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的稅收徵管工作的調研報告

新形勢下的稅收徵管工作的調研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形勢下的稅收徵管工作的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前,“以申報納稅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徵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強化稅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已比較健全,稅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強,稅收徵管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從基層稅收管理工作的實踐來看,我們的稅收管理工作與新時期、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還相當程度的存在著管理不深,不透、不嚴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如果不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必將制約稅收管理整體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下面結合工作實踐及體會,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以供參考。

  一、當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效稅源沒有完全轉化為稅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流失。具體表現在土地使用稅漏徵漏管問題比較突出,已徵用但未開發使用的閒置用地、經營不正常企業用地、個體工商戶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納入監控,正常企業也存在不申報或少申報土地使用稅現象,膠州市地稅局在08年進行的土地使用稅清查中,共清查入庫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稅5000多萬元。

  此外個體工商戶未辦稅務登記或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達到起徵點戶數的比例較高,個體假停業戶、假非正常戶、假登出戶還不能得到有效監控。

  (二)中小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所得稅管理質量比較低。雖然推行了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但諸多措施在實際工作中並未有效落實,中小企業經濟稅源執行質量難以保障,特別是所得稅管理質量普遍不高。從xx年前3個季度的申報來看,地稅徵管企業所得稅的1101戶企業中,零申報戶507戶,佔總戶數的46%,其中核定徵收126戶,查帳徵收381戶。

  (三)分支機構管理不規範,與總機構所在地管理資訊不對稱。連鎖經營店總、分支機構管理不規範,跨區域彙總納稅的總、分支結構所在地分局管理資訊不對稱,對於總機構是否能夠完全將分支機構納入核算,核算是否準確難以確定,容易形成管理縫隙。

  (四)稅源管理資訊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統的垃圾資料。主要表現是稅務登記資訊與實際不符,如經營地址與辦證地址不一致、經營範圍與實際不符、法人代表與實際經營戶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應登出未作登出處理戶,實際工作中早已人去樓空,或更換了業主後新業主重新辦證,但對原經營戶主的登記沒有及時登出。凡此種種,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沒有跟上,基礎資料沒有及時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稅收管理員職責沒有完全履行。每次稅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稅源,清理出的稅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監管的稅源,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或者是在巡查巡管過程中往往只看現象、不抓本質,使本應納入監管的稅源沒有及時納入監管,導致了稅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沒有真正形成互動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雖然建立了查管互動機制,但在落實上並不理想,特別是徵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數量太少,大部分徵管單位即便發現了有價值的案源,也僅是協調納稅人補稅了事,根本不按規定移交稽查處理。

  (七)管理和發票脫節,“以票控稅”推行難度較大。一方面是同國稅的資訊傳遞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增值稅納稅人的發票開具資訊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員參與發票管理程度不夠,遊離於發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未能及時將納稅人開票金額與核定稅額相比對,掌握納稅人真實經營資訊。

  (八)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稅收管理的.執法剛性有待強化。主要表現在稅收執法上避重就輕,對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定性處理。對稅收違法行為達到移送稽查處理的不移送,進行變通處理。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評估、檢查工作上,透過納稅評估該進行深入檢查的,僅僅是走納稅評估程式,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了事,沒有按規定履行檢查程式,該處罰的沒有進行處罰。

  二、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以上八個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管理銜接不暢、管理內容不明、管理手段滯後、管理落實不夠等具體問題。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量大、臨時性工作多、自身素質不高的原因,也有稅收管理員認識不到位、工作能動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政策、制度落實不夠。近年來,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以後,從上到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但是稅收管理員並沒有按照這些制度和辦法的要求來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並沒有將這些先進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

  二是個別稅收管理員工作能動性不夠。個別稅收管理員無法應對社會及地稅新形勢的發展,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誤區,盲從、求穩、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態,導致稅收管理員對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準,工作動力不足,缺乏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凡事習慣於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敢、不願也不善於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開創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雖然制定了稅收管理員的考核辦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標上,難以深入到稅源管理層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沒有完全起到促進工作的作用。考核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未能完全切合基層實際,在某些環節和方法上還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運用還不夠寬泛。

  四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個別的稅收管理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發現問題不研究,也不上報,聽之任之。對待納稅人的疑問,不聞不問,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導不到位,監督乏力。管理部門在貫徹政策或佈置工作後,往往只重結果不重過程,期間對基層的落實情況缺乏必要的督導,沒有了上級的監督,基層的執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到抓落實的效果。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能力建設。首先,要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幹部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堅定“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訓機制,把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由單純追求提高全員學歷層次向提升全員崗位技能轉變,重點圍繞大集中系統、稅收業務、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服務技能等方面開展更新知識培訓。其三是透過多種形式鼓勵廣大基層稅務幹部在稅收實踐中加強對徵管難點、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的研究和分析,積極探索適合稅收徵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斷提升徵管隊伍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

  (二)建立稅源管理的長效督導機制。要層層建立稅源管理督導組織,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層進行督導,督導重點包括:上級部署重點工作、稅收政策貫徹落實等情況,以及各單位、徵管責任區的稅收管理情況。督導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將蒐集問題、歸納分析、措施建議等及時通報反饋,並監督落實,確保稅源管理無盲點,徵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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