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精選6篇)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精選6篇)

  希望瞭解某個事件或情況時,我們要透過科學的方法去研究,調查工作結束後,通常還需要寫調查報告。怎樣寫調查報告才規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1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麼的令人驕傲,在這裡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聖的使命感。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原告:製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係,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製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週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並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並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偽,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後給予答覆。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透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並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儘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後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二、 一起離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結婚之前就懷有身孕,透過欺詐騙婚。婚後不久就有一女嬰,原告對此懷有疑慮,認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帶著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醫院進行親子鑑定,結果證明該女確實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繫於被告的欺騙行為便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財產均分。法庭判決同意離婚,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決,可是女方的父親認為法庭的判決有失公正,不斷的到法院進行干擾,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確的解決途徑他不採用,給法院工作帶來了很多的不便。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2

  本學期,學校要求學員到基層施法機構實習,我去了成縣紅川司法所,時間是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日,現已圓滿完成。

  在參加社會實踐實習期,將學校所學理論知識與基層司法活動相結合,使理論知識在實踐活動中得到應用。同時,根據實踐活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梳理總結,很好充實了自己。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積極認真完成司法所領導交代的工作任務,團結單位同志,參與處理了幾起民事糾紛,受到了同事的一致好評。

  一.實習期間,得到了司法所領導的重視和關心。

  此次實習,我的主要任務是下隊協助司法所幹部調解民事糾紛,協助管理司法所檔案。到崗後,鎮紀委書記納書記對我非常關心,對我的實習工作非常重視,叮囑朱所長照顧好我的個人生活,並安排恰當的工作任務。在整個實習期間,司法所的同志對我很熱心,對我幫助很大,給我認真傳授基層司法工作的一些經驗和方法,讓我的學習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生活。

  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求教,認真學習,把司法所實踐活動的一個個經歷,與自己所學知識緊密聯絡起來,充分學習政法理論,認真理解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利用空餘時間,學習了有關司法雜誌、報刊,充實了自己,掌握了技能,鞏固了知識,為將來走向工作崗位打下了基礎。

  二.實習期間,參與了幾起調解工作,使我認識到理論聯絡實際的重要性。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參與司法調解工作時,我深切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深深地體會到理論學習必須要和基層司法工作實際相結合。在學校學習時,總以為自己學得不錯,到工作實際中才覺得無從下手。尤其是給糾紛戶做思想工作時,司法幹部那種深入淺出,入情入理,生動樸實的談話,不是學校能學到的,需要在長期的司法實踐工作中摸索,總結才能得到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目,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更離不開實踐經驗。法學理論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不斷地發展和完善,才能很好地指導實踐。司法過程離不開法學理論的指導,否則就會發生偏差,甚至錯誤。實際上,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剛開始覺得理論與實踐有距離,久而久之,你會覺得司法實踐中所運用的方法,在司法理論中都能找到出處,需要的是細心體會。

  三.實習活動中,我領會了普法對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性

  我國要依法治國,建立法制社會,國家也在進行普法教育活動,儘管人們的法律觀念、法制意識增強了,普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從我實習期間觀察來看,依然是不足的。這種不足,既反映在廣度上,同時也反映在深度上。比如國家的法律法規很多,需要知曉的基本法律也很多,而民眾知曉的很少,這是在廣度上。在深度上,比如說連一些最常用的法律,也只知道部分極有限的條款,而且理解各有偏差,不能正確把握。

