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

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1

  為減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裝置所致的職業病危害,儘量降低職業病發生的風險,制定本制度。

  (一)採購過程管理:

  1、採購部門應建立原材料和裝置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原材料和裝置名稱、使用量(數量)、使用崗位、供應商資訊,以及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等。

  2、採購鋸、刨、銑、磨、鏤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中文說明書,並要求在裝置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採購油漆、溶劑、粘結劑等化學品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符合國家標準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對成份不明或對供應商所提供資料存在疑議的化學品,可送樣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成分分析。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根據產生職業病危害裝置、化學品說明書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驗結果,制定具體的職業危害控制方案,報領導審批後執行。並對原材料和裝置進行追蹤,瞭解是否符合職業衛生要求,以利於修改方案。

  (二)使用環節管理

  生產部門要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要求,嚴格把好生產和使用關。特別強調在使用化學品之前,要先檢視中文說明書,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現和防護要求,再確保防護設施正常使用,並督促員工使用防護用品等。

  (三)貯存環節管理

  油漆、溶劑、粘結劑應儲存在專門的'場所、庫房中,其貯存條件、貯存方式、貯存限量應符合相關規定。作業場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應密閉。在開啟使用後應加蓋密閉或存放在通風櫃中。

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2

  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監測裝置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監測裝置管理人員負責裝置的建檔,集中管理裝置說明書和技術檔案,按計量檢定週期對計量儀器裝置進行送檢,記錄使用過程中的技術狀態、故障、事故、計量檢定等,並及時整理,建立儀器裝置檔案。

  2、監測人員使用監測裝置,必須熟悉其效能、原理、操作、保養、維護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監測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使用監測裝置,保持監測裝置整潔、完好和安全,認真及時填寫職業病危害監測裝置使用記錄。

  4、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申請維修。效能達到正常並進行校驗或檢定後才能繼續使用,並及時填寫儀器維修記錄。

  5、監測人員應對監測裝置進行日常保養維護,經常檢查儀器裝置的技術性能,確保儀器裝置效能正常,保證監測工作質量。

  6、經過檢定的監測裝置應標有“合格”、“準用”或“停用”的標記,監測人員不得使用“無標記”、“停用”或超過檢定週期的裝置進行監測分析工作。

  7、需降級或報廢的監測裝置,經檢定部門檢定確認,由監測裝置管理人員提出,經營管理部統一辦理報廢手續。批准報廢的儀器裝置檔案經鑑定後定期銷燬。

職業病裝置管理制度3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

  2、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專案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專案車間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上級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裝置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5、裝置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並負責填寫裝置設施執行記錄。

  6、裝置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裝置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後做好清掃工作。

  7、裝置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採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

  9、裝置設施經技術鑑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車間。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由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13、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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