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4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晉升條件

  1、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2、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並於每年3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力資源部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練習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佔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晉升基本原則

  1、能力與績效並重的原則。升遷需全面考慮員工的個人素質、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2、以逐級升遷為主、越級升遷為輔相結合的原則。員工一般逐級升遷,為公司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幹者,可以越級升遷。

  3、縱向升遷與橫向升遷相結合的原則。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升遷,也可以隨著發展方向的變化而調整升遷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5、職位空缺時內部人才優先替補的原則。當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是否有適合人員可以替補;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6、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並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第五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物件。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於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治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9、對成績非凡突出或貢獻非凡重大者,可給予晉升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七條、晉升方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稽核。

  3、人力資源部提升會推薦。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委員會稽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稽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晉升程式如下:

  1、人力資源部依據年度定期辦理提升會。

  2、各部門主管對各自下屬進行初步評定後,按規定提出晉升申請。

  3、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報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晉升資格者將同意評估,否則退回申請部門。

  4、人力資源部對被評人進行評議,根據需要進行公開討論或個別面談,並填寫考核評估表。

  5、人力資源部依考核進行結果彙總,並依核定許可權將考核決議結果呈相應主管核准後正式生效。

  6、人力資源部部將晉升結果公佈,並將晉升情況知會相關部門備案以做相應調整,晉升者以提升信形式個別通知。

  7、晉升人員接到提升信後,應在指定期限內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第九條、晉升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釋出,公開表彰。

  第十條、晉升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其他相關規定

  1、經批准晉升後,員工需接受新崗位的任職培訓,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2、聘任期一般為二年,聘任期滿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3、晉升條件不足時可設職務代理:

  (1)各級職務出現空缺時,若無具備晉升條件的人員派任,應提升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2)主管級以上人員,除任職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為限),其餘條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職位代理,視代理期間工作績效於適當時機辦理直接調任;不同職等代理,跨一職級代理滿半年,跨兩職級代理滿一年時,可辦理晉升。

  第十二條、本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2

  一、成立員工行為規範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物流控股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事務部。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職職工。

  三、檢查內容

  根據員工行為規範內容檢查相關事項。(附:員工行為規範)

  四、處罰標準

  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員工行為規範的現象考核如下:

  1、職工工作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50元,遲到早退30分鐘至6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資,2天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資,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資。

  2、上班脫崗、竄崗、睡崗、私自外出、玩遊戲、上網炒股、因私網購、觀看與工作無關娛樂影片、幹私活,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季度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3、上班期間飲酒、打架鬥毆,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當季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4、因未關好門窗、未關掉電源、辦公室未鎖門等,但未造成損失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若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由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5、因公外出時,無故造成通訊不暢,未造成損失但影響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6、因接待來客、電話禮儀、語言交流、名片遞接不規範,被客戶投訴,經查實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對公司產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7、因電腦使用不當,電子郵件使用不當,檔案管理不當,記錄、證據等儲存不當,造成公司檔案時間延誤、資訊洩密等,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8、不按規定時間就餐,不文明就餐,影響公司形象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並進行嚴肅處理,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9、在上班時間、公司開展集體活動等場合,職工未按公司要求著裝的,一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0、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者培訓,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讓他人代簽到,或者遲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手機鈴聲未關閉、會場接聽電話、隨意進出會場、會議中喧譁影響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1、在禁菸場所抽菸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2、職工如有以下行為,進行待崗處理:

  (1)在公司範圍內競爭未能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參加競爭上崗後評比不合格的職工,按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直到競爭上崗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從工作分配,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待崗1-3個月。

  (3)經有關部門查實,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為不夠刑事處理的或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待崗6-9個月。

  (4)不按組織程式反映問題或違反《江蘇省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組織群眾上訪的,待崗1-3個月。

  (5)當班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竄崗、睡崗、遲到、早退、幹私活、打牌、喝酒、玩遊戲,被上級單位查處的待崗1-3個月。

  (6)經查實發現有敲詐勒索客戶行為的,待崗3-6個月。如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另行處理。

  (7)不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待崗3-6個月。

  (8)曠工1-3天的,待崗1-3個月;曠工3-6天的,待崗3-6個月;曠工6天以上的待崗1年。

  (9)經查實弄虛作假、無故請病假的,待崗1-3個月。

  (10)不服從行為規範考核的待崗1-3個月。

  職工待崗視情節輕重設定待崗時間,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崗期間完成單位安排正常工作,按連雲港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職工待崗結束後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分級負責制

  員工行為規範考核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1、職工被上級單位查處違反紀律行為造成公司不良影響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控股公司主管領導不予支付1000元當年效益工資、分管領導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1000元、副職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部門負責人1000元。同類事項被上級單位再次查處的,當事人處罰翻倍。