  有一個案件是這樣的:一個行政村支部書記,超齡退休,鎮黨委依據村級黨組織選舉辦法,推選了新任支部書記。村民劉xx因與新任支部書記在任村委會主任期間產生了矛盾,於當晚發洩不滿,砸壞了村支部辦公室的玻璃。司法所知情後,找當事人劉xx協調處理。劉xx認為,新任支部書記在任村主任期間,自己向其反映自家用電器因電力故障損壞,要村主任聯絡供電所索賠,無果後對其不滿。當聽說其當選支書後,發洩不滿一時衝動砸壞了村支部辦公室的門。雖然協調得到處理,但這一案件反映了村民劉xx法制意識的不強,法律觀念差。一是對村級黨組織選舉程式規定不懂。他認為,只要村民不願意,不滿意的人就不能任黨支部書記。二是對《物權法》知之甚少。認為自己意見沒有得到採納,就可以為所欲為,恣意破壞公共財產。三是對《電力法》及實施細則不知曉。村委會不是電力資源提供者,也不能把什麼事都大包大攬,替村民解決。村民完全可以自己向電力部門投訴解決問題,明顯劉xx本人對村委會的職責和義務也不清楚。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宣傳,不能在表面上做文章,一部法律的公佈是不能用一條橫幅就能宣傳的,還要深入實際,讓人們真正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在此基礎上,逐步確立法律在人們心中的神聖地位,確立對法律的.信仰,這樣,我國的法制建設才能真正穩步推進。

  四.本次實習中,發生在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糾紛,反映了在依法治校過程中的薄弱點。

  當前,我國對於學校的法律,主要是《學校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些法律,針對由於學校事故而產生的家校矛盾,有的情況規定並不是很明確,對於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各方責任的界定,

  難於把握,因而,在調解這些糾紛時,往往模糊不清,調解難度較大。二00二年,教育部門出臺了《學生意外事故傷害處理辦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上述現象有所緩解,但由於部分條文任然不是完全清楚,責任分割不太明確,操作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我們調解的有一個案例是:一名學生在課間在操場玩耍時,不慎摔倒,結果造成摔傷,右臂骨折。學校一方認為,操場是學校的正常活動場地,在學校有教師巡視和具體要求,切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下,由於學生自身好動,沒有注意造成的傷害,應由監護人自己承擔。而家長則認為,事故發生在學校,且是在校期間,學校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指出的學校、監護人承擔責任的具體條款中,沒有此例。在監護人應當承擔的重任條款中,也沒有涉及,爭議較大。在此案例中,學校有沒有責任,關鍵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以及這種過錯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在調解過程中,學校有沒有過錯,就成了最大爭議。類似這樣的問題,我在實習期間,共調解過兩次,也和學校在座談過程中,瞭解了一些近年來出現的典型案例,有一些體會和認識。這些體會和認識,我寫在了畢業論文中,做了一些探討,這也是這次社會實踐活動帶給我的最大收穫。

  五.農村司法工作,要以“法”為據,深“情”工作。

  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每一位公民都希望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同時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當事人往往對前者要求過多,對後者理解過少。這是每個人“趨利避害”的自然天性,也是農村司法工作過程中的入手點,在這一過程中,司法工作者要以法為據,從情入手,調解工作既要如理,也要入情。

  司法所的同志給我介紹了一個案例:一個村民在行走過程中撥弄手機,撞倒了鄰家的一名小孩,造成胳膊骨折,透過調解,該村民承擔60%的醫藥費。事後,卻出現了問題,這位村民前一年開三輪出現交通事故,賠償別人五萬餘元,現家中一貧如洗,債臺高築,生活無著,根本無力承擔藥資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司法幹部沒有依法壓人,無情處理,而是伸出了溫暖的手,透過申請民政救助,動員幹部捐款,取得小孩家長諒解多種方法,圓滿解決了糾紛。由此可見,農村司法工作中,具體問題一定要具體對待,切記一刀切。調解過程一定要走入村民家中,走進村民心中,為村民所想,為村民所急,這樣才有利於開展工作,也有利於建設和諧社會。

  短短兩個月的實習工作雖然是短暫的,卻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經歷,在這個過程中,我一是體會了向他人虛心學習,遵守組織紀律的重要性,同時也體會了與同事和諧相處,相互幫助的重要性。我明白了做事要先學習做人,才能認真做事。二是明白了司法活動,其實是處理人與人關係的一門學問,充滿愛心,人性化,用情工作是基層司法工作的法寶。在推進法制建設的過程中,要把群眾放在心上,把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走入群眾,為群眾服務,才能真正為我們的依法治國增添一磚一瓦。三是體會到了繼續學習的重要性。在學校,總嫌知識太多太複雜,一旦接觸到了實際的工作,才覺得自己學的太少,知識太匱乏。“書到用時方恨少”,在司法實踐中,理論的指導是必不可少的,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更是非常重要的,這些是從書本中根本找不到的。隨著我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3

