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積分入學細則

廈門積分入學細則

  一般說來,學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學校主要分為五種: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廈門積分入學細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週歲(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為思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思明區連續居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為有效,並請申請人儘快補辦理。

  第二條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專案計算積分,滿分為120分。具體積分專案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複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思明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第三條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專案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專案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第四條工作程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5月6日至5月15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將調取並稽核報名者的各項資訊,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條件。積分系統將於6月10日前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複核與確認

  6月23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複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逾期未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四)積分公示

  6月30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將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報名者的最後積分,接受監督。若隨遷子女父母發現公示的積分與自己確認的積分不一致的,須在6月30日前透過網上積分入學系統向思明區教育局提出複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佈學位

  7月23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公佈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7月27日前,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七)派位入學

  8月6日前,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佈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透過積分入學電腦派位,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具體到校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請派入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思明區公辦、民辦小學的資格。

  第五條隨遷子女父(母)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第六條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第七條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