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北京中醫藥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中醫藥大學自主招生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報名條件

  申請考生需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高中畢業生。考生品學兼優,對中醫藥和中國傳統文化有濃厚興趣,高中階段文化課學習成績優秀,身心健康,且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

  2.高中階段在中醫藥相關領域具有培養潛質,或高中階段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能夠提供真實、詳盡的材料予以證明。

  二、報名程式

  1.網路報名

  請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於3月20日至4月7日登入報名系統(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統內要求完成網路報名。所有證明材料請拍照或掃描後,將電子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內,請確保電子檔案內容清晰可讀。

  2.郵寄材料

  請於4月7日前將報名材料以EMS特快專遞形式寄出,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收件人: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29,電話:010-64286231。報名材料應包括:

  (1)申請表原件(報名系統內生成,列印後簽字、蓋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

  (3)考生本人親筆手寫的個人陳述(不超過1500字);

  (4)能夠證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

  (5)高中階段社會實踐、獲獎及其他證明材料(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須提供綜合素質評價報告)。

  以上材料請使用A4紙,左側裝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並請在EMS信封上註明“自主招生報名”字樣,以當地郵戳為準,報名材料恕不退還。郵寄材料後請隨時關注我校招生資訊網及報名系統,有關通知將以報名系統站內信的形式傳送,並保持報名系統內所留手機號碼通訊暢通。

  3.注意事項:

  (1)考生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報材料。

  (2)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稽核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初審透過考生所提交的競賽證書將在我校招生網站上詳盡公示。

  (3)若考生為中醫藥學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請提供相關親屬的高階職稱證書影印件或具有省、市級專業資格認定的名老中醫證書的影印件及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4)若考生經所在中學推薦,請提供所在中學加蓋公章的報名系統內生成的推薦材料,隨其他申請材料一併郵寄。

  (5)若考生經專家個人實名推薦,請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內專家推薦流程完成,每名專家推薦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若超過2人,按寄出時間排序前2人)。請將推薦信和專家身份證明隨其他申請材料一併郵寄。

  (6)個人陳述須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經發現剽竊或他人代替寫,我校將直接取消考生申請資格。

  (7)考生郵寄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編號和版本號)需和網上報名資訊一致。

  三、選拔程式

  1.初審: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請於5月8日後登入報名系統和我校招生資訊網檢視初審結果。未透過初審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複試:透過初審的考生請於6月16日到我校參加複試(6月15日報到)。

  (1)測試

  包括筆試、面試、綜合評價、體育科目測試(800米跑,測試結果作為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的重要參考)等內容,具體詳見我校自主招生複試通知。我校自主招生複試不指定任何輔導書籍。

  (2)成績和資格認定我校將依據考生複試測試情況,經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將考生認定至岐黃國醫計劃和杏林英才之一,給予相應自主招生優惠。

  3.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由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在我校招生資訊網上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並由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及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認定資格生效。

  四、錄取辦法

  1.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考生報考專業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不能重複填報,不建議填報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

  2.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岐黃國醫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30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杏林英才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且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時,岐黃國醫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30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杏林英才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若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時,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摺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