  為檢驗自己對在學校所學的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同時根據課程安排和見習要求,本人於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5日,到精河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參加了社會活動實踐。

  一、基本情況

  精河縣城鎮派出所地處精河縣城中心,是精河縣第一大所,現在編民警13人,下設資訊採集室、片區民警室、治安室等,設所長、指導員各一名,轄區面積10餘平方公里,人口3萬餘人。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轄區案件年年上升,維護治安穩定任務越來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擔的工作量較大,到派出所參加社會實踐課以來,受到所領導的熱烈歡迎,專門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學習,力所能及的參加一些實際工作,這使我在這裡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新東西。

  二、社會實踐情況

  在近一個月的實踐期間,我主要參加的主要工作有:協助戶籍警幫群眾辦理戶口的相關工作,跟民警出現場調查處理,學習製作法律文書。

  1、在戶籍大廳工作情況。

  認真學習如何管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所以,查檔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看著,看民警師傅是如何又快又準

  的查到所需資料的;接待群眾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聽著,聽民警們是怎樣為老百姓排疑解難的;有機會出現場時,我總是在一旁學著,學民警們是如何做好現場訪問和調查的;製作文書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思考著,思考民警們對文書斟字酌句的用意。漸漸地,我學會了如何管理檔案;如何接待群眾,如何現場勘察的部分工作。張師傅說我學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給我去做。透過這些工作,我瞭解了轄區的更多情況,也認識了轄區的很多人,這對我以後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幫助。在實習過程中,我一邊重溫學過的課程,一邊實踐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在辦案的同時積極查閱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法理要求,將在學校所學到的法學理論,運用於實踐中去;同時向領導和民警學習,從與他們的交談中學習到許多警察業務知識、辦案思路、詢問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藝術等,這些都是書本上不可能學習到的東西,從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質。同時我也從實踐中得到許多感性積累,這都將成為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使我在以後的學習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現場實習情況。

  在實習期同民警一起積極參與轄區各類案件的偵破工作,協助辦理了各類治安案件數件,有力的維護了轄區的社會治安,為轄區的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許多民警因為所裡的工作忙放棄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麼時候,他們對待

  工作的熱情總是積極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群眾也是文明有禮。作為一名實習生,我積極協助派出所裡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於平凡,甘於奉獻。

  3、學習法律文書製作情況

  對於所裡交代的任務我都儘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認真學習製作治安類的法律文書,製作詢問、訊問?事蹟為群眾出具各類證明等,實習期間作詢問、訊問筆錄數份,製作治安類法律文書多篇,幫助民警整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製作現場訪問記錄。在派出所裡面實習工作多而雜,任務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實習的機遇,利用工作中點滴的學習機會,進一步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熟悉了簡單案?(如故意傷害案)的立案、偵查、破案等工作程式,對警察業務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的瞭解。

  三、幾點收穫

  回顧短暫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收穫到許多在學校學習不曾有過的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為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型別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為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去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實習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援,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著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做著自己的貢獻。

  四是發現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專業經驗還不夠豐富,處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慮問題還不夠透徹。使我意識到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養成嚴謹、細緻和耐心的工作態度和精神,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把本職工作做好,為群眾多辦實事、做好事。透過這次實習,使我收穫具大,不僅將書本上的知識學以致用,而且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衛者。

  四、幾點思考

  近年來,隨著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逐步走向規範,派

  出所作為公安機關視窗單位,在基層和基礎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範派出所執法問題,已顯得相當重要。一是進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經費緊張,基礎設施落後,幹警誤餐補助、生活福利等財政不能完全保障,財政只發在編民警基本工資和辦公經費,其餘辦案經費全靠自己想辦法,這就造成了群眾對民警在治安管理執法活動中以罰代處、以收代處等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二是規範接警處臺帳,表現在登記不完善也不規範,有也是為了應付檢查。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進一步改進,在傳統觀念中警察是一種執法機關,並非服務性機關,有的執法水平較低,有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接待群眾生、冷、硬、橫,以管人者自居,使群眾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透過近一個月時間的短暫學習,我按照學校和實習大綱的規定,基本完成了規定的實習任務,學習到了一些社會實踐經驗,必將對自己今後的學習和工作帶來進步。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4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後,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諮詢、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當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透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當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當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5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一年的學習下來,說實話,我並不清楚,我在學什麼,學這為了什麼。而這次的經歷——一個月的法院生活,我體會到了公平與正義的真正價值。

