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學位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

寶安區學位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寶安區學位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定8個基礎分值:

  (1)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下同):積105分。

  (2)寶安戶籍,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95分。

  (3)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70分。

  (4)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積100分。

  (5)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85分。

  (6)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65分。

  (7)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積75分。

  (8)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積60分。

  加分政策

  (1)深圳戶籍

  ①居住時間加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進行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以證書右側摘要及附記備註時間為準;提交購房合同的,按產權登記部門蓋章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憑證時登記備案的蓋章落款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群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加分封頂5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資訊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及資訊有誤(含未登記資訊)不加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2)非深戶籍

  ①社保時間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參保證明中養老險和醫療險中同時繳納時間為準,每滿一個月加0、1分,補繳的不積分。加分不封頂。

  其中,申請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另加1分;申請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6年及以上,其子女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另加1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資訊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及資訊有誤(含未登記資訊)不加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學位型別

  學位型別共分為8類分別如下:

  第1類: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下同)。

  第2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

  第3類:寶安戶籍,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

  第4類:非深戶籍,學區購房。

  第5類: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6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

  第7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8類: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其他須知

  積分核定

  學校收取家長入學申請資料並進行初審,相關職能部門稽核確認,以職能部門稽核結果作為確定入讀資格、最終積分和錄取順序的依據。

  積分用途

  就讀資質稽核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才能參與錄取。先類別,後積分,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為確保公平、公正,錄取工作由招生系統每班按50人自動錄取。最後一名同分的一併錄取。

  1、實行共享學區的學校,招生系統先將申請該共享學區學校的所有學生按照類別及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然後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進行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尊重志願”原則按學生類別和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A、B、C……若干個平行志願依次檢索,首先將學生投給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取滿,則被A學校錄取,如果A學校已經錄取滿,則投給B學校,如此類推。

  2、實行分享學區的學校,先行錄取。未能被錄取的學生資訊自動進入被分享學區的學校,按照學位型別和積分參與排隊錄取。例如:學生甲第一志願填A學校,分享學區志願填報第二志願B學校,錄取時,該生如因為類別和積分未達到,沒有被A學校錄取,則與填報B學校志願的其他學生一起,參與排隊錄取。

  3、實行單享學區的學校單獨錄取。

  4、因實行共享、分享、單享政策,採用電腦錄取,招生系統錄取結束並公告錄取名單後,如有個別學生放棄公辦學位,無法遞補。

  5、就讀資質稽核合格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類別、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四個民辦志願參照公辦學校共享學區的做法,按照平行志願的方式,結合民辦學校分流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後,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餘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原申報第一志願公辦學校補徵集民辦學校志願,各學區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戶籍地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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