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通用12篇)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通用12篇)

  轉眼間一個辛苦的實踐活動又結束了,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一定積累了不少經驗,該好好總結一下過去這段時間的社會實踐了!那麼你真的會寫實踐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通用12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1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xxxx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實習期間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所裡律師交付的工作。在所裡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另外,xx律師事務所的理念和與隊友間的相互扶持使我對團隊合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進律所

  xx律師事務所位於xx中級人民法院對面,雖然規模不大,但是運作與管理上卻是井井有條的。實習第一天,我依照約定時間到達xx律師事務所,一個很親切的內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個實習生,在她的引領下,我們參觀了xx所,對所裡的辦公區域劃分、辦公裝置的使用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在內勤姐姐的介紹下認識了所裡大部分的律師。之後,內勤姐姐帶我們到了各自接下來的“據點”“拜師”,我拜見的師傅是所裡資歷最深的律師胥主任。胥主任是個很和藹的中年律師,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很豐富,在這3個月的實習中教給了我很多實踐經驗,讓我受益匪淺。

  二、實習內容

  此次在xx所的實習,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列印、影印資料,打孔、裝訂檔案。

  這項工作是我到xx以後做的第一項工作,由於之前在法院實習時也較多地接觸了這項工作,因此印表機、影印機、打孔機的使用都比較熟練,工作效率頗高。

  2、送取檔案。

  將文書原件送去當事人處蓋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關資料。這項工作比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個月檔案之後,我充分地熟悉了這個城市的公交線路,也算是一點小小的收穫吧。

  3、檔案歸檔。

  檔案歸檔是實習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檔案歸檔,只要循著辦案程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較輕易地做好。而辦案程式的思路無非是:律師函——準備起訴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證據清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等)——法院判決書——(若判決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請執行書(當中還可涉及到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財產保全申請擔保書)。所以在歸檔的過程當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細心。

  實習的前期,我與同期前來的實習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檔案,全部排序、製作目錄、入檔、裝訂。這些工作雖然瑣碎重複,但卻使我熟悉了律師辦案的程式和相應的司法程式,也一定程度上鍛鍊了自己的耐心和細心。

  4、查詢資料。

  說到查詢資料,其實對我們每一個大學生來講都不陌生。因為在學校時每做一篇論文都要做資料查詢,google、baidu、圖書館、期刊網等都是資料的來源。類似的,實習期間我在律所所做的資料查詢主要是透過網路、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

  初做這項工作時,由於缺乏經驗、沒有掌握正確的方法,蒐集到的資料既不全面詳細也不夠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請教律助後,我初步瞭解了資料查詢的步驟、範圍和技巧,再蒐集資料時,效率就高了很多。

  關於資料查詢的步驟:先是有針對性地對背景材料進行收集和分析,以歸納出查詢主題,這一步驟已經由我的指導律師做好;查詢完資訊後就應摘錄要點並做批註;最後是以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儲存。資料查詢的範圍包括:背景資料;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府檔案;相關學者論著;具體案例中律師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資料查詢是我比較喜歡的一項工作,因為在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例以及相關的學術理論,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而且這項工作對鍛鍊資訊蒐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而資訊蒐集與整理能力在法律實務與學術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譯。

  翻譯,包括英譯漢與漢譯英。翻譯的內容有法律條文、合同書以及一些公司的內部規定。這項工作是我在此次實習中遇到的一個難點,雖然所裡需要翻譯的檔案並不是很多,但是這些檔案的內容卻紛繁複雜,在翻譯時又特別強調專業性。因此,翻譯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作為實習生,我翻譯的文字一般都會由律師核准一遍,然後提出修改意見或直接進行修改,之後再把最終版本發給客戶。在翻譯英文材料的過程中,我深刻地瞭解到自己的英語水平是多麼的無法滿足實際運用的需要,以至於大部分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無法準確的翻譯。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想應該把法律英語作為一個重點來學習,以適應實際應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書。

  起草法律文書是我3個月實習生涯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當然我撰寫的法律文書通常並不會真正被應用,這項工作對我來說實際上只是一種練習。雖然在學校學習過司法文書寫作,在律師實務與公證的課上也學習過各種常見的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終究只是紙上談兵,到了實際應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並不懂得怎樣去寫好法律文書。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在撰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說實話,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有認認真真地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好在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給予了我悉心的指導,讓我領悟到了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注意事項和相關技巧。

