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認真貫徹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的規程,貫徹執行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組成員由專案經理、安全員、作業長等組成。專案經理是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資質的專職安全員負具體管理責任。

  2、專案部安全組實行定期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必須召開2-4次安全例會,例會主要內容有:

  1)、分析近期安全形式,查詢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通報上一時段隱患整改和違章考核情況;

  3)、佈置近期安全工作重點和防範措施;

  3、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編制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且應進行交底討論,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實際針對性強的原則。

  4、專案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專業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各專業施工單位也必須每半月組織一次本單位安全檢查。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安全操作,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專業施工單位安全員,專案部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重點專案跟蹤檢查。安全檢查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隱患整改率為100%。

  5、對各施工單位人員、作業班組人員一方面透過簽訂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的安全合同(協議),另一方面加強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開展:

  1)、其施工方案、安全預測對策表、技術交底記錄等有關方案資料進行檢查;

  2)、不定時地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嚴格按有關協議條款進行考核。

  6、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專案經理——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工程安全技術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工程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施工技術員——安全技術具體管理責任人班組安全員——作業區、班組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作業長、班組長——安全技術實施、過程管理責任人

  7、安全管理確認制機具可靠性——裝置員負責執行現場吊點可靠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到位性——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到位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歇復崗人員安全教育到位性——公司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執行特殊作業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裝置操作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安全狀況——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

  8、落實安全管理聯保互保制同工聯保,同班聯保。互相監督,互相保護。並報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要求將班組人員結成一對對聯保互保對子,安全人審批存檔。

  9、實行旁站制和日清制只要施工現場還有人,就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管理人員應是第一個到達施工現場、最後一個離開施工現場的人。當日事當日畢,施工現場每天清理乾淨,保證安全通道始終通暢。有違反規定、釀成事故者,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檔案執行,進行主要責任、相關責任追究相關部門予以經濟行政或刑事處罰。

  10、落實專案經理部安全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

  2)、討論制訂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3)、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組織好安全文明施工。

  4)、研究解決本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5)、組織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專業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好日常巡查及隱患整改。

  6)、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7)、做好安全生產記錄,建立健全下列資料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各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卡各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安全教育活動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檢查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臺帳違章處理記錄腳手架搭設驗收單文明施工檢查記錄施工用電檢查記錄安全事故臺賬發生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迅速通知安環部。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11、落實專案部經理安全職責:

  1)、對工程專案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組織編制與審定本工程專案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2)、負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選配專案部專、兼職安全員,並指導、支援其開展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對腳手架、安全網的搭設及高處或深基礎、拆除等危險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4)、定期組織安全會議和安全教育活動。

  5)、協調工程進度,儘量減少各作業體間的立體交叉作業。

  6)、組織抓好現場文明施工。

  7)、參加安全定期檢查並落實隱患整改。

  8)、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事故調查,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9)、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專案部安全員職責

  1)、協助專案經理抓好安全工作,對施工安全具體負責。

  2)、每週組織一次聯合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工地巡查。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標準化作業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3)、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險情,有權下達停工令,然後報告專案經理。

  5)、協調各作業體在設定安全設施或交叉作業時的矛盾。

  6)、負責督促隱患整改和進行違章考核。

  7)、做好有關安全會議記錄,負責各種安全管理資料的立卷工作。

  13、專案部施工技術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編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從施工技術上保證安全施工。

  2)、負責對檢修工程、拆除工程及高處及基礎工程、腳手架、安全網搭設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並組織驗收。

  3)、負責對施工作業單位進行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根據施工現場進度和環境變化,隨時增補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進行補充交底。

  14、專案經理部作業長安全管理職責

  1)、對本作業區內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負責對作業區內的施工人員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

  3)、負責按作業方案組織搭設和拆除腳手架、安全網、用電線路和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並參與檢查驗收。

  4)、負責指派安全監督崗對危險作業實行全過程監控。

  5)、具體負責落實施基礎坑邊的安全防護措施。

  6)、負責工區內的現場文明施工:按平面佈置圖擺放材料保持施工道路通暢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統合理佈置臨時用電線路及時清理和外運建築垃圾負責管理施工區域出入口,車輛沖洗等7)、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搞好個體勞動保護,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雙違人員有權予以教育、考核直至停工。

  15、安全監督崗安全職責

  1)、對所有監護區域施工安全負具體責任。

  2)、負責檢查、督促本區域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繫好安全帶、特種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電焊手套、防滑、絕緣膠鞋等)。

  3)、在本作業區域內,負責地面安全監護,設定警戒區,嚴防落物傷害。

  4)、在腳手架搭設、拆除時,負責全過程監護。

  5)、配合作業長,檢查、監督臨邊防護、漏電保護,架設安全網,設定安全走繩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6)、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越級上報安全部門。在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7)、堅持安全巡查,制止違章,清查隱患督促整改。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專案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週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後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裝置、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後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繫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專案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專案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並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裝置、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佈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專案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並經過專案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稽核批准。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專案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並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專案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專案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案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後,工地負責人必須請專案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築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專案組成》關係)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費用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專案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築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專案,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專案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係)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築安全標準規範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施工用電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電從指定電源引下來後,設有專門總配電箱,總配電箱設有接地和總漏電保護器,由總配電箱至各施工機械的分配電箱之間採用三相五線的埋地電纜,分配電箱裡再設各分級漏電保護器,這樣佈設即可達到三級保護。

