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上小學需要什麼證件

南寧市上小學需要什麼證件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是南寧市上小學需要什麼證件,快來看看吧!

  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戶口簿須於學校報名截止日期前簽發。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登記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及契稅完稅證等)。作為入學依據的合法房產,適齡兒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於學校報名截止日期前實際居住。

  (3)無房戶、三代同堂分別提供租房合同、祖輩房產證以及居委會居住證明的'影印件,同時稽核原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須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且在我市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已合法穩定就業。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穩定就業材料的持有人(簽訂人)須一致,且為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登記居住地址應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證領取時間、連續居住時間和連續就業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則上按隨遷子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計,下同)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時優先排序。

  一、居住證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領取居住證後須按期進行年度簽註。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居住證具備使用功能且領取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二、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如有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也請同時提供,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也請同時提供,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等(滿足其中任意一項即可)。住所證明應在有效期內,如簽發(訂)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三、合法穩定就業材料

  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投資、經商人員;受本地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人員。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憑證、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就業證明應在有效期內,如簽發(訂)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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