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訊、飛信管理辦法

關於簡訊、飛信管理辦法

  手機簡訊是實現有效服務的重要手段,目前主推廣飛信。為規範傳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要求如下:

  一、簡訊工具及平臺的管理

  客戶服務部為營業部簡訊平臺的負責機構,由客戶服務部指定專人負責“OTO簡訊平臺”、“飛信”和其他簡訊平臺工號和管理。

  二、傳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每日操作策略、投資講座通知、推薦閱讀、研報閱讀提示、風險提示等。

  三、簡訊、飛信欄目的分類

  各服務產品組合中的簡訊類別統一規範為策略、點評、新股、提示、要聞、金股、研報、理念、感悟、通知、祝福等欄目。

  三、傳送內容格式

  嚴格按照“同證服務函字[2010]2號”檔案。

  四、監管與合規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合規要求。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內容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使用飛信、OTO等不作非法用途,不傳送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恐嚇性的、傷害性的、庸俗的、淫穢的資訊。

  3、使用飛信要遵守中國行動通訊集團關於飛信業務的相關要求。

  4、“同證服務函字[2010]2號”檔案規定的其他合規要求

  5、對傳送的資訊內容、來源等方面要由投資顧問部經理稽核後方可傳送。

  6、傳送時不能有錯別字,內容應當完整、客觀、準確地運用有關資訊,不得斷章取義地引用或者篡改有關資訊,不能未經稽核自行編輯資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過“OTO簡訊平臺”、“飛信”和其他簡訊平臺向客戶傳送與本公司無關的廣告資訊。

  7、傳送短息信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將簡訊平臺和飛信的手機號碼及登陸密碼的儲存好,並且將登陸密碼設定成較高等級,勿將密碼告訴他人。

  8、在傳送飛信申請好友時,需要本著客戶自願的原則,積極向客戶講解飛信的優勢和好處,若客戶始終不願意以飛信接收簡訊類產品,不能強求客戶。

  9、不允許設定飛信群,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客戶之間有聯絡的情況。

  10、如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對飛信業務產生新的方案,如資費變更、傳送上限及下限變更、一次傳送字數變更等,以新的飛信業務方案執行。

  11、在同一時點就同一問題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應當一致。

  12、客戶手機號碼作為公司重要機密,嚴防洩露。

  13、除特殊情況,手機簡訊須在正常交易日傳送。

  五、具體做法與更新

  1、以營業部的名義購買移動月租5元的“神州行”卡。

  2、根據營業部對客戶分級的情況,一類客戶層級對應一張“神州行”卡,儘量避免將不同層級的客戶共用一張“神州行”卡,一張卡加200個客戶。

  3、根據不同層級的客戶傳送相應的簡訊產品。

  4、新開戶在開戶過程中由前臺工作人員當時把客戶加為飛信好友。針對老客戶和VIP客戶簡訊層級更新根據“劃分客戶服務類別管理辦法”透過回訪加入。

  六、收集反饋

  1、在傳送過程中,注意收集客戶反饋和使用情況。

  2、根據傳送情況和客戶反饋,及時調整發送內容、傳送群體、傳送頻率和傳送方式等。

  3、在客戶回訪或交流過程中要問詢客戶對其簡訊接收情況,並接受客戶意見改進簡訊內容。

  4、每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把所收集到的客戶反饋資訊統一反饋到投資顧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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