  2、職工被公司查處違反紀律行為的(行為範圍為第四章第1-3條規定),追究當事人所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所屬控股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分(子)公司副職100元、分(子)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其它事項

  1.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檔案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執行。無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考的,經公司研究確定。

  3.行為規範被考核違規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優。

  4.各分子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

  6.本規定經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規範公司人員廠牌、飯卡、工作服發放和補辦要求,明確辦理程式和規定

  2 、廠牌辦理規定

  2.1新入職之品檢組長級以上人員,均在入職當天辦理正式廠牌。

  2.2新入職員工經部門試用合格,辦理入職手續時辦理正式廠牌。

  2.3員工換廠牌必須將舊廠牌一併交與人事部並收取工本費一元,無舊廠牌不予更換。

  2.4員工如有廠牌丟失申請補辦者,本人申請組長簽字,主任審批後交人事部補辦,補辦廠牌每個扣款10元。

  2.5補、換廠牌一律由部門組長將籤批單于每天九點前直接交於人事部辦理,員工不得私自辦理,人事部除拒絕辦理外,並做罰款10元處理。

  2.6人事部定於每日下午4點-4:30為領取廠牌時間(星期天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予辦理。

  2.7凡未按規定程式,規定時間辦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飯卡辦理規定

  3.1公司人員可自由選擇,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員,在組長處登記申請入職十五天後由人事部發飯卡。

  3.2伙食費用在當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員因各種原因丟失飯卡則需要補領者,按補發天數從當月薪金中重新扣罰相應費用。

  3.4離職人員離廠時應交回飯卡,按就餐天數從薪金中扣除費用,若不交回飯卡者,按整月扣款。

  4 、工作服管理規定

  4.1公司新進之普通員工,入職上班半個後,由部門組長申請,經部門審批,部門經理核對,人事部批准,統一到倉庫領取工作服。

  4.2倉庫將領取工作服人員名單,報薪資核算員,從當月薪資中扣除成本費用。

  4.3換領工作服之程式同領程式相同。

  4.4組長級以上人員均無須扣工作服費用,早領需由行政經理籤批方可領取。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4

  員工入職往往會進行員工的培訓,在公司對於員工進行培訓的時候,是需要有相關的培訓管理制度的。無論是培訓的公司還是員工都要遵循管理制度的一個管理。因為有管理制度才是一個公司最主要的要求。以下就是我們都找法網的小編為大家帶有關於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如何制定的相關知識。

  一、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12、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二、案例分析

  小美在鞍山某中日合資企業擔任產品模板設計,是公司的技術骨幹。1997年公司將小美送到日本培訓九個月,學習日本國內先進的製圖工藝和操作實踐。同時,在小美同意的前提下,將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註明如有勞動關係違約行為,則罰款相當培訓費十倍的數額。但合同書並沒寫明為企業服務年限,而小美本人只過見到過合同書並沒自己拿到合同書。20xx年5月,小美的公司改為日本獨資企業,因日方給小美的報酬較同行業的相同崗位偏低,大約每月只得20xx元左右。為了讓自己的價值得到更好的體現,小美向公司提出辭職,廠方問小美索要培訓費十倍的賠償高額的培訓費用賠償,讓小美陷入了走也不是,留也不是的窘境。小美最想知道的是:這麼高的培訓費賠償數額是否合理?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企業對員工的培訓,屬於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範疇,按照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員工所進行的費時較長、費用較大的專業培訓專案,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以便雙方遵照執行。如沒有簽訂這樣的專門協議,企業所制訂的關於員工培訓的有關規定,也應屬於員工應當遵守的勞動管理規範。從上面案例的情況看,小美和公司簽訂過有關培訓的協議,但雙方未就如何確定服務期限,作出約定。因此,出現目前這樣的問題,雙方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

  第一,要分清培訓的性質。國家勞動法在總則中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技能的權利。”第六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對職工進行的安全衛生培訓、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培訓以及提高職工崗位素質培訓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這部分培訓不應當再收取賠償費。

  第二,賠償要有依據。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主要是簽定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因此培訓費的賠償應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約定處理,但是如果這些合同把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的法定義務也計入賠償範圍則是違法的,員工可以拒絕賠償。有的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沒有約定培訓費賠償事宜,也不能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亂收費。鞍山市人事局剛修訂的《鞍山市人才流動涉及培訓費處理暫行辦法》,確定“單位出資培訓是指單位為提高人員文化素質及技能所採用的各種形式的培訓和訓練。培訓範圍包括:學歷培訓(含大中專院校的代培生)、外語培訓、勞動技能培訓、出國業務培訓、職稱晉級培訓等,不包括為調整人員和崗位結構而對人員進行的轉崗培訓。”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規定範圍的培訓,員工才應當賠償。

