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考察報告範文

關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考察報告範文

  3月12日至15日,我們隨縣政府礦產資源保護開發管理考察組先後到河南欒川、黃岡武穴就礦產資源保護開發管理進行了學習考察,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欒川地處豫西伏牛山腹地,總面積2477平方公里,轄12鎮2鄉209個行政村4個居委會,人口34萬。境內礦產資源得天獨厚,已探明鉬金屬儲量220萬噸,居亞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白鎢金屬儲量54萬噸,居全國第二位。全縣林地面積296.6萬畝,森林覆蓋率高達82.4%,擁有2個國家5a級景區和5個國家4a級景區。欒川作為旅遊名縣,工礦強縣,先後榮獲中國鉬都、中國旅遊強縣、全國林業先進縣、全國低碳旅遊實驗區、中國人居環境最佳範例獎、中國最美的小城等國家級榮譽。2012年,全縣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累計完成14億元,工礦經濟已佔到全縣gdp的80%,對縣財政收入貢獻率達70%以上,以鉬資源開發為主的工礦業已成為推動欒川經濟高速發展的支柱產業。

  武穴素有“鄂東門戶”、“入楚第一港”之稱。1987年,經國務院批准,撤縣建市。全市版圖面積1246平方公里,轄12個鎮處、325個行政村,耕地面積50萬畝,總人口80萬人。截至2012年底全市開發利用的礦產共11種,即:銅礦、鉛鋅礦、水泥用灰巖、熔劑用灰巖、制灰用灰巖、建築石料用灰巖、建築用白雲岩及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砂頁岩、建築用花崗岩、礦泉水等。共有探礦權3家,採礦權50個。2012年度礦業經濟產值達3 8億多元,佔全市生產總值的30%。

  二、基本經驗

  近年來,欒川和武穴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中堅持依法管礦、科學辦礦,以“治亂、治散、治本”為重點,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和管理力度,從而使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由亂到治,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實現了由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變。

  (一)科學規劃,嚴格企業准入

  近幾年來,XX縣以優勢資源為依託,堅持實施“工礦XX縣”戰略,按照《河南省礦產資源勘察開發整合總體方案》,搶抓國土資源部在全國重點成礦區域實施整裝勘查重大機遇,制定建設“中國鉬都”的礦業經濟發展戰略。依照《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出臺了《關於欒川鉬、鐵、鋁、鋅企業規劃發展意見》,全力打造 “世界領先的稀貴金屬礦業集團”,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辦礦,嚴格准入、扶優扶強、最佳化資源配置,以“減量化、再利用、再迴圈”為原則,走出了一條令世人矚目的“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迴圈經濟發展之路。在那裡,幾乎看不到礦山的影子,不敢把眼前的美景與礦山聯絡起來。在那裡,看不到滿目瘡痍,千瘡百孔的礦山,也沒有汙濁的工業廢水、冶煉的滾滾濃煙,有的只是花香鳥語,看到的是湛藍的天空,呼吸到的是清新的空氣。

  武穴先後編制完成了《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礦業權設定方案》,科學劃定了勘查區、開採區、禁採區、限採區和集中加工區,制訂了優礦優用規劃和管理措施。為了保護礦產資源和旅遊資源及軍事設施,市人大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笠兒堖礦產資源保護區的決定》,將XX市笠兒堖地區周邊6.47平方公里的範圍內設立為保護區,禁止礦產開發活動,保護了青山綠水。2012年,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意見》,從准入條件、礦權設定、嚴格審批、礦權退出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明確了“三個禁止”。即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區、生態公益林、飲用水資源保護區、主要湖泊周邊、文物古蹟所在地、地質遺蹟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域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內採礦;禁止在國道、省道、縣道兩側可視範圍內不符合童項規劃和影響道路安全範圍內新設採礦權;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開採礦產資源。建立和完善“十不準入”制度,提高准入門檻。

  (二)嚴格監管,不懈打非治違

  欒川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 28號)精神,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本”這個重點,連年開展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2005年以來,先後開展了10餘次大規模的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活動,使亂採濫挖、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據統計,在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全縣共取締非法小礦山625家,封停礦口199個,查處非法盜礦案件86起,涉企案件22起,其中刑事拘留63人,行政拘留4人,逮捕35人。

  武穴堅持“三查”制度,嚴格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日常監管。一是堅持定期巡查。由各職能部門開展日常巡查,每月組織礦山檢查督辦不少於4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及時整改,及時查處。二是堅持突擊檢查。由市粉塵辦組織專班實行明查暗訪,暗訪人員經常在夜間10點或凌晨5點深入礦山突擊檢查,嚴防違規生產,提高企業規範生產的自覺性,確保粉塵治理成效不反彈。三是堅持聯合督查。健全以政府領導,國土、公安、安監、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聯合的常態化監督管理為主,集中治理整頓為輔的多部門聯合監督機制。重點實行周監管、月考核、季監測。即,相關職能部門每週到礦山企業監管不少於一次,每月對生產的礦山企業、相關部門和鎮處進行一次考核,每季由環保部門對礦山企業粉塵排放進行監測。

