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勵辦法範文

公司員工獎勵辦法範文

  員工獎勵辦法(試行)

  一、目的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表彰和激勵先進,激發員工潛能,以期達到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為弘揚正氣,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全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

  三、歸口管理

  公司對各部門和員工擁有獎勵權,人事行政部在總經理領導和授權下,具體組織行使各項獎勵職能。

  四、原則

  實行公開、公正、和諧、民主的原則,同時對各項獎勵實行事前核實,事後監督。

  五、獎勵的方式

  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具體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彰、記功、記大功、獎金、獎勵出遊、提薪、升職等方式。以上獎勵方式可以同時使用。

  六、獎勵的許可權

  1、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本管理系統的先進員工和事蹟有提請獎勵的權力和責任,人事行政部對全公司的`先進員工和事蹟有提請獎勵的權力和責任。

  2、對總值100元以內(含100元)的物質獎勵由人事行政部批准;通報表彰、記功、記大功、100元以上的物質獎勵、旅遊獎勵、提薪、升職等由總經理終審批准。

  七、常規獎項的獎勵時間、獎勵條件和物質獎勵標準

  1、月度獎項:

  (1)最快進步獎:在新進員工中產生。各崗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程度最佳、服從管理、無違章違紀行為,受到所在單位一致好評的。獎勵標準:50元/ 人。

  (2)開拓獎:為公司發展、公司形象、市場競爭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獎勵標準:200元起/項。

  (3)合理化建議獎:能夠根據工作實踐,對公司的各項管理和經營工作提出建議,並經證明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為公司創造效益的。要求建議以書面方式提交人事行政部,凡被公司採納的建議無論作用大小,一律予以物質獎勵。獎勵標準50元起—500元/項。

  (4)優質服務獎:工作一絲不苟,業務技術嫻熟,服務態度誠懇積極,嚴格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客戶和業主,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能為業主解決實際問題,有典型事例,受到員工或顧客普遍讚譽的。獎勵標準:100—200元/人。

  (5)見義勇為獎:關鍵時刻能夠挺身而出,敢於同壞人壞事及不良行為、作風作鬥爭,保衛國家、集體及他人的財產、生命安全,事蹟突出,為公司贏得聲譽的。獎勵標準:200—2000元/人。

  (6)拾金不昧獎:不為利益所動,拾金不昧,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員工及社會普遍讚譽的。獎勵標準:200—500元/人。

  (7)勇挑重擔獎: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敢挑重擔,並能克服困難,表現突出,超額超時完成任務的。獎勵標準:100—500元/項。

  (8)舉報獎:敢於揭露公司或各部門重大違紀違章行為,經查屬實的。獎勵標準:100—500元。

  2、半年獎項(1-6月、7-12月):

  (1)創意獎:員工自主創新,開創發明新的工具或改善工作流程,經實踐考證後,在日常工作中能夠節能降耗或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效果明顯的。獎勵標準:200—400元/項。

  (2)閃亮之星獎:以半年獲得公司表彰和社會榮譽次數最多的或工作認真負責、勤勉、吃苦耐勞者為閃亮之星獎獲得者,以綜合評審決定。如半年無明顯獲取榮譽者,則取消此項獎勵。獎勵標準:200元/人。

  (3)未來之星獎:在半年中工作中表現突出,追求進步,擁有吃苦耐勞精神,對待工作認真負責、無怨無悔,具有可塑性的員工,公司給予鼓勵性獎勵。此項獎勵只針對基層員工,管理人員不參與評選。獎勵標準:200元/人。

  (4)崗位狀元獎:在本崗位工作認真負責,不斷上進,並取得顯著成績,半年內每月在同類型工作、同等崗位評比、考核中總是名列前茅的。此項獎勵只針對基層員工,管理人員不參與評選。獎勵標準:100元/人。

  (5)最佳引薦獎:公司鼓勵員工引薦人才,如月度、半年度員工屬於公司員工引薦,則頒發最佳引薦獎。獎勵標準:100元/人。

  3、年度獎項:

  (1)辛勤付出獎:在工作中一貫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自覺加班加點,不計較個人得失,長期默默奉獻、工作無失誤的。獎勵標準:300元/人。

  (2)自強不息獎:在生活中遭遇災難、災害等重大打擊仍能保持良好心態,自己自足,未求助社會和他人,思想端正,積極投身工作並且表現優異,有較突出典型事例的。獎勵標準:300元/人。

  (3)先進個人獎:每年度終了實行綜合評比,在基層員工中產生,具體人數及評選辦法根據公司實行的綜合考評以及現實情況而定。獎勵標準:300元/人。

  (4)先進幹部獎:每年度終了實行綜合評比,在管理人員中產生,評選辦法根據公司實行的綜合考評以及現實情況而定。獎勵標準:300元/人。

  4、以上物質獎勵同旅遊獎勵可進行合理合併,按獎勵組織員工,抑或其家屬進行旅遊。

  5、其他未列入的獎項,根據實際情況,各部門也可以按照程式提請獎勵。

  八、獎項的申報與評審

  1、除年度、半年獎項由公司按年度進行評選外,月度獎項由各部門每期末25日前視有無情況進行申報獎勵,提請申請報告,由人事行政部、總經理辦公室稽核,在次月5日內報經總經理批准。

  2、申報材料應儘可能翔實,舉證完整,附有相關書面文字或資料,以便於稽核。

  九、經核准後的獎勵並公佈事蹟、通報表彰。

  十、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並隨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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