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實驗中學招生須知

溫州實驗中學招生須知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溫州實驗中學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物件

  (一)隸屬鹿城城區〔包括五馬街道、南匯街道、濱江街道、松臺街道、雙嶼街道(原黃龍街道部分)等5個街道,下同〕,並持有當地戶口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鹿城城區戶口必須於2013年6月5日前登記,否則視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區戶口學生。

  (二)鹿城城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辦有人才居住證引進人才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區戶籍,在鹿城城區就讀且父母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四)雙嶼街道(原雙嶼鎮部分)戶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五)非鹿城城區戶籍新居民子女小學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鹿城城區已取得居(暫)住證並居住1年(含)以上,同時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並在溫州市區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二、招生辦法

  (一)免試

  1.小學升初中的學生不進行升學考試。

  2.各小學向初中學校提供小學畢業生素質報告單和健康檔案。素質報告單由鑑定性評語、文化課質量檢測成績、技能測試結果、體質狀況四部分組成。

  (二)相對就近入學

  1.鹿城城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含現役軍人和引進人才子女)

  就近入學是指市教育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學校,在招生時將學生(報名物件)按其父母居住地(擁有產權,房屋產權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學。

  在溫州市實驗中學、溫州市實驗中學南浦分校兩所學校轄區內,新購房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內的,必須達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時間不得遲於2010年8月31日)。

  具體規定如下:

  (1)房屋產權人為學生父母的,按產權證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學。

  (2)房屋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房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憑上述房產證所在地就近入學。

  (3)因拆遷而變動居住地的(以拆遷安置協議書為憑證)。

  ①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學。

  ②屬外遷、且沒有其他房屋產權的,2014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遷安置地就近入學。

  (4)華僑子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華僑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發〔2006〕75號)第二十條華僑子女在國內監護人所在地就讀初中的,視同就讀地居民子女辦理就讀手續。

  (5)房產證在抵押,可由抵押單位派人持證,送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稽核認定;或房產證影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分別簽字,經辦人聯絡電話、單位蓋章,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交學校,代替房產證報名。

  (6)房產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據為依據。民間契約及協議均不視作初中招生的房產依據。

  (7)其他不屬上述情況的,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統籌安排。

  2.非鹿城城區戶籍,在鹿城城區就讀且父母有鹿城城區產權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雙嶼街道(原雙嶼鎮部分)、且父母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根據父母產權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按片區指定學校統一調配入學。

  3.符合條件的非鹿城城區戶籍新居民子女小學應屆畢業生

  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按片區有空餘學額的公辦學校和溫州市第三十九中學分(東、西校區)統一調配入學。

  (三)轄區確定

  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各小學畢業生生源分佈情況與各中學招生計劃,按就近入學原則進行調整平衡,確定分配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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