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管理

安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管理

  對於大學學分制你瞭解多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安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管理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學校人才培養機制創新,推進本科生學分制改革,充分調動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教育教學資源利用率,適應學生多樣化的發展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學分制,是指學校以學生取得的學分數作為學生學習量計算的基本單位,以達到畢業應修課程最低學分要求,作為學生畢業和獲得學位的主要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

  第三條:學校本科生標準學制為四年。每一學年設兩個學期,每學期按20周安排,其中課堂教學18周,考核2周。全校各年級各專業各學期的安排同步等長。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即在3-6年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後,可獲准畢業。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安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課程與學分

  第五條:課程設定分為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實踐教育課程、創新創業教育課程等五類。

  第六條:根據課程的性質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

  (一)必修課為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課程。

  (二)選修課分為限定選修課、任意選修課。

  1.限定選修課

  限定選修課是加深和擴大學生本學科的專業知識,改善學生的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發展學生智力的課程,為專業方向模組課,既有限制又有選擇。

  2.任意選修課

  任意選修課是發展和完善學生的個性、興趣、愛好與特長,擴大知識面而開設的課程,學生可完全自由選擇。

  第七條: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基本計算單位。學生修完某門課程後透過考核,成績合格,即可取得該門課程學分。

  第八條:學分標準。每門課程學分的計算以該課程在培養方案中安排的學時數為主要依據。

  (一)課堂教學:以理論教學為主的課程,每17學時為1學分;單獨設定的'課內實驗(包含實驗、上機等),每34學時為1學分;體育課每34學時為1學分。

  (二)實踐教學:集中安排的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每週為1學分;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學生必須參加,不計學分。安排的各類分散實習摺合成周數後再計算學分。

  (三)創新獎勵學分:學生參加科研工作或發明創造、重要競賽等活動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獲創新學分,修業年限內累計不超過4學分。

  (四)學分如有小數只保留小數點後一位,且小數位只能為“5”。

  第九條:學分認定。轉專業、轉學前所修課程和學分,由學生向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申請,由教務處認定。創新獎勵學分,由學生申請經學院報教務處認定,可以衝抵部分專業實踐教學課程學分,但最多不超過4個學分。校際交流的學分認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選課管理

  第十條:學生應在教師指導下,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學生個性特點選課。應優先選定必修課。對於有先修後續關係的課程,應先修讀先修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一條:在滿足先修要求的情況下,經教務處同意,學生可以跨學期選課並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二條:為保證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合理安排學習程序,每學期學生應修課程不得少於15個學分(畢業當年除外)。

  第十三條:選課由學生透過學校選課系統進行,分初選、複選、退改選和確認選課結果四個階段。一般於每學期第14周開始下學期課程的初選和複選。新學期前兩週為退改選時間,第三週為確認選課結果時間。選課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四章:免修

  第十四條:學生上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3.5以上,經批准後可以申請免修本學期的部分課程。

  (一)學生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已經修讀過或透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可以申請免修。

  (二)可申請免修的課程以理論教學課程為主。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事理論與訓練等課程及實驗環節的課程、獨立實驗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不得免修;專業課程能否免修由學院認定。

  (三)學生申請課程免修,須在確認選課結果前填寫《安慶師範大學免修課程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與開課部門稽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

  (四)學生申請課程免修須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由開課部門單獨組織,成績合格者獲得該課程學分。

  (五)每生申請的免修免考課程總學分,不得超過本專業課程總學分的20%。

  第五章:成績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考核。課程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原則上必修課進行考試,選修課進行考試或考查。根據課程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如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相結合、撰寫學術論文、讀書報告、實驗技能考核等。每學期的考試和考查課程均按課程設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修讀課程經考核合格,即獲得該課程規定的學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獲得學分;課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許其在考核結束後的下一學期開學初重考一次,重考透過者,成績記為“合格”等級,並取得相應學分和績點,重考後,必修課仍不合格,應當重修;選修課仍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修相同系列的其他課程。

  第十七條:學生應嚴肅認真對待考核,原則上不允許緩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的學生,應在考核前填寫《安慶師範大學緩考申請表》,報教務處批准。學生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獲批准,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試,作曠考處理,成績記0分。

  第十八條:課程成績的評定一般按百分制記分。實踐性環節課程或選修課程的成績評定可採用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九條:學分績點換算。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基本依據,其與課程考核成績的換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條:學分績點計算。學分績點依據課程績點和課程學分計算,在各課程學分績點基礎上計算平均學分績點(GPA),公式如下:

  (一)某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門課程的學分數×該門課程的績點數。

  (二)某學期各課程的總學分績點=該學期全部課程學分績點之和。

  (三)平均學分績點=該學期全部課程學分績點之和/該學期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根據四捨五入規則,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

  第二十一條:重考課程成績在60分(及格)及以上的,績點計為1.0,重修課程的成績按最高成績記載,對應績點正常換算,但必須註明“重修”字樣。

  第六章:輔修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將輔修專業教育課程納入全校課程平臺統一管理,確保課程學分及修讀質量。

  第二十三條:具有開設輔修專業教育資格的學院應制訂單獨的培養方案。

  第二十四條:輔修專業開設課程,在主修專業中已修讀並取得學分,其成績可認定為輔修專業課程成績,認定依據為:主修專業課程名稱及性質與輔修專業相同;單門主修專業課程學分不低於輔修專業課程學分。課程認定總學分不超過10學分。

  第二十五條:輔修專業的選課、重修等參照主修專業相關規定辦理。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畢業時間與主修專業時間相同。

  第七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六條:畢業。學生在學校規定標準學制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修滿註冊專業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學校發給註冊所在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經學校同意,可以提前畢業。

  第二十七條:結業。學生在學校規定標準學制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學校發給結業證書,並在結業後兩年內給予返校重考或重修的機會。透過且符合畢業條件的,可換髮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若在兩年內仍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不再換髮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肄業。對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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