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通用10篇)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專案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專案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雙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攬的___(開發商)___工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的商住樓業務,全權委託給乙方進行監理。

  二、在合作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與___(開發商)簽署的___工程監理合同,圓滿完成各項監理任務。

  三、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監理資質證書等有關資料,使乙方能在當地辦理有關監理業務手續,同時提供“___工程監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監理該專案時使用,待工程竣工後,乙方歸還給甲方。

  四、該專案甲方全權委託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派有資質的人員擔任總監或總監代表,配備有關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並報甲方備案,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對所承擔監理任務負全責,要求不能發生任何重大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如有發生,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合作期為_年。

  五、工程監理完工後,乙方負責整理壹份完整的監理資料交甲方備案。

  六、合同工期內監理費為人民幣___元整,其中甲方為___元人民幣,乙方為___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監理費發票稅金)。合同工期後的監理費由甲、乙雙方與業主商量後,分別按上述比例執行。

  七、監理費由甲、乙雙方分別按比例向業主收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縣______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夥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夥;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範圍:包裝、廣告的設計、製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____年10月1日起至 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佔70%股份,乙方佔30%股份。

  2、雙方在合夥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夥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範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夥體商業秘密,嚴禁洩露合夥體財務、技術、客戶等資訊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夥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製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夥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夥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夥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____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夥意向之日起為合夥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夥經營成本。

  3、合夥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製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佣金、稅費等成本後的淨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夥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夥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合夥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夥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合作專案: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為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後,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為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的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餘下時間的合作關係。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在乙方提交有關檔案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為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為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________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為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專案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該專案,否則視為違約。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人員。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為甲方成立專案服務小組,該專案小組由專案總監負責,並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工作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結項時間,根據乙方的結項時間和工作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______專案,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併為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幹力量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可拒絕接受劣質服務。

  5、本項中以上1-4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為違約。

  6、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標識。

  7、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責任。

  五、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並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六、收費條例

  1、收費標準:

  2、結算方式與時間: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並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八、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九、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6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夥忌諱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終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資格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______,月租為______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裝置{包括__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__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職責,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違約金 。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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