  透過對法律文書寫作的學習和練習,我認為要寫好法律文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創造性的表達出來。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總的來講,起草法律文書是一項含金量比較高的工作,既鍛鍊頭腦,又鍛鍊文筆。透過起草法律文書這項工作,我的寫作能力、邏輯思考能力、綜合運用資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適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觀摩庭審。

  與去年的認識實習不同,在這次實習中我並沒有很多的觀摩庭審,只是在指導律師的建議下有針對性的觀摩了2次庭審,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透過觀摩庭審,我細緻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學習到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隨律師外出調查取證、會見客戶、處理各種電子表格、收發傳真、寄取郵件、登記退信等等。

  三、實習心得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為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影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檔案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穫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瞭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鍊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於時間短、專業知識不紮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為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後的日子才會更精彩,我將本著“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後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為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2

  我這次實習所在的部門是梅州市法院辦公室部門下的檔案室,兩個月的實行經歷讓我獲益匪淺。

  儘管檔案室的工作和法院其他部門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別,作為司法系統的組成部門,檔案工作同時具有司法工作的共同點。首先,法院作為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主要機構,雖然存在專門監督部門和人民群眾等多種途徑監督,但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法院工作人員自我約束的重要性。和監督這一外在的壓力相比,自我約束注重的是內心的自願、自發的遵守,它是以強烈的道德感和責任感為前提,以正確的社會價值作為指導,彰顯的是對公平和正義的信仰。外在的監督不可能做到疏而不漏,法律責任作為威嚇亦有失靈之時。只有工作人員樹立對公平和正義的信仰,內化為自我約束的道德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檔案室的工作節奏相對平穩,諸多工作需交由檔案管理者自行安排。工作如何安排的有序、恰當,這主要靠管理人員對工作的認真的態度和對責任的承擔。

  其次,法院工作強調工作人員的溝通和協作。法院工作並非事事都有相關規定或領導批示。其中道理並不難理解。正如法律一樣,法律並非自足且完備,法律同樣存在著諸多漏洞,這可能是由於立法者有限的理性造成的,也可能是因為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發展的變動之間的矛盾而導致法律的滯後,亦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只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將自由裁量權交給後來負責案件審理的法官等等原因。因此,在某些工作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就至關重要。

  以檔案室的歸檔工作為例,歸檔工作需要歸檔人員和檔案管理員兩人同時在場對照清單,檢驗歸檔的卷宗的案號、所屬年份、冊數等卷宗的基本資訊。兩人共同核對的主要目的在於卷宗責任的明確。在歸檔前,卷宗出現的問題的責任由負責卷宗的工作人員承擔,卷宗歸檔後卷宗責任承擔的風險則轉由檔案管理人員承擔。若只是由一人核對,在卷宗歸檔這一期間,卷宗可能出現問題後的責任承擔則不明確,易出現責任推脫等新的問題。從上述原因來看,儘管卷宗歸檔的具體程式無明文規定,工作人員之間如何溝通和協商以保證訴訟卷宗不出現問題或儘可能少出現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溝通和協商的主要目的並非站在個人的立場而推卸工作,而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保證訴訟案件在各個環節不出差錯。溝通和協作的核心是效率,所謂“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其根本目的在於保障案件得到有效、及時、公正的審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時實現,以致正義真正得到實現。

  再次,法院的工作需要愛崗敬業,盡職盡責的精神。要做好一份工作的前提是能夠真正的熱愛自己從事的工作。不論工作是多麼單一、瑣碎,還是多麼繁重、複雜,只要能從心底熱愛自己從事的工作,工作不僅僅是為了完成,更是一種享受。甘願做一顆螺絲釘,在工作中享受工作的樂趣,我覺得是一個人工作的最高境界。我覺得這一點我做的遠遠不夠。在檔案室實習的兩個月裡,儘管我努力的調整好自己的心態,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但是在實習期間還是出現了一些差錯。看著檔案庫裡積壓的卷宗慢慢的被打盒入庫,數量一點一點減少,直到全部放入盒子裡再整理入庫,這是我最大的喜悅。

  對於快要離開校門,即將踏入社會的我,實習的經歷不僅給予了我在工作能力上提高的收穫,而且讓我對未來的工作有了初步的體驗和感悟。將來無論從事何種工作,無論在哪個工作部門,都會謹記“愛崗敬業,盡職盡責”。這八個字不是一種口號,而是一種鞭策,激勵著我用切切實實的行動來真正實現。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3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所學的就等於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後找工作打基礎。透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瞭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鍊才幹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透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

