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統招專升本的條件是什麼

廣西統招專升本的條件是什麼

  為更好地為我區經濟建設培養緊缺的實用型、應用型人才, 滿足部分高職高專畢業生繼續學習的需要,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西統招專升本的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選拔條件

  (一)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二)在校學習期間已修完專科教學計劃(最後一個學期除外)規定的課程並且考試(查)成績合格,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的前50%以內。

  (三)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較好。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對學生的英語和計算機能力提出相應的具體選拔要求。

  (四)入選世界技能大賽集訓隊隊員的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競賽、職業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相關比賽,獲自治區級一等獎(金牌)或國家級二等獎(銀牌)及以上獎項的學生,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稱號,或經學校選拔並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的優秀畢業生,在滿足前三款條件的情況下,不佔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在同等條件下,獲得上述相關比賽其他獎項或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榮譽稱號的學生優先選拔。

  (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5〕3號)檔案精神,對在校期間應徵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如果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可不佔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如沒有立功獎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其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50%以內的,可以不佔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

  (六)凡有違紀處理記錄者,不予選拔。

  選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除最後一個學期外)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不得按學校綜合測評的成績)排名先後順序,在學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成績排名的範圍為同年級同專業全部學生。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學校存檔備查),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遞補的學生,必須符合“專升本”選拔條件。

  (二)“專升本”繼續實施“候補錄取”制度。

  (三)“專升本”原則上不進行選拔考試,如確有需要進行選拔考試的本科院校須經我廳審批。選拔考試要求範圍限定在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50%以內,採取自願報名的形式,對報名的學生進行2—3門課程的選拔考試,並根據考試成績排名先後選拔。

  (四)經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原則上一般高職高專院校不超過所在院(系)同年級、同專業畢業班學生人數的5%,自治區示範性高職學校(含建設單位)和有高職高專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過10%,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含骨幹院校)不超過12%,與自治區九大創新發展領域相關的'部分專業升本比例可放寬至15%。專升本去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學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礎上再放寬5%。“候補錄取”計劃數按5%的比例安排。

  (五)根據2018年的招生情況和區域分佈,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按指定的專業接收升本的學生。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原則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學校(專升本去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學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專業升本學生人數過多確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須經我廳審批;同一學校不同專業之間錄取計劃數原則上不作調劑使用,若某一專業符合條件且願意升本的學生人數未達到限制數值,須經我廳稽核批准後方能調劑給另一專業升本使用。

  (六)“專升本”實行專業對口選拔的原則,即選拔的學生只能升入與其原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如本科院校無相同或相近專業,一律不安排選拔。

  (七)各本科院校接收“專升本”的招生計劃單列,即與普通高考的招生計劃分開下達。對由於推薦生源不足以單獨編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職高專院校的部分專業,不安排專升本計劃。

  選拔工作時間安排

  將啟用專升本系統進行稽核錄取工作,部分資料將直接錄入系統進行上報稽核。

  (一)4月19日前,有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的各有關高校,將學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總數和分專業畢業生數以及按比例擬升入本科人數錄入系統上報我廳高等教育處(專升本系統我廳會另發給各高校)。

  (二)4月30日前,本科院校(廣西大學不承擔“專升本”工作)與高職高專院校合作開展“專升本”工作的,在雙方協商基礎上,簽署聯合辦學協議並將協議掃描錄入系統報我廳備案。

  (三)各有關高校要根據我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提出本校具體的選拔要求和選拔工作程式,並將聯合辦學協議中的錄取專業及收費標準,在學校內向學生公佈,並於5月10日前報我廳備案。

  (四)各有關高校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優秀高職高專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園網和校內張榜公示7天以上。

  (五)經公示無異議後,各有關學校應於5月20日前,將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優秀高職高專學生的有關材料報送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報送材料主要包括:學校公文1份(紙質版),學校稽核透過的《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相關資料錄入系統,紙質版報1份)、《各科考試平均成績排名在前50%以內的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名單一覽表》(錄入系統上報)、《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生彙總表》(掃描件錄入系統上報)和《優秀專科(高職)生升本推薦情況統計表》(直接將資料錄入系統上報)及廣西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資料(直接錄入系統上報)等材料。

  (六)6月15日前,各有關本科院校在稽核有關高職高專院校報送的推薦材料的基礎上,在《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學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中“錄取學校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學校公章,連同附件2—5(系統內掃描提交,紙質版材料留學校待查)及上報公文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報送的專升本錄取庫中學生姓名、民族資訊、身份證號等重要資訊,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

  (七)我廳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專家對各有關高校報送的錄取名單及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批,於7月上旬公佈“專升本”錄取名單。

  (八)“專升本”檔案及附表,在自治區教育廳公眾資訊網公佈,各有關學校可自行下載。各校上報材料及資料盤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否則我廳將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後果,由學校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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