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精選5篇)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精選5篇)

  運用調查研究和預測技術這兩種科學方法能有效的寫好工作方案。在計劃開展某項工作時,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那麼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1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透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物件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供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

  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定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定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定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

  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定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慧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腳踏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

  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

  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腳踏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

  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割槽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資料。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

  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腳踏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腳踏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

  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

  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

  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

  (三)嚴格督導問責。

  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鎮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農貿市場等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村委會的公示欄,及時曝光違法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透過製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微信、簡訊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村委會和各有關單位、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具體落實本實施方案,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釋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進行電動車安全排查,轄區內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事項,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鎮政府成立由鎮長鹿存梅為組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左華磊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惠陽任副組長,鎮安監、城建、城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

  (二)強化部門協作。鎮政府將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將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腳踏車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3

  為深刻吸取近期因電動腳踏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遂安安委辦﹝20XX﹞38號檔案精神,堅決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全面加強街道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紮實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推動居民小區電動腳踏車停放棚和智慧充電裝置建設,

  切實杜絕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門廳、樓梯間和樓道電動自

  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二、時間步驟

  整治時間從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群要明確工作任務,並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群重點對轄區內出租屋、住宅小區、安置小區、地下停車庫、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排查和宣傳。對排查出電動腳踏車充電隱患及時登記造冊並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問題隱患不予整改的要積極對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等部門並密切與各部門協作配合,依法予以查處。

  (三)鞏固總結階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群要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不反彈,認真總結經驗,查詢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小區私拉亂接排查整治重點問題

  1.從戶內穿線到樓下或車棚內,給電動腳踏車充電,或將電動腳踏車駛入樓道內充電。

  2.私自在樓頂、車庫、樓梯間、門面房等處搭建違章建築並拉線用電。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對商住小區,包括農民自建小區、安置居住區、無物業小區開展電線私拉亂接情況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檢查臺賬,按照“立行立改、跟蹤督辦”的原則跟蹤整改落實閉環。問題清單應每十天更新一次,並報街道主要領導和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閱批。

  2.建立長效機制。各社群應建立小區私拉亂接問題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小區常態化巡查,明確檢查範圍、週期,規範記錄巡查結果,及時發現並制止電線私拉亂接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引導

  各社群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進行曝光、形成震懾,積極推動廠家不違規生產,經銷商不違規改裝,群眾不購買三無產品和改裝產品;要廣泛動員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廣告宣傳牌、LED螢幕等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提示內容,引導群眾正確使用、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營造良好的消防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壓緊壓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社群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各方力量,組織物業公司、業委會落實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針對性防控力度。要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監測預警,定期向重點單位(場所)提出要求,推動落實火災防範措施,督促指導各單位和物業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電動車停放車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4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我校根據省、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根據《全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決定自20XX年7月中旬開始在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我校電動腳踏車消防整治方案和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堅決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學校於12月25日前完成校內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定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腳踏車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實名制管理,制定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腳踏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家長會、校內廣播、電子屏、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腳踏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標識;組織開展師生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消防大隊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5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腳踏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範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透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梁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群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範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腳踏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群、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範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戶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於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範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於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資訊報送。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於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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