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招生指南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指南

  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簡稱“西北民大”,位於甘肅蘭州,是直屬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北民族大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學校國標程式碼為10742,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第三條,學校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預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預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西北民族大學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研究擬訂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八)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佔65%。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少數民族考生調檔比例,具體以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錄取規則為準。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條,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採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依據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徵集志願,降分徵集後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餘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第十七條,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中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普通文、理科及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同等分數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二十條,法學(藏漢雙語)、漢語言(藏漢翻譯、蒙漢翻譯、維漢翻譯)、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古)、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收用漢語答卷的非民語考生。

  第二十一條,旅遊管理(校企合作)專業是學校與北京廣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開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專業,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為民航業培養管理和服務型人才。

  第二十二條,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高考錄取時單科成績要求:法學(藏漢雙語)、漢語言(藏漢翻譯、蒙漢翻譯、維漢翻譯)專業,高考語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應用心理學專業屬文、理科兼收,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數學與應用數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資訊工程、通訊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專業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藝術類專業在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

  在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投檔成績按專業課成績佔60%、文化課成績佔40%的折算成績投檔,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對於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於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檔案及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透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

  第三十條,學校對考生體檢標準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校後,學校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二條,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西北民族大學學分制學費正式收費標準的批覆》(甘發改收費[2015]948號)檔案等,學校學年學費收費標準如下:普通類預科(文)、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普通類預科(理)、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5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900元/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2500元/學年;民語類理科專業3000元/學年;新疆文、理科預科3000元/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招收的藏語言、蒙古語言、維吾爾語言專業方向的非民語考生免收學費;旅遊管理(校企合作)專業9000元/學年。

  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學時,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聯絡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du.cn

  電話(傳真):0931-2938300、293830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931-293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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