  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裡,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是人際交往。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複雜,但是具體多麼複雜,我們想也很難說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瞭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係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麼把握了.我們想說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著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於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透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裡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4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物件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裡,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湧泉相報!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5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後,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法律社會實踐報告。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透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社會實踐報告《法律社會實踐報告》。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6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XX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於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援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絡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絡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第四,是千百年來農民群眾的很多固有觀念與法制精神相悖。在xx綏的幾個鄉鎮中我都有做這樣一個調查,即女兒在親生父母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在接受調查的中老年農民群眾中,他們中的大多數認為女兒出嫁以後在孃家就不能再繼承遺產,除非家裡沒有兒子或者女兒在家招上門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數中青年農民群眾認為女兒也應當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產生這樣一種現象的原因無疑是緣於千百年來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這也許只是三農問題中冰山的一隅。但卻是普法過程中所面臨的棘手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域性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農民群眾的普法問題,是現代法制建設程序中的重大任務,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當務之急。

  所以我們要對症下藥,探尋普法的新思路,以達到在農村地區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與所想

  首先,要明確的是農村普法的原則,即為人民服務原則。堅持講求實際,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切實廣泛地開展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同時也要強化服務觀念,解決實際問題,努力使農村普法活動成為弘揚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眾的民心工程。從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讓法律真正成為為人民服務的工具。

  其次,要進一步地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繼續開展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活動,及時有效地依法解決農村老大難等熱點難點問題,讓農民切身體驗到法制的實際效果。從而使農村地區的各項事業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廣大農民群眾能夠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進一步激勵農民群眾沿著法制建設的路線走下去,並積極參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穩步、健康發展。這樣有助於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於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

  再次,要積極探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思路,為農村地區普法行動開創新的局面。一,要從改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觀念著手,使農民群眾願意接受,樂於接受法律知識。在實際宣傳過程中應採取農民群眾最喜聞樂見、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緊緊地貼近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儘量使他們在寓教於樂中提高法制觀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時機,針對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宣傳法制應當避開農忙時節,並充分利用鄉村市集或農民群眾返鄉賦閒這段時間進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從群眾需要出發,服務農民,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這也是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後,要豐富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開創更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載體。在這一方面必須健全政府的服務職能,儘快將普法宣傳納入其公共服務職能當中去。同時也要將普法教育的內容與農村地區的最突出問題相聯絡相結合,例如農村土地徵用問題,土地承認承包糾紛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編寫適合農村地區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法制宣傳資料,向這些地區免費發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縣等區域性的電視臺、廣播站等載體普及法制資訊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可以組織專業文藝團體和普法志願者深入農村地區進行彙報演出,在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趣味性、導向性的基礎上,使得農村地區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當然也應當鼓勵農民群眾或是民間自覺自發的宣傳活動,畢竟他們是最瞭解農村地區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俗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要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改善他們的法制觀念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內因在起作用。在這樣一個環節上,我們可以尋求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合理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即靠農村地區的企業就地轉移勞動力或是向發達的城市地區輸送。二是提高農民群眾的勞動技能,為農民群眾勤勞致富尋找新的出路。這就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農村行政或自治組織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了這麼兩個手段,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點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那麼我國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水平將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未來的展望

  在社會實踐的日子裡,我發現農村地區法制宣傳面對著許多的困難,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面對一些積重難返的問題,要有足夠的耐心,也要有改變現狀的決心,同樣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長久的恆心。只有這樣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走下去農民群眾才會心悅誠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才能舊貌換新顏;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時我也在思索,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能為這些農民群眾做些什麼有益的事,以發揮我們所知所學。實際上,我們當中有很多是來自農村地區,對這塊土地上的農民群眾並不陌生。只不過我們對這塊土地上出現的問題缺乏瞭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說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並提出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應當發揮自身的優勢,將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繼續發展下去,為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另外,在鼓勵法學專業學生紮根基層,參與農村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方面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援和政策優惠。這樣才能建立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人才資源體系,並不斷延續下去,開創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局面。

  農村地區物質上是普遍落後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對落後,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堅信在三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只要我們能切實轉變思維多真抓實幹,

  那麼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將不在是夢。而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也將蒸蒸日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7

  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基層農民的法治基本情況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築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裡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著,對於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麼一點工資,根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築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築工人那樣,把建築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闆鬧事了,索回工資。而是,先跟建築老闆商議,交涉。之後見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築老闆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於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瞭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麼多少法律,只是透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瞭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並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規範。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於指導以後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瞭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瞭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麼就是透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於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裡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後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麼具有敲詐性,要麼就是讓受害人受損。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後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城市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並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後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後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幹部,由於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權去謀私,到處魚肉農民。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麼,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透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透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係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透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後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原因簡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麼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麼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時由於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

