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學在職研究生調劑複試基本條件

新疆大學在職研究生調劑複試基本條件

  考生如果符合複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新疆大學在職研究生調劑複試基本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B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調劑考生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外;未報考的不得調入該計劃。我校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不接收調劑。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調劑工作按國家規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在同一專業內可申請調劑。

  11、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透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12、其他調劑具體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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