  第三,賠償要有正確的計算方法。對職工進行培訓,受益者不僅是職工,用人單位也是受益者,因為提高素質後的職工也為單位創造更多的效益。因此培訓賠償的計算方法也應當合理。一般的做法是按接受培訓後為本單位的服務年限遞減,每服務一年遞減20%,接受培訓後在原單位工作滿5年,則分文也不必賠償了。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5

  1、員工入職後由主管或上級安排床鋪,一律按照主管或上級安排的房號床號住宿,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否則給予紀律處分。

  2、公司統一安排員工住宿,如有外宿者必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得到專案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宿。

  3、離職員工必須在離職後兩天內搬離,拒不搬離的將採取強制措施處理。

  4、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本宿舍留宿,違者將給予書面警告。

  5、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吵鬧,晚上23:00點後應關閉收音機、電視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異性晚上23:00點至早上8:00點期間,禁止竄房。

  6、消防裝置不是在消防緊急的情況,嚴禁使用。

  7、保持牆體衛生,嚴禁在牆上釘、貼、塗畫、懸掛物品等。

  8、節約用水、電、煤氣,不用時注意關燈、關煤氣、關水龍頭和電器開關。

  9、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和改裝插座,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水棒、液化氣等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違反將給予紀律處分。

  10、講究安全衛生,嚴禁高空拋物,以免砸傷他人或破壞環境衛生。

  11、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宿舍清潔,起床後要把個人床上用品,衣物等東西擺放整齊。

  12、個人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不要隨意亂放,以免丟失,造成損失。

  13、外出,宿舍無人時,記得關窗、鎖門,注意防盜。

  14、員工在衛生間、沐浴室使用後的衛生紙等物品要丟入垃圾桶內,以免下水道堵塞,影響正常使用。

  15、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打麻將及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違者將給予最後警告,甚至開除處分。

  16、員工損壞、遺失公司財物的一律照價賠償;無法查清當事人的由該房員工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並歡迎員工監督、舉報(公司對舉報內容絕對保密)。

  以上制度員工如有違反,視情節、後果輕重,人力行政部有權給任何員工簽過失單、罰款直至開除。員工若無法籤認或拒絕籤認,該處罰同樣生效。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6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檔案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儲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儲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透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專案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方便員工,體現工廠對員工的關心,本廠特設立員工食堂,為員工提供工作餐,為保證工作餐服務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所屬各部門員工。

  三、職責劃分

  1食堂炊事員負責及時提供無質量問題的食品。

  2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相關事宜,並對食堂進行歸口管理。

  四、基本內容

  1員工餐的標準

  (1)員工員工餐的費用標準原則上每人每日十元。

  (2)員工餐的費用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於每年年底由廠長辦公室提出調整方案經相關領導稽核,報廠長批示後執行。

  2員工餐的費用及質量控制

  (1)員工餐由工廠聘請的專職廚師負責生產製作,工廠辦公室負責原料採購。行政部應建立每日採購明細帳,以隨時備核。

  (2)工廠對餐費實行目標控制和據實報銷相結合的方式,即根據實際採購金額進行報銷,但報銷總額不得超過餐費標準。報銷時須提供憑證(發票或收據)。

  3員工餐的質量要求

  (1)計劃採購,嚴禁採購過期、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按時開膳;提高烹調技術,品種要做到多式樣,改善員工伙食。

  4員工食堂的管理規範

  (1)員工餐廚師應做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

  (2)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3)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乾淨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儘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7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應保持清潔,嚴格依照衛生防疫站的規定消毒;應保持員工食堂整潔。

  (8)洗乾淨後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0)不準在員工食堂內高聲喧譁、打鬧、吸菸,應樹立文明禮貌的良好風尚。

  (11)倡導節約,杜絕浪費,保持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員工就餐所剩的飯菜渣、餐紙,應倒入垃圾桶內。用後的餐盤、湯碗將殘渣倒淨後,必須在指定位置擺放並重疊整齊。

  (12)愛護食堂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罰款。

  (13)節約用水,做到人走即斷水。

  5、解釋權

  本制度由工廠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6、施行時間

  本制度由頒佈之日起施行。如遇與本規範發生衝突的,一律以本規範為準。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每位作業人員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工程專案內住宿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責任部門:作業人員宿舍管理由專案管理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建造、維護及日常人員管理,監督檢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第四條:入住宿舍的作業人員應服從專案管理部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第五條: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喧鬧,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六條:作業人員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1)富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廠房3工程專案所有符合規定的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向專案管理部申請辦理住宿。