  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於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後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裡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後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於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夥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於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願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瞭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於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幹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去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於腦後,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瞭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著集中明顯特徵,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說,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體來說,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立場,採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為統治階級,相反,則為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為人數不多的黨,幹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說,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說,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相關對策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眾多,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為此:我們得想方設法,透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於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8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時常感到迷茫。對於自己在大學已經一年有餘的學習,有時真不清楚自己學到了多少,也許身在其中便是一個成長的過程。

  但我知道我不會總是那個曾經永遠長不大的孩子,因為我發現自己的視野將愈加遠傾。也許出生於南方的我與好動行事有著某種潛在的情結,自幼便愛出遠門的我在姐姐的邀請下在回家後的水線上開始了他們各自的環節工作。車間裡裝置放置非常整齊,生產有序,都實現定置管理,工作環境非常好,衛生、整齊、明亮。於是在姐夫的引導下我對整個的車間馬上有了整體的瞭解。整個車間被分為了兩個部分,靠南部的廠房主要是生產原來企業一直保持優勢的煤氣熱水器的生產。

  這裡的流水線上一排排整裝的熱水器正在包裝運往公司的倉庫。這裡還集中了廠裡的配氣室,配電室以及核心的檢測儀器,因而是整個車間生產的核心地段。工人們正在自己的生產線上組裝著一臺臺的熱水器,每一道生產工序都有其專門的檢測儀器,並且在出廠前必須經過加水測試以及高溫情況下的定性檢測。據統計產品的生產合格率一直在98.5%以上,這不能不說是一項令人非常可喜的業績,也是金友電器倍受市場青睞的最堅實的基礎和源泉。接著我在姐夫的指引下來到了產品檢測科處,只見一整整齊齊的一排排熱水器正在進行水溫的檢測及調控處理,這也是整個生產過程的最後環節,從其重要性也可看出其是最核心的程式環節。檢測儀器上的各項指標在一排排紅色的數字顯示下立刻能對產品的效能作出準確無誤的反應。廠裡的技術員小孫隨即說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及生產的效率不斷提高,公司正在打算斥資100多萬元從德國引進一批新的機器生產裝置,尤其是檢測儀器將全面實現自動化操控。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姐夫讓我作為其助理在旁邊處理一些企業的許多日常事物。這是我屬將一批急需的電熱水器送往廣州沙溪國際批發市場,這是整個廣東省最大的國際批發市場,在這設立門戶的外企也不下上千家,其重要地位可見一斑。姐夫將負責將這批貨物送到沙溪並負責直接接收帳單,這是一項幾十萬的合作生意,於是一大早我邊和姐夫隨貨車的前行直往目的地。這是一家在當地小有名氣的電器銷售公司,並且是外資公司因而其職員大都直接使用英文交流。這也是姐夫選中我前去的原因吧,作為英語和法律雙學位的我也早就有所準備,在見天之前就查閱了產品的許多英文表達,因而在此次的生意合作中我相當充當了翻譯的任務,因為公司也尚未引進正式的翻譯工作人員。

  在此次的合作中主要就產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方面進行了全面細緻的交談。在開始的翻譯過程中還有一些緊張,但由於我對相關事務已早有所準備,加上平時在課堂上和外交所學的商務談判的技巧及對外國人情的瞭解,馬上在我的翻譯中就找到了自信,並且還為姐夫出了個很好的注意,初處合作先儘量雙方之間相互讓利才能為今後的長遠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於是最終雙方合作非常成功,雙方簽定了長久合作的意向書。初戰告捷,心中不禁有一種從未有過的成就感,沒想到自己在課堂上的學習在這真碰到用處了。姐夫也讚揚我表現非常不錯,但要想將來有一番大的成就,還必須在學校了紮紮實實地打下基礎,大學是一個真正培養你將來行事處物的態度及能力的場所,聽了姐夫的話自是一番思考,在大學我所應該做的和應該掌握的為人處世之理,社會更是一個試金爐,在這你的所學以及為人之理將會展現出你自己真正的自我。

  在這裡所見到的一切都讓我覺得新鮮,作為一個尚未接觸社會太多的我來說這裡有許多在課堂上所無法接觸到的東西。公司的經營管理各部門的設定就讓我發覺要想真正管理還一個企業遠不是所想象中的那樣簡單。光下設的採購部,銷售部,財務部,質量檢測部,業務接待部.就讓我覺得其運轉的協調對於整個公司的影響之重大。

