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郫都區外地隨遷子女入學指南

2021年成都市郫都區外地隨遷子女入學指南

  隨遷子女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成都市郫都區外地隨遷子女入學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01、適用物件

  在郫都區居住就業的來蓉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郫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細則。

  02、申請條件

  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

  (一)積分申請

  1、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郫都區合法穩定住所,且在郫都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於5分,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2、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

  3、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4、申請人與郫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郫都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5、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學籍資訊需包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國網學籍號、現就讀年級等)。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郫都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3、申請人與郫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郫都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4、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已在成都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郫都區連續居住滿一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產證等,且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具體為:

  ①自購房者:提供郫都區範圍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滿一年的證明。無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的,提交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資訊摘要3》或《個人及家庭房屋資訊記錄》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滿一年的證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③居住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購房者:提供郫都區範圍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和親屬關係證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滿一年的證明。

  ④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郫都區範圍內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一年的證明。

  6、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學籍資訊需包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國網學籍號、現就讀年級等)。

  符合上述兩類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其隨遷子女由郫都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03、申請時間

  就學當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04、辦理程式

  (一)申請提交。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1、申請人長按識別二維碼進入“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

  2、下拉選單至頁面底端,並點選圖片。

  3、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

  (二)網上稽核。5月份的工作日,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透過平臺,在網上對申請人上傳資料、聯網資料進行初審。如需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對提交材料需進一步稽核的,按平臺提示辦理。區教育局複審後,透過平臺釋出稽核結果通知。

  (三)學位確認。7月第三週,透過平臺釋出申請人子女就讀學校安排情況。

  (四)學生報到。8月第四周,透過複核的學生根據學校安排,到校辦理報到手續。

  05、其他

  (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在同一街道(鎮)、同一學段不辦理轉學,繼續在原學校就讀,直至完成該學段學習。

  (三)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並按照當年成都市郫都區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學校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四)部分割槽域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進入區政府委託的民辦中小學就讀。

  (五)截止申請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滿6週歲兒童申請材料不予受理。超齡兒童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的,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就讀證明或緩學證明。

  (六)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資訊、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區入學資格。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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