  2、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1)因場地狹小,分路供電,採用電纜供電。

  (2)人員責任:配電箱設專職電工管理,專職電工均有電工操作證。

  (3)全系統均採用tn-s制供電,設定專用保護零線,使用五芯電纜,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做好現場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體措施

  1)在總配電箱各分路各配自動空氣開關1臺,並按各分路負載大小調定整定電流值。

  2)各回路從總配電到分配電箱段全部採用五芯絕緣電纜穿鐵管埋地敷設,從分箱到專門箱,根據現場條件,能採用埋設電纜的儘量採用埋設電纜,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和損壞,利於組織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現場照明總體採用管形鏑燈,為避免鏑燈觸發器因突然送電而損壞,每臺鏑燈均專設一個電箱,鑰匙專人保管,為避免因動力裝置故障引起漏電保護器動作而使現場照明失電,鏑燈電源必須從總配電箱進線端引出。所有帶金屬外殼的燈具均採用3芯線供電。

  (5)系統採用tn-s制供電,為保障系統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採用不同顏色的導線,以示嚴格的區分。在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處,配電線路中間處,配電線路末端處,做防雷接地的電器裝置處(塔吊等),必須設定重複接地點。

  (6)接地要求:

  電阻值:工作接地≤4ω,保護接地≤4ω,重複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複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體選擇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其次採用人工接地體,接地體選擇φ≥8mm園鋼,扁鋼厚≥4mm,截面≥48mm2,角鋼厚≥3.5mm。垂直接地體長度2~3米,相鄰接地體間距≥2倍長度,垂直接地體理設根數≥2根,園鋼管直徑為φ≥48mm,鋼管壁厚為≯3.5mm。

  2)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連線宜用焊接,扁鋼搭焊長度為寬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個稜邊施焊,園鋼搭接長度宜為直徑的6倍,所採用扁鋼的截面不小於100mm2,厚度≥4mm。

  (8)漏電保護器在安裝使用中應注意:

  1)所有的漏電保護器必須選購推薦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說明書。

  2)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和負荷側不能隨便顛倒做法。

  3)漏電保護器不能作相間短路或兩相觸電保護。

  4)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其工作可靠性和靈敏性,發現不合要求的必須立即更換。保護器的規格指數(額定電流,保護動作電流,反應時間)必須與所保護的負載相匹配。

  5)漏電保護器不得做為負荷起動開關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裝,並要求防雨、防濺、防塵、防振。

  6)配電箱、開關箱應保持通風乾燥、光線好,周圍無雜物,無易燃易爆物,道路暢通,並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設施。

  3、用電安全管理

  (1)專案部設專業機電管理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均應專項接受安全用電和防火知識教育。同時在用電裝置、開關箱等處掛設醒目的安全用電標誌。嚴禁非專業人員無證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斷電源,派專人看護,掛標誌牌(或上鎖),做好電器故障檢修記錄。

  (2)嚴格執行一機一閘制度,開關箱上鎖,箱內控制開關應標明分路或被控制裝置的名稱。

  (3)熔斷器必須與所保護的電器(負載)相應匹配,不許用非熔斷體代替熔斷絲(保險絲),保險絲的安裝必須符合規定做法。

  (4)各用電線路必須做到安裝配置、層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瞭然,嚴禁亂拉亂拖亂搭,嚴禁使用電爐。

  (5)用電線路及電器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驗收。若發現有裸露的電線及損壞的電器開關等均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6)各控制電器及配線必須與所控制的負載相匹配,不得小馬拉重車造成線路超載構成安全隱患,也應避免大馬拉小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照明與動力採用分設開關箱,若同箱必須分路分閘,照明漏電保護採用單項迴路。

  (7)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膠鞋,並做好其他規定的防護措施。

  (8)潛水泵工作時,周圍水面範圍內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由施工員有針對性的對操作班組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0)工地當班電工每天班前班後要對用電線路系統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填寫值班日記,交接班記錄。工地每星期組織一次有電工、安全員、機管員、施工員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領導等人員參加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整改反饋記錄等。

  (11)電氣產品使用上做到'二把關'。第一採購關,做到不採購無產品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無使用說明的三無'產品;第二進場安裝驗收關,不使用'三無'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明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集團公司招標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自主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資質審查要杜絕無證施工、越級承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按相關規定配備有專門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證的特殊工種;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簽訂要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並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其履行情況。

  第五條由二級單位總工程師或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公司關於“一工程一措施”等技術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費用、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生產及基建礦井簽訂井下施工的安全生產協議後10日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水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裝置、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定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影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要求施工單位設立隔離帶,按裝防護網,先在建設的樓基四周劃定10米的隔離帶,再扯上2米高的防護網,做到施工區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並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語;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隨意出入學生生活、學習區域;

  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安裝安全防護設施;

  四、要求施工單位的建築材料擺放規範,設立圍欄,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調整施工時間,儘量減少工地噪音,在確保施工安全的同時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六、要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七、要求施工單位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師生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專案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並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後,方可批准安排夜間施工,並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裝置,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定明顯安全標誌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裝置。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准,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必須保證有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2、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3、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專案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有針對性,並有交底與被交底人簽字。

  4、建立並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5、建立機械裝置、臨電設施和各類工程設施完善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專案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03]122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專案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範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範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裝置安裝、除錯等專案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築專案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專案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專案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並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專案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於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專案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並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稽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並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稽核、批准和交底的有關程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並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並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佈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並經發包方稽核同意後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並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並經抽考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專案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後執行,並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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