  接下來我所遇到的另一個任務是和姐夫去託運公司收回一筆45萬遠的帳單。由於距離廣東省的許多市區來說直接運貨過去相對較遠,原因而公司選擇了有中介託運公司將貨物承擔發放到指定的定貨地點,並可由其代收貨物之帳單,這樣公司只需負每臺8元的手續費即可將貨物發放到指定的客戶手中,從而大大減輕公司的運輸費用。其所代收的帳單也需繳納萬分之一的手續費作為託運公司的盈利所得。我和姐夫花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到了位於佛山市的順德區的天翔貨物託運有限公司,在出示了結算帳單憑證之後提款之事馬上辦了起來,姐夫說我們廠算是這裡的大客戶了,每天都有近百臺的熱水器從這裡運到汕頭.湛江.深圳.珠海等地。不一會兒手續就辦好 了,使我不得不驚歎這裡的工作效率之高,也難怪廣東省的經商行業在全國一直是走在了先進的前列水平。

  由於保險箱內的現金支付不足,託運公司採用了10萬元的支票支付的方式,回去後公司可用自己的帳戶到銀行直接兌換現金。雖然在高中的課本上就早已接觸到支票的支付功能,但真正接觸到還是系。由於我學的是英語專業,最後我選擇了對處理對外貿易的進出口部進行相應的瞭解。這是一個剛成立不久的部門,運作機制相對來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其中的管理體制。由於這裡的產品全要出口銷往海內外,目前主要集中為中南亞市場,其各項手續的辦理相對較為麻煩,需報關,報檢,辦理出口手續。進出口部的工作,人員大都是年輕人,25歲左右,待人熱情,有朝氣,由於業績並不令人那麼滿意,也有牢騷,有怨氣.也許都是年輕人容易溝通,再加上我不是公司正式員工,沒有正經事就幫忙兼跟隨學習,瞭解了不少人情世故,如何和顧客打交道,如何與機關人員打交道等。

  我也能看出了進出口部存在的一些問題,於是在我快要離開之時也向姐夫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這裡的工作人員大都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因而對自己的工作缺乏必要的經驗。

  二,這是一個剛剛成立不久的部門,年輕人各個又都有自己的想法,因而在一些問題上很難在短時期內達成一致的意見,勢必影響到該部門的行事效率。

  三,按勞分酬的原則體]現也不明顯,大家的工資所得趨近一樣,難以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9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所學的就等於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後找工作打基礎。透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瞭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鍊才幹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透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 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裡,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複雜,但是具體多麼複雜,我們想也很難說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瞭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係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麼把握了。我們想說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著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於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透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裡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10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年少輕狂的我們,有著意氣風發的激情,有著指點江山的銳氣。年少就要經得住暴風雨的洗禮,輕狂就能忍得住大社會的磨練。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透過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見過大量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的案件,一些案件還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中,我還承擔著具體案卷整理工作,仔細研讀卷宗,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專業的律師討論,並向其請教,這使我不僅對現實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有了更為深入的瞭解、對勞動法律知識的加深,更重要的是還擴充套件了知識面,瞭解了許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辦案程式,另外讓我明白了許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從書本上難以學不到的。勞動關係是一門社會性的學科,對它的把握卻離不開社會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豐富專業知識,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鍊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畢業後能真正融入社會,在暑假期間,我去到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開始了我的暑假社會實踐之旅。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於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和登記前來諮詢、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整理檔案、訂卷;寫各種法律文書、報告;跟隨時福茂律師學習處理勞動關係的技巧、旁聽各種案件的庭審;處理一些簡單的案件等等,從7月19日到8月26日,雖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幾天的時間,但是收穫確實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剛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時,時福茂律師跟我說的:“在我們這裡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種錯綜複雜的勞動關係。”確實是這樣,這裡每天都能接到勞動領域各種案由的案件,比如說:拖欠工資,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問題,工傷賠償問題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裡的我們,彷彿不食人間煙火,對社會了解得過於膚淺,對什麼問題都是“想當然”的想法,令我更驚訝的是,在祖國的首都,天子腳下,也會有那麼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那些辛勤勞作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受損害,農民工問題仍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一大瓶頸。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月,但是在這段時間內,有太多的記憶刻骨銘心,從中我學到了許多在書本里不可能學到的東西,我對勞動領域的瞭解不再停留在書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現實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裡的孩子,嘆似水流年,感紅顏白髮,我學會了生活在現實中,關心身邊的事,關心弱勢群體,更深層次的瞭解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疾苦;同時,我也看到了中國的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們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採取走法律程式來維權。一個月對於我們的實習來說的確太短,但是在這有限的時間內,我們卻收穫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

