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轉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上海浦東新區轉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學校是指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名稱起源於民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浦東新區轉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學的注意事項

  1、同區內公辦學校不予轉學;

  2、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3、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的學生;

  4、本市學生轉學,接受學校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不得擅自決定其升、留級;外省市轉入的學生,學生可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5、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週;

  6、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申請條件

  一、義務教育階段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從境外到本市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階段

  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

  1、學生為本市戶籍;

  2、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資訊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

  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統一招生錄取分數。

  轉學申請時限:申請轉學手續一般為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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