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方案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以素質、能力和業績考核為基礎,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培養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為目標,不斷完善評價和激勵機制,使我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更加完善、合理。

  二、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凡當年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同志不參與領導小組工作。

  三、實施細則

  1、學歷資歷

  (1)任現職以來(以教育局認定的證書籤發日期為準,如簽發日期為當年一、二月份的,加一年計算),積1.5分/年。

  (2)任現職以來,在我校工作的1分/年(借用期間折半計分)。

  (3)參加工作以來,工齡每年積0.5分。

  (4)中師、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分別積1、3、5、7分(以最高學歷為準)。

  (5)中共黨員積2分。(黨組織關係未進我校,未履行黨員義務的不計分)

  2、基本工作量

  (1)20xx年9月1日以來,事假每天扣0.25分(遲到、早退每5次累計為一天事假),曠職、曠課每半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0.125分(重症患者除外),負分制,下不保底。每學期病事假累計不超過兩天的不扣分。

  (2)任現職以來,在濱海縣寧永路xx實驗學校(含掛職支教,不含雙語小學)擔任年級組長或語、數、英、技能常識四個總教研組長、教務員、保管積1分/學年;備課組長(含校黨支部任命的黨小組長等完成相應工作量的黨內職務)積0.5分/學年;擔任一年級語數教學每學年積2分,六年級語數英教學每學年積1.5分,任教語數雙班、英語三班的積2分/學年(按實際時間計算);任副班主任或輔導員0.5分/學年,班主任2分/學年;中層幹部副職2分/學年;中層幹部正職(含副職主持工作)3分/學年;校級幹部4分/學年。(以上所有都是指自20xx年以來在濱海縣寧永路xx實驗學校工作期間)

  (3)縣教育藝術團成員且參加當年組織的文藝匯演活動的,每年積1分。

  3、教育教學

  (1)教育教學工作受到過我校、濱中集團、縣、市、省、國家級的單項表彰的分別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3分,綜合表彰(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黨員、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等)雙倍積分,班集體或中隊受表彰,班主任等同於同級綜合表彰。(未經學校推薦的表彰不積分)(15分封頂)

  (2)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優秀的加2分/學年。

  (3)20xx年9月1日以來,在我校每學期績效考核獲得A、B、C、D等級的分別積得5、4、3、2分。

  (4)20xx年9月1日以來,在我校每學期常規管理工作積分居年級前三名的班主任分別計5、4、3分,班級輔導員或副班主任計3分、2.1分(低於四個班的取前兩名;八個班以上取前4名,第四名同第三名得分相同)。其餘名次的班主任計1分,班級輔導員或副班主任計0.5分。在小學任教雙班數學或三班英語且擔任一個班輔導員的,積分等同於該班班主任。掛職支教人員任班主任、輔導員等職務,根據鄉鎮中心小學提供的成績,按照一二三類各三分之一的名額,享受前三名積分分值,如遇特殊情況,由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參照我校積分細則會辦研究確定具體等次、分值。

  (5)20xx年9月1日以來,語數教師教學積分居我校本年級本學科前三名的每學期分別積6、5、4分(低於四個班的取前兩名;八個班以上取前4名,第4名同第3名得分相同)。英語教師在我校本學科取前五名每學期分別計6、5、4、3、2分;常識技能科老師在我校所有常識技能學科老師中取前五名每學期分別計6、5、4、3、2分。其餘名次的各學科老師每學期均積1.5分。掛職支教人員由職稱評審領導小組根據所在鄉鎮中心小學提供的'鎮、校檢測成績,按照一二三類各三分之一的名額,享受前三名積分分值。如遇特殊情況,由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參照我校積分細則會辦研究確定具體等次、分值。

  (6)任現職以來,在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或抽測中,獲得過教育局表彰的教學實績獎的每次積6分,20xx年9月份以來參加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或抽測,我校整體成績列全縣1、2、3名的(成績由學校查詢認定,無需個人提供),參與檢測的該學科老師積5、4、3分,處於全縣第五名的扣2分,以下每遞增一個名次加扣1分。教學實績獎與當年名次獎分數不兼得。學校在縣教育局組織的現場團體(指整班或整年級)競賽中獲得全縣第一名的指導教師每次積5分,非第一名但獲得一等獎折半記分。

  (7)課堂教學(含現場說課及錄影課)獲校一、二等獎的分別積1、0.5分,獲縣直教研片一、二等獎的分別積1.5、1分,獲縣教科研部門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積2、1.5、0.5分,獲市教科研部門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積3、2、1分,獲省教科研部門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積4、3、2分,獲國家級教科研部門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積5、4、3分。含課堂教學的素養大賽或教學基本功競賽按課堂教學1.5倍計分。(主辦單位認可的講座、示範課或送教課等同於同級一等獎積分,學校安排的每週的常規教研課不積分。)其他部門組織的折半積分。由學校組織推薦參加的演講、卡拉OK等非教學類競賽的折半積分。15分封頂。

  (8)任現職以來擔任濱海縣寧永路xx實驗學校興趣小組指導老師的積1分/學年;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輔導學生參加現場競賽獲縣級一、二等獎積1、0.5分/人,市級一、二、三等獎的積2、1、0.5分/人,省級一、二、三等獎的積3、2、1分/人,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積4、3、2分/人;獲得團體獎、組織獎的,組織者積1分,獲得個人指導獎的按同級一等獎積分。(非教育主管部門折半積分、非現場競賽的折半積分)語數英老師15分封頂,技能學科20分封頂。

