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停車場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範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防止環節中錯、漏及其它質量問題的出現。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停車場(地庫)收費服務過程。

  3.職責:

  (1)停車場管理員:負責收費操作的全過程,同時按崗位職責的要求,處理收費裝置的一般性故障,以及協助處理停車場出入的臨時問題和突發事件。

  (2)停車場出入口崗管理員:負責車輛出入管理,指引車輛出入,負責車場入口設施安全,登記車輛進出場時間。

  (3)停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場內設施和車輛停放安全,指引車輛停泊和出庫。

  (4)車場財務人員:負責監督停車場收款員的收費工作,並每天定時回收所收款項,同時定期每週核對收款金額與“收費日統計表”和“月統計表”是否相符,每月呈交月報表,保管空餘ic卡。

  (5)管業主任:負責ic卡保管和發放,負責經常從收款員處瞭解停車場收款員工作和服務狀況,並按公司有關規定,定期抽檢和監督收款員工作,給予評定獎懲決定。

  (6)系統管理員:負責建立基本檔案、設定系統引數錄入,負責ic卡的定期檢測,負責系統維護,每個工作日檢查收費系統狀況。

  4.工作規程:

  4.1車場收款(管理員)的基本要求:

  (1)必須熟悉和嚴格遵守本停車收費室的管理規定。

  (2)必須熟悉收款計費電腦的操作和軟體的使用技術。

  (3)必須熟悉停車場在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理規程。

  (4)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公司對收款員制訂的工作制度和財務紀律。

  (5)對停車場進出口和管理裝置的原理和操作有基本的瞭解。

  (6)對公司規定的停車服務程式及臨時處理停車客戶的投訴方法熟悉並能切實去執行。

  4.2停車場收款員接班後的準備工作。

  (1)在電腦中輸入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及相應密碼,使電腦處理於清機狀態。

  (2)檢查停車場入口處的卡箱內是否有足夠的臨時停車卡(ic卡),如不夠,要及時補充。

  (3)準備適量的零鈔以備找零。

  (4)仔細閱讀上班收款員的記錄,瞭解停車場內現存車輛的狀況和存在問題。

  4.3停車場收費程式:

  臨時客戶停車場收費步驟:

  (1)客戶車輛從車道入口行駛到進場閘杆前感應器區從票箱取卡。

  (2)客戶開車出庫,憑臨時停車卡(ic卡)辦理手續,收款員按操作程式,在電腦上打出計費。

  (3)收費時要點清金額,注意辨別偽鈔(1.紙幣的完好性,2.紙幣質感,3.盲文凹凸感,4.用驗鈔機檢查紙幣水印,金屬絲)。收款後記住將停車發票交客戶,如客戶表明不要發票,收款員不得私存客戶發票。

  送貨車輛管理步聚:

  (1)收款員發出《卸貨車輛證明》,知會進場裝卸貨車輛司機本停車場裝卸貨停車規定。

  (2)裝卸貨車輛司機憑管理處蓋章確認的《卸貨車輛證明》收款員搜尋該車輛是否超出30分鐘規定時間,若不超出30分鐘,在電腦中確認放行,超出30分鐘則按停車場規定計費。

  臨時客戶因臨時停車卡丟失的處理與收費步驟:

  (1)接到丟失報告後,不論何種原因,客戶汽車一律不得放行。收款員要求雙方再仔細尋找,並立即通知當值保安主任或管業主任來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要疏通好客戶車輛,以免造成車輛堵塞。

  (2)若確認客戶是停車卡丟失時,現場處理的主管人員要求對方出示“三證”,即《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司機的《居民身份證》。核對汽車車牌與行駛證號是否相符,司機身份與駕駛證和身份證所示人員身份是否相符。若達到以上“兩相符”,就可以繼續辦下述手續,如有一個不符,則將車扣下,直到達到“兩相符”和弄清情況為止。

  (3)若達到“兩相符”,收款員要與入口保安員聯絡,瞭解核對該輛車進入車場時間,並根據記錄時間查詢“記錄查詢”及對照“入口抓拍影象”,以確認車牌及進入時間,以此計算其應交的停車費用,客戶應交的費用為停車費加臨時停車卡工本費。

  (4)最後,在《遺失停車卡記錄表》(見附表3)記錄以上“三證”的要素及臨時卡卡號、已交費金額等,收款員和出口當值管理員簽名後,可以將該客戶車輛放行。

  (5)若時租車電腦資料全失,即透過對講機與進場管理員瞭解該牌號的進場時間,按進場時間計費收款放行。

  4.4收費時對月租車出現問題的處理原則:

  (1)若月租停車戶忘記帶或丟失ic卡的情況下,先在電腦上核對其身份和月租情況後,記錄下主要情況,請當值管理員和當事人簽名後方可放行。

  (2)若月租停車戶丟失ic卡,指引事主憑公司證明到管理處申請辦新卡手續。

  (3)若月租停車戶未帶ic卡,需進場泊車,按時租方式處理。

  (4)若該月租卡在此前已給另一部車使用,則該車輛不可放行,請客戶交納臨時停車費後才能離開。

  (5)若電腦顯示該停車卡過期或未交費時,要通知對方交了費才能放行。如對方要立即離開,要核實其停車時間,繳交了臨時停車費才能放行。

  (6)若辦公時間月租車過時離場,則根據超時車場收費標準收費。

  4.5停車場收費過程中要注意的事項:

  (1)收款員要密切注意電腦顯示,對出現的各種異常資訊要作相應處理,如無法處理,則立即通知系統管理者來處理。

  (2)若遇電腦宕機,要用熱啟動方式重新啟動電腦。要在值班記錄記下宕機及恢復時間,若採取措施後都未能啟動,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者來處理,同時,根據進場時管理費員登記車輛進場時間記錄為出場車輛辦理結算手續,短時間內未能修復,用備用卡鍾進行運作,待故障排除後恢復系統正常運作。

  (3)收款員因事要暫時離開收費室,必須登記離開時間及回來時間、事由,並請頂替管理員簽名證實。若停車場在頂崗時間出現異常情況,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事情及時上報,對已處理的事情,收款員要記錄下相關的情況,並請頂替人員簽名證實。

  4.6停車場其它突發事件處理程式:

  (1)若停車場閘杆故障,收款員即採取以下措施之一處理,執行時按a至e次序優先處理,所有手動放行必須有記錄及由出口保安見證簽名:

  a.用電腦手動起杆(電腦有記錄、拍照)。

  b.通知收款主管使用收費室手動起杆(有鑰匙存放收款中心)。

  c.通知管業主任,同時通知工程部,在閘口接緊急起動掣(有鑰匙存放收款中心)。

  d.通知管業經理,同時通知工程部手動搖桿。

  e.上述步驟未能解決,由工程部拆杆,工程部聯絡廠家排除故障,修復後恢復正常運作。

  (2)若發生車輛進出車場時撞閘杆,即報保安部主任或管業主任,同時對現場拍照,指引車輛停靠車道邊等待處理,做好記錄。

  (3)若發現車輛在車場內損壞設施,及時通知保安部主任或管業主任,拍照現場,作出損壞賠償處理。

  (4)若發現停車場內有車輛未關好門窗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透過收費室客戶資料看能否與車主取得聯絡。在無法聯絡到車主情況下,可兩人在場待為關門、窗,做好記錄。

  (5)若發現車場內時租車輛超過15天時間仍未取車,應特別注意該車輛,報告保安部主任及管業部主任,30天內無人取車,應報派出所處理。

  (6)若有公安、檢察院、法院、軍牌車輛到廣場執行公務,或有其它單位到管理處辦理維修保養工作,須填寫《特殊車輛負責停泊報告》(見附表4)

  4.7停車場收費室交接班工作程式:

  交班的同事預先做好交接準備工作:

  (1)整理當班記錄,及電腦中的《操作員交接班表》。

  (2)寫好備忘錄,將當值出現的問題,下一班要注意或處理的事記入其中。

  (3)清點好當班所收的款項以及停車費發票,備用ic卡,並記下順序號碼。

  (4)預先寫好交接班記錄,主要是重要事項的交待和交接的款項數字。

  (5)當班收款員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並將有關辦公用品擺放好,做電腦及配套裝置的清潔。

  交接班工作要點:

  (1)打印出本班次《操作員交接班表》。

  (2)當班收款員將款項、發票、ic卡移交給下一班收款員,並當場點清。

  (3)《操作員交接班表》由交班人員負責保管。

  (4)雙方在《操作員交接班表》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5.ic卡管理:

  (1)管業主任負責ic卡的管理,每月對ic卡總量和庫存,實用量進行核對。

  (2)發現ic卡有破損應及時作事件報告。

  (3)發現ic卡屬人為損壞,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工本費。

  (4)若進場車輛出現丟失停車卡的情況,按遺失停車卡處理程式處理。

  收入管理

  (1)停車場早班收款員應在每天下午將停車款、《特殊車輛負責停泊報告》、《卸貨車輛證明》、《操作員交接班表》與《手動起杆報告》核對後交財務部。中班員工應次日下午完成上述工作。

