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諸暨中小學招生政策

紹興諸暨中小學招生政策

  小學教育除了教育的特點外,還有獨特的基本特徵:一是全民性;二是義務性;三是全面性。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紹興諸暨中小學招生政策,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招生物件

  小學: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初中:應屆小學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諸暨戶籍的;

  2、入學物件本人或父(母)在諸暨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3、符合諸暨市規定入學條件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

  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中心學校提出申請並備案。

  二、招生範圍

  公辦學校按劃定的學區招生(具體學區詳見各鎮鄉<街道>招生入學實施辦法)。民辦學校面向本市範圍招生。

  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三、招生原則

  (一)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原則。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同城化待遇,確保合法持有居住證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應入盡入。嚴禁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

  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行政區劃調整等因素,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劃定招生學區。

  (三)免試入學、均衡編班原則。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開始,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各類特長生。

  (四)陽光招生原則。

  公辦學校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民辦學校要嚴格按要求公佈收費標準。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工作由局基於報名平臺數據統一實施,委託第三方公證機構全程公證。

  (五)公民同招原則。公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局統一管理,在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中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註冊學籍。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規範招生方式,嚴控班級學額,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透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

  四、招生計劃

  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局編制下達。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提出年度招生需求,由局綜合核定。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任何學校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

  五、招生程式

  (一)同步公佈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公民辦各學校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招生入學實施辦法,於6月12日前報局普教科,經局稽核同意後,同步透過網路平臺、資訊公開專欄或其他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

  (二)同步進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小學:7月1日至7月7日;

  初中:6月22日至6月28日。

  2.報名流程

  登入“浙裡辦”APP,按提示完成報名。有問題的可諮詢對應學校。

  3.報名要求

  (1)根據自身意願選擇就讀公辦或民辦學校,公民辦學校不能同時兼報。民辦學校只能選擇一所,公辦學校按對應學區及類別報名。

  我市首次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請時要慎重選擇公民辦就讀意願。未被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的、被民辦學校錄取後放棄就讀的學生,回公辦學校就讀時,統籌安排入學。

  (2)按選定類別要求提供入學相關資訊,不及時、不真實提供相關材料所產生的後果由申請人自己負責。報名類別及資訊在報名截止前可以更改,報名截止後不再更改。

  (三)同步稽核、錄取

  報名完成後,公民辦各學校同時對照條件對報名物件提供的資訊進行初審,初審透過的經局複核同意後同步開展錄取。

  1.公辦學校錄取

  公辦學校按第一類(戶籍類:具有學區內戶籍的)、第二類(房產類:入學物件本人或父<母>在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第三類(除第一、二類外符合規定入學條件的)等物件依次招生。具體辦法為:

  第一類物件按劃定學區優先保證入學。若該類物件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住、戶一致”的優先招錄。

  第二類物件在第一類物件招收完畢後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再進行招錄。該類物件按取得房產權證先後順序依次招錄,因學額已滿而無法入學的,在本鎮鄉(街道)內調劑解決。

  第三類物件在第二類物件招收完畢後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再進行招錄。該類物件依據父(母)經商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長短等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就讀,也可以透過電腦派位方式安排入學。當學校學位數無法滿足該類物件入學申請時,可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2.民辦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稽核透過物件(含小升初直升物件)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時,一次性全部直接錄取;超過計劃數時,先錄取直升物件,剩餘計劃數透過電腦派位系統錄取(全部納入電腦派位系統、全部透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

  民辦學校沒有完成招生計劃時,可以向局書面提出補招申請,經稽核並報紹興市教育局同意後,按《紹興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在紹興市範圍補招。

  3.錄取程序

  第一階段:7月25日前,公民辦學校同步錄取(含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錄取結果由學校透過校務公開欄等方式及時公佈。

  第二階段:7月30日前,公辦學校統籌安排未被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的和被民辦學校錄取後放棄就讀的學生入學。

  第三階段:8月5—10日,未完成錄取計劃的民辦學校在紹興市範圍內補招。

  (四)同步註冊學籍

  招生結束後,由局逐一核實各校班級數和班額情況,並統一錄入省中小學學籍系統,註冊學籍的學生必須與公佈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超過原核定的招生計劃數,每班不超過45人,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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