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當地鄉鎮以上證明,在入學後向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二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第一志願報考合肥工業大學,學校設立了優秀新生獎學金,以獎勵第一志願報考合肥工業大學的優秀學生。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有關費用。合肥工業大學按學生每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和學籍註冊費統一結算學費,在每學年開學註冊前按學年制的標準預收。學費標準以安徽省物價局核定數額為準。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生·年 ,六人間8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62905427(傳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號(230009)

  網址:

  E-mail:[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合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51)62901024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合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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