  (2)財務部人員複核停車場收款和《停車收費日統計表》,每週轉交業主方車場負責人定期查核電腦記錄。

  (3)由業主方車場負責人對停車場的《停車收費日統計表》和《停車場收費月統計表》金額與實收金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定期查核電腦記錄。

  密碼管理:

  密碼管理採用四級密碼管理方式,一級收款員,二級財務人員及管業經理,三級系統管理者,四級業主方代表(車場負責人)。

  鑰匙管理:

停車場管理制度2

  1、指派專人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無關人員及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常識,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車場內嚴禁煙火,進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防靜電服、安全鞋。

  3、車輛在停車場內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km/h。

  4、車停車場內應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曬及劇毒設立專用停車區,車輛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停放。駕駛員必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停放,車輛之間的間距為3m—5m。

  5、停車場的消防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定和擺放,消防栓、滅火器、專用設施、裝置、警示標誌等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損壞、遺失。

  6、停車場內必須保持清潔和整齊,不亂堆雜物場內的油汙必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停車場內不得從事車輛修理、試車、裝卸作業。

  6、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停車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停車場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專案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專案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 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透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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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加強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維護區內交通秩序,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停車場的交通秩序有專職人員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停車場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車場統一發放通行證,進入停車場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停車場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停車場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停車場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汙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車場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透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範圍:

  (一)購買年卡使用者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範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透過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停車場管理制度6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管理制度《停車場管理制度》。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腳踏車保管規定

  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停車場管理制度7

  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棗苑停車場管理,保障停車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確保小區環境井然有序,為車主提供良好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場管理

  1、進入棗苑停車場的一切車輛都必須遵守車場管理制度。

  2、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擺放在方便易取用的位置。

  3、停車場內保持清潔衛生,不準閒雜人員隨意進入。

  4、車輛必須停放整齊,通道必須暢通,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劇

  毒物品進入場內。

  5、嚴格執行市交管部門對車輛管理的各項規定。

  6、嚴格按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用。

  二、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進場時,車主(司機)應先按規定辦理固定停車或臨

  時停車手續,自覺交納停車費,保留髮票以備查驗,值班人員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2、凡進入棗苑停車場的車輛,車主(司機)必須緩慢行駛,

  要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自覺維護場內秩序。不得在道路或通道上隨意停車,由此發生的各類事故、安全問題均由車主(司機)自行承擔。

  3、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後,車主(司機)應鎖好門窗。凡是

  現金、重要檔案及物品不要存放車內,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進入車場。

  4、入場車輛的車主(司機)應自覺遵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嚴禁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保持場內衛生清潔。

  5、車主在離場前,應對存在的問題在車輛離場前進行落實和

  確認,凡車輛離場後再報告的問題,一概由車主(司機)自行負責。

  6、進入東風新村停車場的車主(司機)禁止吸菸,不得隨意

  亂扔菸頭,從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7、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停車費僅為車位管理費,而非車

  輛保險、保管費用,因而車輛及本身裝置發生遺失、損傷,本車場不承擔此類賠償責任。如須特約服務請另行協議約定。

  8、上述車輛管理制度,請各位車主(司機)自覺遵照執行,

  若有違反且又不服從管理的,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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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棗苑管理處

  棗園停車場管理人員配備

  棗苑停車場按其現場特點及車流情況,車場管理人員分班及配備如下:

  1、停車場管理人員實行兩班兩倒制,全場共計配備5人,24小時值班。

  2、停車場配備5人,每班工作8小時,輪休。

  3、停車場白班由門崗人員(3人)兼管,夜間專人職守(2人)。

  4、各班班長負責對停車場工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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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棗苑管理處

  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輛管理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 .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進行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

  行。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

  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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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棗苑管理處

停車場管理制度8

  一、透過一定的手段對管區內的車輛進行管理控制,確定管區內車輛行駛有序,停放有序。

  二、車場管理員通知車主到物管處辦理租用手續,交納費用

  三、車輛進入管區應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亂走,亂按喇叭。進出門口出示相關證件,在車場管理員的指揮下停放

  四、外來車輛一般不予進入,是業主訪客的,經確認後按時收費,准予在臨時停放點停放

  五、安全員應及時登記車輛進出情況,分臨時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確放置車場內的各種交通安全標誌牌

