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產品承攬加工合同

定製產品承攬加工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定製產品承攬加工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定做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定做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組成及內容

  1.1本合同規範由定做方委託承攬方承攬加工後,將全數加工製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製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承攬方確認之定做方採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並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攬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攬方委託加工承攬方目前和將來的可批次生產的產品,可批次生產之外的產品,雙方另行協商。

  三、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3.1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質量標準為檢驗合格的標準,經檢驗,定做方有權拒收任何低於該樣品質量標準的產品。

  3.2承攬方需為每單件產品提_____品合格證。如果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有另行規定,以相應的標準為準,承攬方應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關的資料檔案。

  四、訂單確認

  4.1定做方以訂貨單形式將訂貨資訊傳真或者快遞給承攬方。

  4.2承攬方收到定做方訂單在_____工作日內確認交貨期及交貨數量。在正常情況下_____天內交貨。大宗訂單,指單品訂購數量_____套以上,特殊產品,指非承攬方正常產品(正常產品指定做方對承攬方原有產品沒有改動的情況下)及新產品,雙方另行協商交貨期。

  4.3定做方指定訂貨負責人,訂單必須由該負責人簽字或蓋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則承攬方不認可該訂單的有效性。

  4.4定做方傳真給承攬方訂單經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訂單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包裝要求

  5.1定做方所委託承攬方加工的產品訂單經雙方確認日起____天內,定做方首付該訂單總額的____%給承攬方作為預付款,餘下____%在定做方驗收貨物後____天內付清給承攬方。

  5.2產品包裝要求:採用承攬方的中性包裝,並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聯絡方式等,具體的包裝,以具體的訂單要求為準。

  六、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6.2(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做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七、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7.1承攬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7.2定做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7.4由承攬方提供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發生變更的,承攬方應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認可後方可按照訂單生產。

  八、價款

  按照具體的訂貨單進行價款結算。

  九、驗收標準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承攬方需提供每款新產品的檢測報告,以及國家和行業強制要求的報告。

  9.3每批產品,定做方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作為檢驗標準進行驗收,如不符合樣品的產品,定做方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退換符合樣品標準的產品。

  9.4定做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9.5當事人雙方對委託的定做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十、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十一、包裝、運輸及費用

  11.1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製成品包裝牢固,並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11.2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11.3承攬方對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對承攬方運送加工製成品之運輸及_____費,由承攬方負擔。

  十二、加工貿易手冊、原物料進口及成品出口報關(若有)

  加工貿易手冊由定做方按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填報,但因承攬方向定做方提供資料性檔案與實際進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於重量、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地等),導致定做方在料件進口報關或加工製成品出口報關時產生一切支出費用損失,由承攬方全數承擔。

  十三、保密條款

  13.1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標識的產品置於承攬方工廠展示給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攬方未經定做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標識的產品印刷於承攬方自身或與承攬方有關的樣本、介紹、圖冊等宣傳品上。

  13.3未經定做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標識的產品在展銷會、展覽會上展覽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將承攬方所報產品價格洩漏給任何第三方。

  13.11承攬方和其合法繼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樣品和檔案或以摘錄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給他或他們時,不將此用於給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場生產製造。

  13.12在生產訂單的過程中定做方和承攬方共同研發的結果和其技術秘密應為定做方的無限制的財產,未經允許,承攬方不得使用。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時間檢查承攬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違約責任

  14.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3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14.5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14.7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4.8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14.9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10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4.11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16.2如承攬方在規定交貨期遲延的_____日內仍然無法交付貨物,定做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方所收定做方款項應如數退還,如_____日內不能退還,承攬方還應在確定還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遲延付款違約金。

  十七、糾紛的處理

  對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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