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5篇)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型別。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

  一、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

  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採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

  二是要採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

  三是要採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並迅速處理事故。

  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常活動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

  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酌隋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並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後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後能夠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

  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

  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於誰,無論事故發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複雜時,可先簡單後詳細,或根據事故發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傷亡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傷害或重傷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

  1.要高度重視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告,不得有隱瞞、包庇、僥倖心理,導致事態擴大和蔓延。

  2.師生在校園內外或他人在校園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無論學校或教師有無過錯責任,學校都必須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並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底限度。

  4.學校發生的校舍垮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學校均要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5.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向校長報告,並積極實施救護。對推諉扯皮、隱瞞、拖延不報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學校要與教育局、當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聯絡制度,對一般安全事故,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將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學校秩序正常。

  7.學校發生事故後,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事故處理後,在一週內及時將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8.學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範,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4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路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准,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並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絡。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 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 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餘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並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一、報告範圍:凡校園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包括各類人員、安全事故、疫情、校產損毀、自然災害等等。

  二、報告辦法: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件,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凡工作時間以內(指放學後、節假日)發生的,向安全值班人員或就近向領導報告,凡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立即按垂直關係逐級向上報告。

  三、學生外出活動報告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實行申報制度,由教育局局長審批。

  四、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教育局。

  五、發生安全事故實行首位責任制,要在全力組織自救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發生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因遲報、漏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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