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合同管理計劃模板

專案合同管理計劃模板

  專案合同管理計劃

  1.編制依據:

  2.簽證管理一般規定 2.1對發包人簽證

  2.1.1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簽證事件發生後3d內向發包人提交簽證資料,當改簽證事件持續進行時,應階段性向發包人提交後續簽證資料。簽證單的格式參照示範文字。

  2.1.2簽證事件發生後,經辦人員必須精心撰寫簽證事實,簽證事實應經得住發包人的推敲。

  2.1.3簽證申請中涉及的干擾事件、簽證內容、簽證值計算以及相應的證據要充分齊全。

  2.1.4所有的簽證資料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發包人。

  2.1.5對報送的簽證資料做好應答對策,並預防對方的反索賠簽證。 2.1.6用詞簡潔準確,調理清楚,邏輯性強,簽證值的.計算要符合合同約定,合同中未約定選用的計算方法是必須採用常規的方法。 2.1.7透過對幾種計算方法的對比分析,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計算簽證值。

  2.2簽證單的要素

  2.2.1簡潔的說明針對什麼事件提出簽證的要求。

  2.2.2闡明發生簽證事件的有效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合同條款、指令、變更罕見、各類確認函等

  2.2.3描述簽證事件發生的進過及其對總承包方的影響,以及總承包方要求籤認的相關事宜,包括工程量、工期、費用等。

  2.3流程

  2.3.1簽證事實發生後,現場經辦人收集資料,撰寫簽證單 2.3.2技術性的簽證(含設計變更)交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經濟性簽證(含材料類的簽證)交專案預算員稽核。

  2.3.3簽證必須由專案總工程師和合約經理進一步複核,專案經理審批後報送

  2.3.4特殊情況下的簽證須經企業總經濟師審批

  3對分包人簽證 3.1一般規定

  3.1.1對分包人的簽證應遵循以合同為依據、現場發生為事實。“實事求是、量入而籤”的原則

  3.1.2對分包人的簽證不得完全參照或等同於發包人的簽證工程量,應以分包人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準,特殊簽證除外

  3.1.3總承包專案經理部任何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在簽證中籤訂合同外的施工單價或總價。合同沒有約定單機的由分包人提出報價,總承包專案經理部稽核後報企業審批

  3.1.4簽證不得違反分包人投標承諾及合同的有關約

  定

  3.1.5對於內容不清楚、不齊全的簽證單或計算單,總承包專案經理部合約人員不得予以稽核

  3.1.6分包人的簽證單應內容齊全,並經其簽字蓋章後方可提交給總承包專案經理部,進入稽核核價程式。

  3.2分包人提交的簽證等應註明以下內容 3.2.1工程指令簽發時間及編號;

  3.2.2簽證事實發生、完成時間及簽證單提交的日期;

  3.2.3簽證的依據(工程指令、變更或任務書等函件作為附件); 3.2.4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 3.2.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額。

  3.3稽核依據

  3.3.1工程指令、施工任務書及現場簽證等書面函件; 3.3.2工程特點及現場實際施工情況;

  3.3.3分包人的合同、承諾書、補充協議、企業核定的單價確認函; 3.3.4工程圖紙; 3.3.5其他。

  3.4總承包度對分包人簽證單的稽核流程、期限及其他

  3.4.1總承包專案經理部應要求分包人在簽證事件完成後2d內提交簽證資料(簽證單、工程指令等證據資料)一式二份,供總承包專案經理部現場工程師審查。

  3.4.2總承包專案經理部現場工程師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簽證資料後,2d內完成審定(若現場工程師發現簽證內容逾期提交可以直接認定該簽證單作廢);總承包專案經理部主管生產副經理及合約人員稽核期限分別不能超過2d及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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