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通用7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通用7篇)

  當細細地品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的收穫肯定不少,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後感吧。你想知道讀後感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1

  今天,我上網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學習這部法律,不僅使我瞭解到社會各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增長了我的法律知識,對自身的保護起到一定的作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等方面。未成年人處於人生髮展程序中的幼弱時期,自我保護能力低,是個人權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體。在現在的社會上,有不少家長、社會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傷害了他們,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因此,制定這部法律,不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但是,即使制定了這部法律,有某些人還知法犯法,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網咖,我經過那裡時經常看見有學生進進出出的,他們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而這家網咖的玻璃門上竟然貼著“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字樣。《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這家網咖的經營者並沒有阻止未成年人進入,這明顯觸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說道: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等共同責任。我們應該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

  當我們受到侵害時,我們不應該害怕或忍受,而應該大膽地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安全,不讓自己受到傷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2

  我們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祖國為我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法律保護為我們在家庭、學校、社會中不受傷害,為我們的成長保駕護航!

  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些《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點吧,可是非常有用的哦!同學們要認真記住啊!

  每年的春節都是我們小朋友最盼望的節日,因為長輩們都會為我們準備壓歲錢,有保佑我們,祝福吉祥如意的意思。那小朋友們知道嗎?我們對這個壓歲錢可是有財產所有權的哦!對它我們有佔有、收益、使用、處分的權利。我們可以儘自己力量用它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是對它的使用權;不用的時候,我們也不能養成大手大腳花錢的壞習慣,可以將它儲存在銀行,或者請爸爸媽媽協助我們用它進行適當的理財產生效益,再將這些錢總在需要的地方,比如買些我們需要的文具,書籍,或者幫助想幫助的人或這地方。大家聽了這些介紹是不是對壓歲錢的使用有了更新更好的認識呢?

  我們是家庭的一員,對於家裡發生的事情或者關係到我們自己的事情都有知情和參與權。爸爸媽媽不可以覺得我們是小孩子就不告訴我們,或者幫我們拿主意。應該讓我們知道,參與其中,這樣可以培養我們的參與意識,增強自信心,更能讓我們學會如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也可以更好地跟爸爸媽媽溝通,減少代溝呢!是不是很棒的一件事呀?

  怎麼樣?聽了我的介紹,同學們有沒有想好好學習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呢?那就行動起來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法律小能人吧!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3

  在這一段空閒的時間裡,我閱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這個閱讀裡,我學會了很多知識,使我受益匪淺,懂得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基本內容和規章制度。

  其中,讓我最深感觸的是家庭保護裡的第11條: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吸毒、賣淫等行為。

  有的家長自己本身的思想和品行有些不正確,再加上科學教育方法缺乏。就說我爸爸,自己沉迷於遊戲就算,還拖弟弟下水。有一次晚上,爸爸給弟弟買了一份他最喜歡和他最夢寐以求的禮物-遊戲機,弟弟得知爸爸給他買了遊戲機,在當天晚上,他玩得暈頭轉向,就連老師佈置的作業都沒有完成,在第二天時,弟弟因為這樣而被老師罵。然而他的成績一落千丈,有時媽媽還找他“談話”,弟弟因為被媽媽的“談話”而使他從這以後再也不接觸遊戲了。

  我的媽媽以前是一位很爛賭的家庭煮婦,她每天都出去打麻將,從來沒有問過我們的學習成績,學習情況,這樣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在中國,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你們想這樣的家庭教育能教育好孩子嗎?有些家長每次教育孩子都用髒話,弄得孩子都滿口髒話,使得他們出口成章(髒話)例如我們班有一個同學,他張口閉口都是髒話,如果同學們不小心碰了他一下,即使同學們到了歉,他也要用髒話罵那個同學狗血淋頭。有一次,我放學遲了點回家(因為那個同學有問題請教我),她什麼解釋都不聽,她就拿起雞毛掃,打我,打到斷。我想,許多的家長都會像我爸爸媽媽那樣,這樣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不管在家還是在外,我們都要熟知規章制度,因為我們都會有出錯的地方。

  孩子是祖國的希望,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會有良好的“棟樑”,請廣大的父母和同學們一定要熟知祖國的規章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4

  今天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受益匪淺,讓我初步瞭解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基礎知識,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瞭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的素質,直接關係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過程和思想行為特點,開展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個別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學校裡,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我很幸運,就讀於掘港小學,因為這裡從校長到老師個個充滿愛心,還能及時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及時表揚,不攻擊學生的弱點,甚至把學生的弱點作為鎮住學生的法寶。個個用實際行動來教育我們。真正做到了言傳身教。他們是人類靈魂的真正工程師。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我們學校還專門請心理學教授講科學家教進萬家講座,使我們的家長同時受教育。總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變得優秀,而是學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體統。老師讓我們透過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從而平安、健康、茁壯地成長!成為一個真正有用的人才,將來好為國家作貢獻。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5

  最近,在學習完了《義務教育法》之後,我又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談談我的幾點體會。

  如今,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物件和依託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出現了脫離穩定社會組織、遊離於社會邊緣的群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於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脫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託,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群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群發展相對滯後,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透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係。“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透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髒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透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愛和尊重的基礎上。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6

  在學校的倡導下,我認真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認識到教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

  一個合格的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為祖國教育事業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有新時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觀念,有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

  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範,尊重信任”。

  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徵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範,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徵的體現。

  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範、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於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並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熱愛學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

  我深刻地認識到,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於毀掉一個學生。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還要繼續認真學習《教師法》、《教育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等。堅持以人為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並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規範,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做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教師,做一個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讀後感 篇7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並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佳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後,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髮生衝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範化,用規範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定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群中的公益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資訊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資訊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