  有時候,我在想我會不會就是傳說中那個永遠也長不大的小孩。因為我發現,真的,我依然年少輕狂,不識“愁的滋味”。

  為了能透過面試,順利地進入法院實習,我前一天在家反覆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問題的答案。比如:“你為什麼想進法院實習?”那我會亳不猶豫地說:“定紛止爭,維護正義,成就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價值。”

  第二天,我一路緊張而興奮地到達法院。仔細端看,大門莊嚴肅穆,旁邊的二尊石獅巍然矗立,整個法院籠罩在一層等級與森嚴的暮紗下。不禁,一陣畏然。

  看到“門口禁止停放一切車輛”的告示牌後,我好容易才找了個地方把我的愛車給安頓下來。剛往大門方向走去,門衛就遠遠地問我,“幹什麼的?”“我找院長!”我底氣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長?”“啊…”啞然。“哦,一個法院會有幾個院長麼?”我納悶。“那你有什麼事啊?”“我是個大學生,來這兒實習的。”“哦,這樣啊,那你先過來坐吧。我們這兒下午是三點上班,現在還沒到時間,你在這兒等會兒。”沒辦法,只能這樣咯。

  沒過一會兒,一位領導模樣的人從大門經過,門衛告訴我“這是我們季庭長,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遠,我忙奔過去,他顯然覺察到什麼,回過頭來,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卻不知說些什麼。“季庭長,您好。”“你好,有事嗎?”他溫和地回答。“我是來這兒實踐的。”“哦,這事,你去找政治處吧。”“好,謝謝。”我不得不重新回到傳達室。

  終於,在兩點五十左右,政治處有人上班了。門虛掩著,我敲門進去,說明情況後,他說:“好,我跟領導彙報一下,可以的話,我這兩天打電話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職應聘的問題,竟隻字未提,不禁黯然。什麼可以的話打電話通知,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絕嘛。哎,沒戲,歇菜般我離開了法院。

  憧憬的破滅,猶如怒放後的煙花,瞬間的璀璨浮華後,天空一無所有,留下寂寞的回憶顧影自憐。

  回家後我死死地睡了一覺。“哼,有什麼大不了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談專業對口的話,那就還有檢察院和司法局這兩個國家機關了。正當我琢磨著先去找哪個單位的時候,電話鈴響了。“是陳海杭嗎,我是法院……”啊,真的嗎,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這份意外的收穫來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7月5日,我正式開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處工作。我也不知道那裡是做什麼的,只是隱約感到我的工作似乎與案件審理沒有什麼關係。

  嗬,沒想到我竟會在前一天面試的地方工作。也許緣份就是這樣簡單而神奇。走進辦公室,一切都異常陌生,所以乾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鮮,自然十分賣力。大家對我這個新手顯得十分客氣,端茶倒水的也沒讓我幹些什麼。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過了。三五天熟絡了以後,他們似乎把我看成他們中的一員,稱呼上也從以前的“小丫頭”直接改叫“小陳”了,有什麼要幫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雖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許多,但我卻做得很開心。因為我終於不是在這兒參觀了。

  這樣的狀態大約持續了近半個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鬆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儼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辦公室的同事很照顧我,因為所在部門性質的關係,差不多全院各類人群我都有機會接觸到,大家對我的工作也給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個星期,當我像往常一樣朝法院趕的時候,腳步明顯軟了很多,疲沓沓地無力。一開始新鮮而好奇的美麗外衣漸漸淡去的時候,我的工作如同開水般平淡無味,不得不承認,我有些厭倦了。

