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管理制度1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後勤主任、安全專幹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並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3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匯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並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乾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准後再行維修

駕駛員管理制度4

  一、熱愛郵政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紀律觀念,自覺遵守職工紀律。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透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後上班扣獎金50元,酒後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裡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麼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並用本人的工資僱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後,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5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專案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菸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捲菸,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捲菸,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願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後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餘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呼叫程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儘可能同車同行。

  3、呼叫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排程聯絡,事後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後在《小車使用及執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後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週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於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排程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排程計髮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週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呼叫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影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執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後送辦公室主任稽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排程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准後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餘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於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範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後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准。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排程和小車班長,並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後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佈、傳播小道訊息,混淆視聽。

駕駛員管理制度7

  為規範駕駛員隊伍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特定製本制度。

  一、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學的運輸企業管理體系,推進駕駛員素質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章守紀,以不發生運輸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努力抓好駕駛員隊伍安全管理。

  二、 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督促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時糾正駕駛員違章操作,對違章肇事的駕駛員按規定處理。

  三、 嚴把駕駛員准入關。凡新進駕駛員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證,操作技能、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情況,不符合要求得不予錄用。

  四、 被錄用的合格駕駛員必須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合同》,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向公司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五、 建立健全駕駛員個人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身份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影印件。資格審查表、黑名單記錄,培訓考試成績單,各種榮譽證書影印件等,資料由專人收集整理,檔案隨駕駛員轉入或轉出。

駕駛員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後,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並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2、車輛零件裝置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准。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並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絡,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稽核之後,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駕駛員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並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用車規定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並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後,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二、崗位要求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並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乾淨,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後,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後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閒談。

  10、為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三、車輛維修保養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範,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後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四、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後駕車的,給予辭退,並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範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為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餘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後,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為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並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為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為規範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檔案的設定

  駕駛員檔案設定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於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徵、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透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於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後要及時影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儲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範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範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複議及應訴;

  (8)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5.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6.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7.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8.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9.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二、車輛管理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

  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第一節 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效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准入程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願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並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範、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並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誌、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訊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並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透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並交納2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並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範

  第七條 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裝置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裝置(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裝置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裝置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執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並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執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並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並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菸、不飲食、不與他人閒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執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透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低速透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透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透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佔)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誌,並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後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裝置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範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塗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遊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於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檔案、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並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於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佈。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裝置、設施不齊或裝置、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執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准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與人閒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於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裝置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並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登出的;

  (二)年滿60週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後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後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週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週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檔案《萬州區客執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執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後,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蹟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後,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專案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後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誌;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相關規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並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專案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則及本辦法的規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並實行簽名制度。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照,且只能開執照規定範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檢視,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專案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下崗一年,情節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範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誌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於不同的危險貨物,應採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牴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範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紮、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裝置、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後,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後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後,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檢視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佔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透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透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透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並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並開啟示警燈,警示後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洩漏等),應及時聯絡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絡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並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彙報,並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洩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杆、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盪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並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幹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後,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執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菸、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並向上級領導彙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式,並經總排程稽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彙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排程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排程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範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裝置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裝置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效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彙報,並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執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資訊,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生產執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生產排程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裝置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排程打亂排程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佈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