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教育學院2021年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浙江大學教育學院2021年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博士研究生即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簡稱博士生,是研究生學位中最高的一級。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浙江大學教育學院2021年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透過“申請-考核”形式選拔博士生

  二、招生計劃

  2021年計劃在學校課程與教學、教育領導與管理兩個領域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25名,學制4年。

  三、專業學位博士申請條件

  各類申請者除須符合國家和《浙江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

  (1)新版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25及以上,或舊版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合格及以上,或英語專業八級合格,或WSK(PETS 5)合格,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新託福80及以上,或參加英文授課學習、透過英語撰寫論文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其他與之相當英語水平;

  (2)德語、法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俄語達到俄羅斯聯邦對外等級考試(ТРКИ)2級或俄語專業四級及以上水平,或其他與之相當外語水平。

  2、研究能力(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大核心)及以上級別刊物至少公開發表1篇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錄用,翻譯和編譯類文章除外),或以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身份出版過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專著,或有其他與此相當的研究成果或其他特別突出科研業績;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正高階教師、特級教師、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或主持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省級或以上級別研究課題;同時須以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身份公開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翻譯和編譯類文章除外)。

  3、考生來源

  學校課程與教學領域招收具有相當成就的`中小學教師,教育領導與管理領域招收具有相當成就的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學校管理人員,不招收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構、培訓學校工作人員和高校專任教師。申請者須具有碩士學位,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全職工作經歷。

  四、申請程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在202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間,根據《浙江大學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報名的通知》要求完成網上報名,網報內容包括註冊、填寫報名資訊、上傳材料以及繳納報名費,報名費為150元。

  所有申請者均須完成浙江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的網上報名,同時須按照教育學院要求提供報名材料與佐證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及順序

  1、報名資訊表;

  2、考生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均須提供,置於同一頁面);

  3、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4、碩士課程成績單(由考生攻讀碩士學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養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也可從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影印並加蓋其公章);

  5、已獲碩士學位人員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同等學力人員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

  6、本人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單,同時須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及相關佐證材料(不多於3項,學術論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錄頁面、全文、資料庫收錄檢索證明);

  7、獎項榮譽、課題研究等佐證材料;

  8、個人自述;

  9、3000字以上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書;

  10、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意見(含職稱、職務與任職時間等證明);

  11、碩士學位論文全文;

  12、與申請攻讀學位專業相關的兩位正高職稱(或相當職稱)專家推薦信(專家出具並簽字方為有效,無需電子版),推薦信必須真實有效。

  (二)遞交材料相關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1-10”須按順序彙總到1個pdf檔案,以“報考專業+考生姓名(申請材料1-10)”命名。申請材料11單獨1個pdf檔案,用“報考專業+考生姓名(碩士論文)”命名。上述兩個pdf申請材料放入1個資料夾後壓縮並上傳至報名系統,壓縮檔案不得大於10M。

  2、“申請材料12”專家推薦信無需電子版,請專家密封后在封口處簽字。兩封推薦信均須於2021年4月15日前寄出,以郵寄單寄出時間為準。(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餘杭塘路866號,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教育學院大樓202室,教育學院研究生教育科,電話:0571-88273714,郵編:310058)推薦信亦可於截止時間前直接交至研究生教育科辦公室。

  3、申請材料須按材料清單順序編號提供。如有申請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順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認、未能有效佐證等情況,將視為無效報名。申請者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申請前應確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者將不予錄取。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相關後果由申請者本人承擔。

  (三)初審透過公佈時間和方式

  透過初審進入複試的名單計劃於2021年5月初在浙大教育學院網站主頁公佈。

  (四)複試考核時間

  複試初定2021年5月中下旬,具體安排以學院官方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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