  在還未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實習時,猜想在首都這樣的大城市,所謂天子腳下,應該不會有很多勞動糾紛案件需要處理。在致誠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看看法條而已。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現原來在辦公室的律師每天都會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每個人手裡可能同時辦理著一二十個案子,很多案件都有著錯綜複雜的勞動關係。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習,前來諮詢的人絡繹不絕,這些農民工同志或諮詢自己親人朋友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並尋求法律援助,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程序,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有些甚至是群體案件,關乎一百多個人的案件,在這一個多月裡,有關工傷、勞動爭議、勞動糾紛、意外事故的賠償案件不計其數,而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在持續,在世人的眼中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是不高的,這些農民工中也不乏年過半百的老年人,他們能找到這個法律援助單位,能採用走法律程式來維權,至少說明他們已經認可了法律是一種強有力的維權手段。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現實中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憑著一股子蠻勁去企業,去有關機構,單位去鬧,採用各種暴力手段拼個你死我活。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量,還是從群眾的思想變化來說,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在不斷提高。當然,從與他們的交流中,也體會到了他們生活和工作上的無奈,無助,無可奈何,雖然改變中國農民工這種現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絕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們作為勞動關係專業的學生當然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勞動領域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企業追求利潤本無可厚非,但是有些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犧牲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這種行為是應痛加斥責的,也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在實習中,我從各種案件中發現,現實中的勞動關係危機四伏,問題重重。

  1、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與糾紛問題。

  勞動力供大於求,使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有的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制觀念淡薄,不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把自主用工變為"自由用工",想用誰就用誰,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自訂"土政策",濫用"試用期",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視勞動合同為一紙空文,強迫工人長期加班加點,拖欠、剋扣工人工資,拖欠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等,很多企業要麼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麼簽了也只是出於對法律的考慮,做做樣子,勞動合同文字在企業手中,而勞動者沒有,一旦事發,等到勞動者真正跟單位追究時,也是空口無憑,難以證明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雖然法律有相關規定,但是在現實的勞動關係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企業都是為了商業利潤對勞動者敷衍了事,弄虛造假,因為他們認定現在競爭壓力那麼大,就業困難,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勞動者不會為了一顆樹而放棄整片森林,的確,很多勞動者,特別是很多農民工他們遠離家鄉,生活艱難,為生計四處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不想丟了工作,賠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們覺得自己無權無勢,而那些企業有錢又有關係,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機率也不大,正是因為這樣才助長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氣焰,要徹底解決這一現狀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還是要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加強勞動者的普法教育,雖然現在他們的法律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強,讓他們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時,要用法律武器給對方應有的法律上的懲罰與教訓,而不是姑息養奸,任意放縱,更要讓其他的企業引以為鑑;要將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用人單位當然責無旁貸,對他們更有必要加強法制教育,讓他們學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應注重公平,在與勞動者雙贏中追求利潤才是長久之道,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

  2、工傷問題

  一個多月的實習,見過了太多的工傷案件,感觸頗深。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裝置陳舊,無安全措施,也未給職工上保險,工傷事故頻繁,職業病有增無減,使勞動者的身心受到傷害,很多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受到傷害後,企業就會想方設法拖延,不承認工傷,經過調解,起訴、上訴,一審二審亦無結果,直到拖至超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最後不了了之,損失最大的還是付出辛勤勞動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有責任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事故報告並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請和報告,《條例》賦予受傷職工自行申請的權利,這是對工傷職工的保護。但是,由於《條例》沒有規定1年的申請時效是否可以中斷或延長,在各地的實施細則中,有些就明確規定,超過1年實效後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不予受理。但這種做法對於有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來說,可能並不公平。如有些農民工不清楚申請工傷的時效規定,或者雖然知道卻因為病情嚴重、親屬不在身邊而無法及時申請,或者單位虛意承諾賠償實際上拖延時間、及至超過1年時效後又拒不承擔責任等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不允許受傷職工在超過1年申請時效後繼續申請工傷認定,他們所受的傷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擔,這不僅對受傷職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沒有能力來治療疾病和延續生活,實際上就將本應由單位承擔的責任轉移給了社會,甚至會成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傷方面,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允許延長,這將大大有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每年,煤礦事件都是頻發不止,死傷的勞動者又何止上百個,那些都是鮮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強監督和查處力度,企業加強管理,注重更新裝置,安全生產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劇發生,但是至少是能減少類似的事故發生的。