  好在我是個善始善終的人,不至於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錯誤。每天堅持準點上下班,領導下達的工作,盡心完成。雖然沒有了當初火一樣的熱情,但檔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條,檔案印發隻字不差,辦公室打點得安然有序。我慶幸我堅持下來了。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調查報告6

  法學作為一門人文學科,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作為一名法學專業大二的學生,為了能夠將我把在學校中所學到的知識與實踐完美地相結合。所以,這個暑假,我選擇了放棄安逸的家,來到某某律師事務所實習。鞏固、檢驗理論知識。此次暑期實習,使我獲益匪淺,感悟良多。

  “實踐是真理的唯一標準”。只有真正地置身在真實的法律職業環境當中,才清晰地感觸到理論與現實的差距,才完全的知曉了“什麼是法?”“法在實際生活中如何適用?”

  在實習期間,親歷地接觸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型別的案件,親身經歷起訴、立案、開庭、證據甄別、審判等各個環節,使我深刻地瞭解了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掌握辦案技巧。對法治有一個宏觀上的理性認知。

  在此離開之際,我整理實習記錄,對在中邁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感悟、心得寫成如下的報告總結。

  本次實習是正式與社會接軌,踏上工作崗位,開始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上班期間,認認真真地完成手頭工作,堅決不敢草率敷衍了事。作為學生,早就習慣了學校規整的生活,初入律師事務所,我感到彷徨、迷茫,沒法馬上適應新的環境。但是,在律師師哥、師姐的耐心幫扶下,我逐步地適應了環境。

  一、 實習目的與實習計劃

  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學校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適應社會。

  2、透過實習,培養完善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交際能力,符合律師的基本口才與交往能力;

  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的辦公技巧;

  5、學習基本法律文書的撰寫;

  6、請實習單位開具相應地實習證明

  二、 實習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所以,要求律師在執業的過程中,要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事實為依據,來解決案件。因此,律師在開庭前,除了認真地研究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之外,便是對證據的收集與分析。以案件的客觀存在為前提,來還原案件的真實性。仔細地分析每個證據,從整體上來把控案件,以此來對案件進行綜合上的判斷。

  2、 注重法律之外的規範性檔案

  在整理卷宗的時候,我多次地發現:一些案件的適用法

  律並不拘泥於法條,還會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一些司法解釋。所以,在平時的學習中不能只側重於對法條的理解,也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釋。

  3、 靈活解決爭議問題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地方。此時,對待這樣的問題,法官們常常採用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權。那麼,律師在訴訟中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在翻閱的卷宗中發現了方法。律師們在解決這樣的問題時:用的是“問題後置”的方法。從客觀上說,爭議後置迴避了爭議而沒有激化矛盾。這樣的處理辦法確實不錯。

  4、 學習撰寫法律文書,培養法律實務的思維

  法律文書是對特定案件的不同處理過程中所形成的書面載體。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有其自身的格式要求,“精”、“準”、“透”。這就要求律師具備出色的業務水平和寫作水平。在實習期間,我也嘗試著學習起草了起訴狀、委託代理書、申請書等法律文書。

  5、 認真實習,深化實習印象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與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獨到的。面對案件,律師要根據自身的知識與經驗來解決。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很清楚地明白做一個律師很容易,但做一個好律師可就是難上加難了。

  三、 實習心得與體會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明白了律師是一個社交家,每天需要面對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當時人。

  律師需要縝密的思維、熟練的業務技巧和淵博的法律知識與相關行業的知識。這就要求律師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法律代表的是正義與公平。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必須恪守,秉承正義與公平。

  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體會到自己所學知識的淺薄和專業知識面的狹窄。“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必須還要努力刻苦地學習呀!

  這次的實習對我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有很大的幫助的。實習使我懂得為人處事的態度和方式。做事要先學會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成績。

  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大學象牙塔中的溫室花朵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還是太多太多,周圍的人都將會是我們的老師,“三人行,必有我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與學習,工作的同事,生活中的朋友都能交給我們很多知識與道理。

  最後,我要感謝這次實習的機會,謝謝中邁律師事務所給我提供這個實習的平臺,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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