  (三)保護生態,建設綠色礦山

  欒川按照“邊開發邊治理,誰受益誰治理”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總體思路,明確治理責任,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快礦山植被恢復工程建設。同時,積極向上級申報地質災害及礦山環境治理專案,2000年以來,共成功申報地質災害及礦山環境治理專案13個,國家、省、市共下撥資金6550餘萬元,縣財政投入資金560萬元,鄉村自籌資金64萬元,企業自籌資金1160萬元,恢復植被300餘畝。洛鉬集團按照“保護生態環境、再造秀麗山川”的環保思路,加大礦山生態修復和環境美化的力度, 2005年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程以來,建設礦山公園500畝,投資近億元,用於礦山綠化,昔日亂石堆積、塵土飛揚的排渣場,今日已變成綠樹成蔭、春有鮮花、秋有果實的高山花園。

  武穴強力推行“政府主導、企業投入、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的環境治理模式。對已破壞的山體,編制環境治理專項規劃,逐年投入資金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對已關閉和廢棄的礦山因治理資金不足的,由國土、林業、水利等部門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治理;對現有礦山企業,由國土部門足額徵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環境恢復治理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做到“剝離、開採、治理、恢復、復墾”一體化。

  (四)整合資源,壯大優勢企業

  欒川抓住資源整合這個根本,按照“以整頓促整合,以整合促規範,以規範促發展”的工作思路,注重在宏觀上提高採選企業准入門坎,在總量和規模上加以限制和引導,扶優扶強,最佳化資源配置,整頓整合礦產企業。早在1999年,XX縣就將境內的主要鉬礦企業聯合起來,組建了XX市欒川鉬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這家以鉬的採、選、冶煉、深加工為主的國有大型有色礦山企業,資產總額10.5億元,銷售收入10億元左右、創稅2億元左右,擁有自營出口權。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科學謀劃、促成鉬業集團公司先後控股經營了三強鎢鉬公司、大東坡鎢鉬公司和九陽礦業公司等三大民營企業,由鉬業集團公司對其統一供礦、統一管理,使過去三個日處理原礦近1萬噸的企業轉變為現在日採選礦11萬噸的規模,實現了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從根本上杜絕了大礦小開的混亂局面。透過資源整合促進了規範、促進了發展。目前,全縣形成了洛陽鉬業集團,富川公司和龍宇公司三大企業控制境內三道莊、上房溝和南泥湖三大礦區的生產經營格局,優勢企業的資源優勢更加明顯,生產能力和資源開發水平也得到了進一步提高。隨著各採礦權人礦山管理主體責任的全面到位和加強,一些小企業的亂採濫挖行為失去了非法採礦的掩護,都紛紛自行退出礦產開採,亂挖濫採、採富棄貧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從根本上杜絕了。

  三、工作建議

  我縣礦產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存在礦山佈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產隱患突出等問題,借鑑欒川、武穴經驗,加強全縣礦產資源保護管理,科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提升礦業經濟社會綜合效益,需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堅持建設國家主體生態功能區發展方向和開發管制原則,深入推進生態立縣戰略措施具體化,進一步理清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向和目標定位。一是要科學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科學劃定勘查區、開採區、限採區、禁採區和集中加工區,堅持保護為先、限量開採、集約經營,努力提升礦產經濟發展水平和效益。二是要積極抓住國家開展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為和實施整裝勘查的機遇,爭取政策和專案,摸清境內礦產資源儲量數,為礦業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和資源保障。

  (二)整合資源,推動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

  堅持整頓促整合、整合促規範、規範促發展的思路,以鐵礦、煤礦、方解石、重晶石、建築用砂石料開發利用為重點,強力推進資源最佳化整合,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一是要調查研究,科學謀劃,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出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及相關政策辦法。二是要按照“鼓勵攻關、嚴格准入、有序推進、無效退出”的原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國有大企業或投入能力強、科研水平高的民營企業開發鐵礦富集資源,規範推進境內高磷鐵礦選冶試驗工作。從根本上杜絕亂挖濫採、採富棄貧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三)強化監管,規範礦產開採秩序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是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緊緊圍繞“治亂、治小、治散、治本”這個重點,加強聯合執法,及時查處亂採濫挖、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等違法案件,有效遏制和杜絕安全事故和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的發生。二是要認真執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磷鐵礦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鄂政發[2011]41號)和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高磷鐵礦開發利用管理的通知》。對在境內原以水泥配料用砂岩(含鐵)等名義變相越權審批的高磷鐵礦採礦權證予以登出。三是要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制定出臺規範操作辦法,解決探礦權、採礦權無償和有償取的“雙軌制”問題的有效措施。四是嚴格礦產勘查、開採准入管理,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源保護區、文物古蹟所在地、地質遺蹟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區域內採礦;禁止在國道、省道、縣道兩側可視範圍內採礦。五是要建立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國土、發改、安監、環保、林業、水利、工商、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專案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佔用林地、水土保持、企業設立、爆破器材供應,電力保障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健全機制,強化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保障措施

  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與長遠、區域性與全域性的關係,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實現礦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二是對廢棄礦山和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透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管理與恢復程序。三是利用民族立法優勢,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和相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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