  3、小企業用工不規範,家政業勞動者無保障。

  小企業濫用工的行為在當今的中國普遍存在,沒有勞動合同,工資低廉,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甚至還拖欠勞動者工資,五險一金更是無從談起,另外家政行業的職工目前沒有納入勞動法管轄範圍,所以他們的權益更是沒有保障。他們的工資一般都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也沒有固定,延長也沒有限制。其實,勞動領域的問題又何止於此呢?現實中的勞動關係又豈是隻言片語能夠詮釋清楚的。

  三,針對問題,對症下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勞動領域之所以問題重重,不僅僅是企業與勞動者的問題,工會和政府也難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錯位。作為政府,既要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發展地方的經濟,增加稅收和就業崗位;又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社會公平,以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援。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處理,將主要由勞動關係雙方運用市場機制來自行調整,而政府則透過勞動標準的制定和勞動爭議的處理來對這種執行加以宏觀調控,實行"主體自行協商、政府適時調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較多地考慮對資本的吸引力,"低勞動力成本"成為一些地方招商引資的"法寶"。有的為了所謂的投資環境,對一些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往往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為廠商侵犯職工權益"開脫"。一些地區把"執政能力"簡化為gdp的增長能力,在各種經濟資料的背後存在著不和諧的一面,有些"明星企業"存在著明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個別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在權益遭到傷害時採取過激甚至非法手段,這固然是法律意識不足的表現,但也反映了這部分群體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這幾年來,中央在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貫徹落實還有較大差距。從這段時期的實習中,我看過很多以前的卷,近年來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工傷待遇、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定等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爭議的焦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任務日顯緊迫。

  此外,工會組織未發揮其應有職能。目前,多數工會工作也往往受制於經營者,工會活動缺少必要獨立性。在一些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的事件中,如工傷事故、隨意解除工人、超時加班、拖欠和剋扣工資等,很少看到工會在維權方面的作為。只以分散狀態存在的工人無力抗拒掌握較多資源的管理者,工人們缺少訴求的渠道,勞資關係無人協調,結果往往會導致矛盾激化。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和維權中,又難免會與企業發生矛盾,因此造成工會幹部自身權益受侵犯的現象日益增多。相對於勞動關係的巨大變化,現有工會組織體制和傳統的工作方式顯得不適應,工會原本是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者,應該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的,而在我國工會更多的是變成了中立者,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需要的不是一箇中立的工會,而是一個強有力的維權使者。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為進一步減少勞動爭議,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全力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勞動用工環境,努力開創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強化溝通渠道,賦予員工充分自主權,實現雙贏管理。溝通是和構建諧勞動關係的重要基礎和有效方式,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博弈,博弈論研究的重點就是人們的互動行為,而溝通就是互動行為。對於企業領導而言,溝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換位思考”,從員工的角度去思考企業的問題。應該充分賦予員工的自主權,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領導事必躬親,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權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們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去工作。這樣管理者和員工之間就會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係,並能夠形成有效的授權和責任機制,從而實現和諧管理,進而才會有和諧的勞動關係。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就要落實法律法規及政策,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就業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強教育事業的建設,增強普法知識;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法律法規及政策;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大力宣傳貫徹《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為廣大求職者和用工單位進入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自主擇業、自主用人創造良好的環境。實行免費就業指導、政策諮詢、用工申報、求職登記、就業准入、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社會保險接續等"一條龍"、"一站式"等服務;多多鼓勵創業,放寬門檻,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統籌城鄉就業,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規範勞動關係,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勞動監察執法活動,及時查處和糾正侵權行為;加大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及時化解勞動保障領域矛盾糾紛和爭議;依法規範勞動關係,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加大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政務資訊平臺和舉辦"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關係調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大力推進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實行勞動者、工會和企業三方聯動,切實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

  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增強培訓。紮實開展創業培訓,而且要重視新技師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技工學校主陣地的優勢,重點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培訓,著力提高勞動者的複合技能和創新能力。

  全國各個地區,都應該建立有免費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不僅能給當地勞動者解決各種勞動爭議與糾紛,維護地區乃至社會的穩定,而且可以定期開展一些免費的法律教育,培訓課,增強當地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於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使當地的勞動關係更加和諧。

