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類合同標準範本

銀行借款類合同標準範本

  銀行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銀行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年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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