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區外地戶口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常州新北區外地戶口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常州新北區外地戶口積分入學申請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常州新北區外地戶口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1、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2、由鎮、街道積分管理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稽核材料並計分;

  3、鎮、街道積分管理辦公室分校公示積分情況和學位指標數;

  4、鎮、街道積分管理辦公室分校公佈錄取人員名單;

  5、申請人到各受理點領取《入學准入卡》;

  6、完成入學報名工作。

  二、申請受理

  1、試點鎮、街道設立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或管理服務視窗、管理服務點),統一受理所在地流動就業創業人員積分入學申請,並負責諮詢、材料初審和錄入等工作。

  2、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或管理服務視窗、管理服務點)提出積分入學申請,並填寫積分入學申請表。

  3、申請小學積分入學的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相應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請積分。已在起始年級就讀的,不能透過積分管理重新申請就讀起始年級。

  三、材料稽核

  1、試點鎮、街道積分管理辦公室對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或管理服務視窗、管理服務點)收取的材料進行復審,複審未透過的退回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或管理服務視窗、管理服務點),並由其通知申請人對材料補充完善後進行重新提交。試點鎮、街道積分管理辦公室對複審透過的材料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稽核評分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不予納入積分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違反相關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拓展:

  申請人在提交《積分入學申請表》時,須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1、必備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

  (3)在新北區有合法固定房產的,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購房發票或其他合法購買手續;租賃房屋居住的,提供新北區的居住證;

  (4)申請人子女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兒童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2、選擇材料:

  (1)戶籍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村(社群)、鎮(街道)兩級證明材料;

  (2)就讀新北區註冊幼兒園蓋章的證明幼兒就讀年限的《家園聯絡手冊》;

  (3)在新北區工作,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提供社保編號和社保繳納記錄;

  (4)在新北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與現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新北區自主創業的提供實際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

  (5)在新北區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納稅憑證及納稅人身份證影印件;

  (6)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見義勇為的,提供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或表彰決定;

  (7)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區無償獻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的,提供獻血證;申請人或其配偶有捐獻造血幹細胞等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在新北區重點企業(專案)的有效工作證明;

  (9)申請人或者其配偶獲得“常州好人”、“江蘇好人”或者“中國好人”等各級各類好人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10)申請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的相關證明;

  (11)根據《新北區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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