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2016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為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2016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紀律檢查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校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學校國家程式碼:13548。

  第五條 學校成立於2000年5月,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2013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由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是重慶市首家獲得批准轉設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和教育部確定的首批全國應用技術型大學改革試點戰略研究高校之一。學校主管部門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概況學校現佔地約2054.8畝,綠蔭環繞、寧靜清幽,綠化率達70%。校舍建築面積約43.7萬平方米,紙質藏書192.8萬冊,電子藏書101萬冊。學校現設有15個二級院(部),42種本科專業和1種專科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10大學科門類。現有在校學生18500餘人,專任教師1029人。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有353人,佔教師總人數的34.3%,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539人,佔教師總人數的52.4%。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多名,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學科帶頭人、重慶市優秀教師多人。歷年來,畢業生就業率均保持在90%以上。學校先後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重慶市教委授予“重慶市民辦教育先進集體”,被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授予“中國民辦高等教育優秀院校”,被重慶市民政局授予“重慶市先進社會組織”,被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被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重慶市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等稱號。學校以培養受行業、企業,社會歡迎和認可的應用型、技術技能骨幹人才為目標。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透過大力推進專業群與產業鏈深度融合,深化“產學研相結合,教學做一體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讓學生快樂地學習,快樂地生活,快樂地成長,使學校成為一所特色鮮明的應用技術型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律檢查組,由學校紀委、審計監察處等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嚴格招生紀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範有序。

  第九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學校制定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透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2016年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37名,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我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績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標準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 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和錄取批次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願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對實行“順序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願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鑑於護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我校護理專業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請身體表面暴露部位有明顯的疤痕及大面積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報我校護理專業。其他體檢專案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體無嚴重殘疾。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一)在採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美術學、設計學類、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50%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在採用校考成績的省份,經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同意,我校也可認可其他學校的校考合格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三)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若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物件為少數民族考生。2016年我校少數民族預科招收層次為:本科預科、專科預科。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具體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部門投檔錄取的過程中,學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儘量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徵求考生的意願,對已填報我校志願,但在我校徵求意見時又自願放棄就讀我校的考生,可不予錄取。聯絡不上的考生按各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七條 具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由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我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我校學習一年後,按照重慶市教委相關檔案規定,參加我校預科直升考試,成績合格,並且德、智、體符合條件者,經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納入我校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本科預科學生升入我校相應2017級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專科預科學生升入我校2017級護理(專科)專業學習。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條執行。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三十條 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普通文理本科學費14000-16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8000元/生·年;護理專業(專科)學費11000元/生·年;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14000元/生·年,少數民族專科預科學費10000元/生·年;學校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體工程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進校後另收企業教育服務費2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2016年新批准招生的專業按重慶市物價局2016年審定的學費標準執行。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成才,我校學生達到規定條件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學校設立一等獎學金15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學生困難補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諮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聯絡方式招生諮詢電話: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傳 真:023-42464941 監督舉報電話:023-4246103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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