  一個多月的實習,稍縱即逝,在期間,見多太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的案件,深感現實勞動領域之複雜,勞動關係,劍拔弩張,要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還任重道遠,但是,我作為勞動關係專業的學生,在今後的日子裡,一定努力學好專業知識,廣泛涉獵其他相關知識,鍛鍊自己,以增強自己的實踐能力,實踐經驗,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11

  為加強我係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培養他們早日成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我係領導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召開會議動員我係學生進行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大家走入社會、走向基層,深入瞭解社會動態。暑假期間,同學們積極響應系部領導的號召,紛紛走向基層單位開始實習。多數同學選擇了與我校性質相符的公安局、基層派出所實習,部分同學選擇了檢察院、法院等行政單位或是進入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實習。

  在公安局、派出所實習的同學表示,此次實踐活動使他們瞭解到,隨著社會資訊化、動態化、市場化、法治化程序的不斷加大,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呈現出一些新的規律和特點,公安執法規範化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無論是負責命案要案的刑警、特警,還是管理轄區治安、戶籍的普通民警,都必須秉著執法為民的理念、為人民服務的態度,以保護人民利益作為基本出發點,才能更好的開展工作。同時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必須要加強自身法律意識,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而我們作為一名警校生,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安工作人員,就要加強公安基礎知識的學習,加強公安技能訓練,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才能在今後的工作中秉持法律的理念為人民服務。

  在法院實習的同學學習參與了案件卷宗整理工作,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的列印整理工作,跟隨前輩們下基層解決民事糾紛,開庭時到審判庭旁聽。學生們表示,透過實習,在自己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寶貴的實際工作經驗。實習期間,深入瞭解了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進一步學習了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深刻感受到了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有機結合的重要性。

  在檢察院實習的同學,協助參與了老同志的案件審查工作,並向前輩請教工作經驗,翻看學習往年的案例。在檢察院的前輩們的指導下,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實踐結合,獲得了極大的收穫。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同學,協助整理了律師檔案,深入瞭解了事務所的法律援助、法律諮詢工作,瞭解到一些有關工傷事故及法律合同等有關方面的知識。深刻體會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更有必要努力學好法律知識,在日常生活中用法律去維護自身及他人的權利。

  另有部分同學在暑假期間選擇進入企業單位進行勤工儉學,在工作期間意識到了生活的不易,更加懂得父母的艱辛。勤工儉學的同學們表示,今後定會努力學習,珍惜生活,回報父母及學校。

  總結此次社會實踐活動,我係同學參與熱情高漲,在實踐過程中積極配合單位裡前輩們的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但由於是初涉社會事務,經驗不足,難免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狀況。今後的學習實踐中,我係會針對此情況作出專業指導,讓我係學生更好地適應社會。

  總體而言,我係學生此次社會實踐活動比較成功,我係學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受到了實習單位的一致好評。漯河市公安局空冢郭派出所特意發來表揚信對我係10級法學二中隊的董建楠同學的工作進行表揚!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派出所來函對我係10級法學專業陳敏同學的工作表示肯定和嘉獎!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定以更飽滿、更紮實的工作作風,在系領導的正確領導下繼續積極開展工作。努力學好法律知識,結合社會實踐,爭取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

  法律意識社會實踐報告12

  法律系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報告為了提高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培養法律實用型人才,根據法學專業的實踐實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傑老師的指導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學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多名專業老師蒞臨了本次活動。整個活動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實現了預期的目的。

  我們選擇是一個典型的故意傷害案,案情涉及到正當防衛問題。在訴訟程式上又是一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這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多發性的案件,也是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有一定理論深度或有爭議的案件。

  下午3時許,同學們就開始佈置場地,話筒試音、安排出場順序,準備工作井井有條。在老師宣佈活動開始後,正式開始。我們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臺,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著是審判組長,審判員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庭評議與宣判等法定程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被告也積極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個審理過程就較為簡單和輕鬆,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時間飛快的流逝,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在正式開庭這一階段,要求學生進入角色,各項活動都嚴格按照實際工作的要求開展,使得模擬庭審過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種嚴肅、正規的法庭氣氛,使學生進入“實戰”狀態。開庭審判的各個階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學生自己完成,老師只旁聽,不參與,不干涉,即使開庭時遇到了問題或遇到了準備階段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也由學生自己處理,任何情況下都不要中斷開庭程式。

  每位同學的現場表現都有自己的特點,都凝聚著自己的智慧與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無比欣慰,從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這也明確了以後應當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動的成功舉辦,是對法律專業學習探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實驗教學模式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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