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集約用地辦法

節約集約用地辦法

  浙江民營經濟發達,卻同時又是個資源小省,而“小”的方面之一便是土地資源量小。土地要素制約已成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瓶頸”。因此,盤活土地存量,嚴格控制用地增量,透過控制增量來倒逼存量盤活,大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便成為必由之路。

  節約集約用地辦法

  今年4月1日,省政府第343號令《浙江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面的政府規章。這一《辦法》如何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呢?記者對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採訪。

  “攤大餅”模式告終結

  長久以來,在土地利用、城鎮發展方面,“攤大餅”模式一向為人詬病。“這種模式主要體現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交通、水利等專項規劃不統一,開發邊界無限制,粗放外延,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非常不利。”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

  《辦法》規定,要建立共管體制,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則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具體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具體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了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城鎮開發邊界和禁止建設邊界,嚴格實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等制度,這些給開發“劃界”的制度設計是這一《辦法》的亮點之一。

  “土地規劃是土地管理的龍頭,應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理念融入規劃編制和實施全過程。”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辦法》強化了對建設用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統籌管控各類建設用地規模、佈局、結構和時序,明確要求“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態用地,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

  向空中、地下要空間

  《辦法》提出了立體空間資源的概念,鼓勵從土地的平面開發向立體開發轉變,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間分別設立。

  為此,《辦法》規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滿足消防、城市防洪、環境保護和建築物(構築物)安全要求的,鼓勵開發利用城市公共設施、公共廣場(綠地)、學校操場等的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庫)和商業服務、物流倉儲以及人防與避災等設施;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網”,也為土地利用向空中發展騰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間外,我省還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閒置的廠房,一些“殭屍企業”佔用了不少土地。

  《辦法》要求建設使用土地應當優先開發利用空閒、廢棄、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產業空間的整合與集聚,加大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的.改造,引導工業用地合理置換。還要透過企業盤活、協議置換、低效用地再開發、未利用地開發、村莊改造、宅基地有償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徑盤活土地。

  “無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必須發揮市場的作用。《辦法》規定,要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明確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當充分反映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透過運用價格槓桿,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並對地價確定、基準地價調整、政府收購儲備和協商收購及補償作了規範。

  在以往,建設用地往往採用50年期限出讓,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辦法》打破了這種“常規”,賦予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企業情況和產業政策等,在工業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內,確定不同產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難免會涉及到土地收回程式。如何規範土地收回程式,如何保障用地者合法權益,這也是企業、群眾比較關心的問題。《辦法》對此作了規範,明確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劃撥方式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以採取協商收回的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補償後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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