  七、若是車輛造成他人財產設施損失的,應照價賠償,由安全員協調處理

  八、車輛停放有序,固定車位的固定停放,臨時停車的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停放不能超出劃定的標誌線

  九、摩托車、腳踏車停放按指定地點,不得混放。

  十、若有違章停放的現象,經勸阻後無效的,上報物管處處理

  十一、安全員巡邏車場,注意有無異味,異響,其他異常情況,車內有無遺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車輛衛生狀況車主自己負責,進入停車場的車輛車身不得有油汙,泥巴等

  十三、不在車場內做修理、試車作業

  十四、發生竊盜事故的,一旦核定後,立即向辦公室報告,派出所和公安機關來處理的,相關人員主動配合

  十五、發生擦掛現象的,協助對方商討此事善後事宜,但不主動做仲裁角色,只為此事做責任鑑定。

停車場管理制度9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裝置,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裝置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於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到達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後,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後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後,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並指引其停放於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資料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並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後方可進入(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堅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於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於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於8次。

  五、智慧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影。

  六、人工起杆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後,人工起杆。起杆後,取回不能讀卡的卡,並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儲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景需使用人工起杆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後,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並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八、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後取車,交費後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彙報,經同意後,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後,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儲存,並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並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後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麵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後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一天夜班接班後,到出車口開啟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九、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翫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迴檢查,制止閒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車輛要規範,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景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准,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閒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景,夜間八點以後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景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景,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絡。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景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裝置。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型別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裝置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裝置,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註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鍁、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誌的設定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准入、準出工作程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閒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果斷採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閒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裝置數量、位置等內容。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

  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

  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酒店轄區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保安按標準收取非酒店消費客人駛出車輛的車位

  有償使用費並放行。

  (二)保安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

  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保安各班組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一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等醒

  目標識。

  第三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泊車位設定停車

  標識。

  第四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保安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

  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照

  規定交納費用。

  第五條:保安必須提醒車主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

  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六條:保安必須提示並監督駕駛員保持車場清潔,不

  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

  第七條:保安必須監督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設施。

  第八條:停車場由保安24小時值班。

  第九條:不準保安員私自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所

  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保安員承擔。

  第十條:車輛進出

  (一)保安應引導駕駛員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

  禮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駕駛員核對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保安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記

  錄上註明並由交接班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巡視

  (一)保安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

  值班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

  安全。

  (三)值班經理檢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

  理。

  (四)保安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

  潔。

  第十二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保安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值班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

  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保安應立即制止,並立即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保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處

  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保安應立即彙報酒店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保安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酒店內部人員責任問

  題,由酒店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三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內要懸掛管理制度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

  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

  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一條:收費標準:

  (一)酒店消費客人免費停放,未在酒店消費的客人車

  輛一律採取有償收費。

  (二)停車時由保安發放停車卡收取費用,取車時見卡

  放行的方式執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按照轎車5元/次/車執行。

  (四)針對大貨車或裝有貨物的車輛按照20元/次/車執

  行。

  (五)次日早9點下班前,保安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

  部。

  (六)酒店租戶、董事長車輛、酒店車輛、到酒店進行

  業務辦理的相關執法單位車輛

  免費停放。

  第十五條監督管理:由酒店質檢部、值班經理進行審

  核、監督。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1、凡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規定位置停放。

  2、車輛出入本停車場時,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摯,切斷電,帶走貴重物品,鎖好門窗再行離開,本停車場主要是供給車輛的停泊服務,對車輛和財物的損失和損壞,恕不負賠償職責。

  4、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槍、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本停車場內,如車主瞞報或違反本停車場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除由當事人負責外,還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職責。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之車輛不得進入本停車場。

  6、嚴禁在車場內加油、加電池水、修車、洗車、吸菸和動用明火。

  7、停車場內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車場有任何事故發生,管理公司由權採取適當的臨時應變措施,以儘量減少對客戶的不便,在緊急情景下本停車場有權要求車主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或在未通知車主前將車輛拖離到安全地點,除因本停車場員工故意造成的損壞外,管理公司恕不負責賠償。

  9、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一切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士受傷或損失,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賠償,並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之前拒絕該車輛離開停車場的權利。

  10、管理公司有權對違例泊車做出鎖車或拖車等相應的處理,一切費用將由車主負責。

  11、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4

  成都派瑞酒店停車場管理制度

  (討論稿)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和酒店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主管經理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電動車,腳踏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有擦掛、痕跡、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9)值班人員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酒店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玩手機遊戲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停車場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專案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資料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專案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慧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專案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檔案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專案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專案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裝置、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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