  (9)指導學生在市級以上各級刊物上發表作品(含書畫作品)0.5分/篇。5分封頂。

  (10)市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縣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市教壇新秀)分別加6、5、4、3、2分,同一學科的算高不算低,不同學科的可累計積分。

  (11)任現職以來,在濱海縣寧永路xx實驗學校擔任校級幹部分管工作和中層幹部具體分工工作視工作成效積分,學校獲得的縣級綜合性表彰參與建立的中層以上幹部每項積0.5分;部門單項工作獲得縣表彰先進集體、團體獎(組織獎)等,對應具體負責人分別積2分/項、1分/項;市級及以上分別為縣級1.5、2、2.5倍積分;建立過程中有明顯失誤或建立不力的人員不計分。此項工作積分,由本人提供相關證件,經校長會辦研究確認具體分值。

  4、教科研工作

  (1)文章發表:千字以上文章發表在縣、市以及省以上教育刊物的分別積1.5、2、2.5分/篇,發表在《人民教育》《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等國家級權威報刊的每篇積5分,發表在《江蘇教育》《江蘇教育報》等省級教育核心報刊以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的每篇積4分。千字以內折半積分(在報刊上發表的教育教學宣傳稿件等同於論文積分,凡增刊、專刊、教輔類刊物和論文集均不計分)。15分封頂。《人民教育》《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江蘇教育》《江蘇教育報》等教育核心報刊發表文章在其餘文章積滿的情況下,可不封頂積分。

  (2)文章獲獎:在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積1、0.5、0.25分;在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積1.5、1、0.5分;在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積2分/篇、1.5分/篇、1分/篇。(主辦單位認可的交流文章等同於組織單位評比的同級一等獎,非教育主管部門折半積分)。作業設計、試卷分析、教學後記、讀後感等教學研究類競賽按文章獲獎計分。10分封頂。

  (3)課題研究:主持課題結題,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得2、3、4、5分,成員折半積分(未在我校工作期間主持的結題課題折半積分,成員不予積分);立項研究而暫未結題的主持人和成員按結題分值的一半積分(未參與我校申報立項的課題成員不予積分;課題成員一律以教科室儲存的原件認可,否則不予積分)。課題成果獲獎的參照文章獲獎積分。8分封頂。

  (4)凡獲得縣學科教學能手以上(含教學能手)稱號的老師,在20xx/20xx學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未在市以上正規雜誌(在新聞出版總署或“中國知網”能查詢到)上發表文章的,當年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從20xx年9月起,凡任現職期間有一學年度未在正規雜誌上發表文章的申報人員,教科研工作積分扣3分,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5、工作執行力

  (1)為增強教師的工作執行力,體現教師群體的民主管理意識,組織教師在申報人員述職後對其日常工作表現進行民意測評,按滿意率進行積分。(10分)

  (2)領導小組按照當年縣局分配指標數的1:2比例,對申報者的日常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測評,按滿意率進行積分。(10分)

  (3)對學校佈置工作不執行、故意推諉、敷衍了事的,扣2分/次。專職技能學科教師服從學校安排改教語文、數學、英語主科的,每學期加1分,不滿1學期按實際上課時間測算積分。

  6、其他

  (1)在市教師教學基本功考核中獲得優秀的加2分;普通話等級(根據學科要求)超出標準一檔的加1分,不達標的扣1分。

  (2)任現職以來,參加縣百名骨幹教師送知識下鄉活動、掛職支教(含在育才、友好小學)等形式的同志每學期按工作方式積分:參加縣百名骨幹教師送知識下鄉活動的同志,每學期加3分;掛職支教的同志,每學期加5分。此項工作量計算到申報之日,不滿整學期的按進一法取整學期算。

  (3)任現職以來,在我校工作期間,小學部語數老師擔任班主任工作,其他學科老師任校興趣小組輔導員工作(中層以上及語數任教雙班、英語任教三班且任班級輔導員的視同班主任)未滿三年的扣2分,在我校工作未滿三年的老師有一年未做班主任扣1分;有安全事故、後果嚴重的扣20分;違反行風規定被查處或導致集體被縣通報批評的,直接定為最後一名;情節嚴重的直接取消評聘資格。

  四、說明

  (1)凡沒註明時間,均指任現職以來至20xx年12月31日。凡“20xx年9月1日以來”均指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有的校或我校都指原雙語小學新老校區和現寧永路xx實驗學校。縣主管部門以上表彰不受時間、學校限制。

  (2)任現職以來,未在我校工作期間的課堂教學、基本功競賽、表彰(縣級以上除外)、輔導學生、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均不計分。所有證書、資料在學校需要使用時的統計中未上交的,不予積分。

  (3)轉聘人員任現職日期以轉聘前同等級職稱證書日期為準。

  (4)如因產假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長假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積分,整學期未上班的常規管理和教學實績不得分。

  (5)所有資料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直接取消專業技術評聘資格;經學校推薦申報人員因個人原因未透過評審的,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6)申報人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在農村學校工作或支教的經歷。

  (7)同等條件下,有支教經歷的人員優先推薦申報。

  (8)未盡事宜,由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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