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退費辦法有哪些

雷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退費辦法有哪些

  幼兒園是小朋友的快樂天地,可以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時光,不僅可以學到知識,而且可以從小接觸集體生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雷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退費辦法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雷州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退費辦法

  1、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2、採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於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2021雷州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一)湛江市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290元/生.月調整為350元/生.月;

  (二)規範化城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310元/生.月;

  (三)規範化鄉鎮中心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180元/生.月調整為270元/生.月;

  (四)農村公辦幼兒園(含規範化農村公辦幼兒園和未評規範化農村公辦幼兒園)由120元/生.月調整為200元/生.月。

  二、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專案、標準和收費辦法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指公辦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

  (一)伙食費(含營養餐點)。各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標準,實行單獨核算,實收實支,只能用於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於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定期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佈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餘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二)託管費。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在週一至週五閉園後對在園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可收取託管費8元/人·天。具體的閉園時間由各幼兒園自定,每所幼兒園只能設定一個閉園時間。

  (三)校車費。幼兒園自設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成本支出情況與家長商榷,報市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月終按實際結算。

  三、公辦幼兒園代收費專案、標準和收費辦法

  公辦幼兒園代收費是指公辦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並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費。生活用品費是指實行統一管理的幼兒園為幼兒集中代購被褥、園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費用。

  (二)外出活動費。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所產生的費用,由幼兒園按實際發生費用統一收取並支付。

  (三)體檢費。按照衛生部門規定統一組織在園幼兒定期體檢,可按實代收體檢費。

  代收費專案可集中預收,實行定期(每學期期末前)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四、有關規定和要求

  (一)公辦幼兒園應在顯著位置透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開閉園時間等相關內容。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中,必須寫明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學條件、定價方式、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對貧困子女的減免規定或者其他救助辦法。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公示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執行,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除本通知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三)保教費退費辦法。

  1、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2、採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於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四)對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五、本通知由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保教費的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請各園向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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