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供貨合同書

鋼材供貨合同書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鋼材供貨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鋼材供貨合同書1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求進行送樣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交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將材料運至江暉景苑1#樓施工現場。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負責運輸,運輸費用含在材料單價中。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貨到現場雙方清點計量 。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以宜昌市質量檢測中心報告為驗收依據。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第一批30T不結算,第二批30T結算第一批貨款,依次類推,主體完工後一個月內結清餘款。

  八、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無。

  九、違約責任:

  1、供貨方提供不合格材料進場,需方有權不收,退場費用由供方負責;

  2、供方按需方計劃數量供貨,如因供方材料延誤工期損失由供方負責;

  十、其它約定事項:

  1、 上述表中單價根據市場單價行情可作調整。

  2、結算時提供貨款發票 。

  供方:

  需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鋼材供貨合同書2

  合同號:

  買方(甲方):

  簽訂地點:

  賣方(乙方):

  簽訂時間:

  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一、定義

  1.1“合同”指本合同以及與其相關的訂單、附件和補充規定。

  1.2“價格”指由雙方商定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

  1.3“產品”指相關訂單所列產品。

  1.4“服務”指相關訂單所列的服務。

  1.5“訂單”指甲方發給乙方的包含產品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條款、交貨時間、支付條款等內容的正式訂貨通知,是唯一授權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貨義務的檔案。

  1.6“生效訂單”指經甲、乙雙方確認蓋章後的訂單。

  二、合同組成長期供貨合同

  1、依據本合同所制定的訂單、補充訂單及相關修訂書,與合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價格條款

  3.1價格:乙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向甲方提供產品和服務。生效訂單中被甲方確認的價格是甲方應付給乙方貨款的唯一憑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訂單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3.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價格不能高於同條件下其提供給其他使用者的產品價格。

  3.3報價:乙方接到甲方詢價單後,需儘快報價,儘量按照詢價單中要求報價的日期之前向甲方報價,乙方應以最優惠價格向甲方報價。在供貨數量發生較大增長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調整產品的價格。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必須基於誠實的能夠成交基礎上。若乙方連續三個月的報價均未能成交一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供應商的資格。

  四、訂單

  4.1詢價單下達:甲方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下達詢價單給乙方。

  4.2詢價單確認:收到甲方發出的詢價單後,乙方應在當日確認是否收到訂單,並應在收到詢價單後的工作日內予以報價。乙方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傳回報價單,所報價格應為乙方可以履行價格,若在合同期內乙方所報價格應乙方原因兩次以上能履行,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供應商資格。

  4.3簽訂訂單:甲方認為乙方報價合理,雙方簽訂該批訂單。

  4.4 執行訂單: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技術標準、檢驗標準等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供貨。

  4.5交貨期: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的交貨時間不得提前、遲延,否則,均視為乙方不按時交貨,甲方有權拒收,甲方同意提前收貨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倉儲費及其它費用。

  4.6取消訂單:由於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甲方對產品需求發生變化,甲方有權取消生效訂單。在此情況下,雙方將協商取消訂單前產生的成品、半成品的處理方案以及對乙方可能造成損失的補償辦法。

  五、交貨

  5.1交貨:本合同下的交貨指,乙方將產品運送到甲方在團風的工廠交付給甲方,或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貨地點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並同時提供有關產品的送貨單和加蓋乙方公章產品質量證明書一式六份,並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

  5.2 乙方應按照生效訂單約定的交貨時間交貨。生效訂單對交貨時間沒有約定的,乙方應當在該生效訂單生效之日的第30日交貨。

  5.3 交貨前日,乙方應以通知甲方收貨人員,該通知應包括訂單號碼、乙方名稱、交貨日期、產品、數量等內容。

  5.4 交貨數量不能滿足訂單的,乙方應當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接收。否則,甲方可根據乙方交貨情況,決定取消或調整訂單,由此造成乙方庫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5 交貨數量多於訂單數量的,乙方應當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接收,否則,甲方不承擔接收多餘產品的責任。

  5.6 收貨數量、收貨時間以貨物經甲方或其指定收貨人的接收部門檢驗合格入庫為準。

  六、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6.1在甲方工廠將產品交付給甲方之前,或在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將產品交付給甲方之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在此之後,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七、包裝

  7.1除甲方指定特殊包裝方式外,包裝物應由乙方提供並自負費用。包裝產品標識應包含乙方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材質、數量。

  7.2乙方應採用合適的'安全包裝方案,要求包裝單件的重量不超過15T。

  八、品質控制

  8.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甲方提供的驗收標準。

  8.2甲方應在產品達到交貨地點後 權予以拒收。屬於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全部退貨。

  8.3生產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交付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更換合格產品或退還相應價款,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4甲方產品投入流通後,甲方發現乙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產品,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修理費在內的相關損失。

  8.5 乙方為其產品提供為期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不包括甲方使用不當、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承諾免費維修或免費更換。

  8.6針對每個交貨批次的產品,乙方均應附上出廠常規檢測報告、產品質量證明書,以供甲方質檢部確認。

  8.7乙方提供的產品不合格的,如甲方認為可讓步接收的,甲方可採用折價方式接收,折價金額需經乙方確認。

  九、付款

  9.1 具體結算方式以訂單確認的結算方式為準,乙方訂單履行完畢雙方簽署應付款確認書,或各自生成應付款、應收款資料。

  9.2乙方應當在該付款日的

  9.3 根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提前付款的的,甲方將按照其制定的經營政策中的利率從應付給乙方的貨款中扣除提前付款期間的利息。

  9.4甲方的任何付款均將匯入乙方事先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十、保證條款

  10.1乙方做出下列陳述和擔保:

  10.1.1對本合同的執行不會違反與其相關的任何合同條款、責任、法律、法規和法令;

  10.1.2提供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的產品質量條款、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且在這種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10.1.3遵守“價格條款”的有關規定,不進行欺詐性報價。

  十一、合同解除

  11.1乙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取消訂單:

  不按照履行到期義務,導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不按照履行到期義務,經甲方催告後3天內仍不履行的;

  不按照履行到期義務,經甲方催告後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的;

  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喪失誠信信譽;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11.2解除本合同的,不影響甲方提起損失賠償的權利。

  十二、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系指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並且它的發生及後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不可抗力的事故)。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事件發生方應當在此等事件發生後,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向對方發出事件發生地點有關政府部門或商會出具的證明,以證實不可抗力的存在。

  12.2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2.3在此條件下,乙方仍有義務竭盡全力儘快交貨。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四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3.1乙方的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退貨、減少或者退還貨款。甲方提出更換的、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補送新的合格品,超過合同交貨期的,仍將判定為延期交貨。

  13.2對於不合格產品、多餘產品及被取消訂單下的產品(即甲方可退還給乙方的產品),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取走;超出規定時間仍未取走的,甲方可為乙方辦理退還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產品丟失、損壞、減量、變質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乙方已預見到其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可能作為部件被用於甲方製造的成品中,乙方提供的產品的質量不符合要求,不論此類瑕疵發現於甲方生產其成品過程中,還是於甲方將成品售出或終端使用者使用過程中,乙方均應承擔更換或維修的義務,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除扣除乙方提供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貨款外,必要時,還要按照有問題產品的貨值的 200 %對乙方處罰。

  13.4甲方售出或終端使用者使用甲方的成品過程中,因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存在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3.5 乙方不能按期交貨,乙方應將不能按期交貨的情況或更改後的交貨日期和交貨數量立即通知甲方。在無其他特殊情況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到貨,每日按生效訂單未交貨(或未及時交貨)部分金額的 1‰ 賠付,同時,乙方還應賠償由於甲方向第三方採購同類產品所造成的採購差價損失,或賠償甲方停產待料所造成的損失。

  13.6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四、合同期限

  14.1本合同有效期自月日。

  14.2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在此之前生效的、但未履行完畢的訂單仍應得到繼續履行。

  14.3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希望繼續合作的,雙方將協商訂立新的合同,在未訂立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十五、法律適用

  15.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六、糾紛解決

  16.1 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透過友好協商不能得到解決的,雙方同意由團風縣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地點在團風縣。

  十七、一般條款

  17.1修訂:本合同的修訂僅能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的書面檔案進行,該類檔案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7.2 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附屬機構或第三方。 17.3乙方人員:乙方須確保其人員在甲方場所進行服務時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17.4 不正行為: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提供任何酬金、禮物、饋贈。甲方認為此類行為是試圖不適當地影響甲方的員工,這將損害甲方與乙方間的業務關係。

  17.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無效,且這種不可執行性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17.6 棄權:本合同的有效棄權須經棄權方書面簽署和對方確認;一方對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的某些事件放棄追究但並不表示對以後發生的事件也放棄追究。

  17.7資訊傳遞:當一方的有關基本資訊發生變化(如地址、賬號、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對雙方的合作產生影響時,應將變化資訊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遞。

  17.8 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或蓋章生效。

  17.9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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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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