  2)入住人員在入住前必須熟知並遵守《專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用電用水管理規定》《文明衛生規定》《防火安全規定》等宿舍管理條例。

  3)入住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填寫入住登記表並簽訂入住安全協議。交由專案管理部備案。

  4)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精神病患者;

  2、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賭博);

  3、外來人員(非本專案作業人員)

  5)暫住人員(家屬、親人)只可短暫住宿,入住時按規定登記。其住宿期間的行為責任及安全由本人及其留宿申請人負責。

  第七條:退宿:

  作業人員退場(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前2日內由班長負責人到專案管理部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專案管理部強制遷出;作業人員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專案管理部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2日內在班組負責人監督下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九條: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罵架或吸毒等不良行為。

  第十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一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專案管理部酌情處理,由直接責任人員及其班組負責人承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三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垃圾桶)。

  2)每班組安排衛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汙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3)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4)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衛生間無汙物、汙跡。窗臺無灰塵。

  第十四條:專案管理部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章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入住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違反規定者經過警告無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處罰,造成後果嚴重的承擔經濟損失及處以罰款並交由當地公安執法機關處理。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

  專案作業宿舍管理制度2為保持宿舍有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喧鬧,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3:保持宿舍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不得弄髒和亂劃牆壁。衛生檢查及獎罰制度

  1:各宿舍設立宿舍長、制訂宿舍成員值日表。負責房間的清理打掃。

  2:垃圾胡亂堆放、未放入公司制定的垃圾桶內,每發現一次扣除本房間值日人員100元。

  住宿人員應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使用超負荷的危險用電器。

  2:菸頭不得隨地丟在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3:嚴禁在牆上門上、門窗隨便張貼字畫及釘掛物品。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0

  1.培訓

  凡入職公司的員工,可享有以下各項培訓,包括入職培訓、專業培訓、管理培訓、區外培訓等。其中部分培訓,公司要與員工訂立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期間的員工待遇,培訓的要求,培訓後的培訓證書歸公司所有,服務期最短三年,否則要進行違約補償。

  如果員工在服務於公司期間曾由公司出資培訓,而按私人理由提前辭職或未經批准離職,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向公司補償相等數目的培訓費,同時要全額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離職後的人員若繼續從事與在公司相同的職業,不得損壞公司利益,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獎罰制度

  (一)獎勵。公司不分先來後到、職位高低,總經理對下列人員將予以表彰獎勵。

  (1)為公司獨立承攬工程者;

  (2)組織得力,指揮有方,被區、市評為優良工程的專案經理;

  (3)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並進行妥善處理的員工;

  (4)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員工;

  (5)敢於抵制不良現象,有強烈主人翁責任感的員工;

  (6)工作一貫積極肯幹,又能堅持繼續學習的員工;

  (7)按時上下班,全年出滿勤的員工;

  (8)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二)懲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解僱除名。

  (1)任何形式的偷竊;

  (2)偽造、複製、盜竊公司的商務資料,出賣公司商業機密;

  (3)辱罵、歐打同事或客人,造成嚴重後果的;

  (4)由於責任心不強,造成裝置損壞或丟失,價值超過萬元的;

  (5)違反公司紀律,經警告、記過仍未有明顯改進的;

  (6)觸犯法律、法規被刑事拘留的;

  (7)無故曠工超過6天的;

  (8)未經批准在外兼職或私包工程的。

  3、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公司事業的發展,本手冊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1

  一、在上班時間,不可以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可以談笑嬉戲。

  二、在上班時間,不可以玩手機,看小說等表現。違反者將承擔一定責任。

  三、不可以私自把物品送人或降低價格。也不可以私吞,如有違者相應罰款。

  四、對客有禮,不能大聲喧譁,客人的合理要求應當儘量滿足。客人提出意見時要認真聆聽。

  五、在上班時間,不可以隨便遲到或早退。如果有事不能上班必須通知主管。主管同意後才能請假。

  六、請假時必須有請假條,並註明請假原因。

  七、不可以損害任何商品,要有意識的認真保護商店內所出售的商品,不得馬虎。

  八、在上班時間,遵守學校校紀校規,不得做違法的事情。如有違法要承擔一定責任。

  九、在上班時間,做事認真負責,對客人彬彬有禮,不能三心二意。

  十、不可以做有損公司名譽的事,損害集體的利益。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2

  一、工作時間

  (一)公司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二)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並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二)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各種假條附後)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於每月2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三)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四)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五)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串崗、聊天等。如有違反,即作違紀處理。

  三、請銷假制度

  (一)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後銷假。具體要求按《關於員工各種假期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不得著運動裝、牛仔裝、緊身褲等休閒服裝(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二)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三)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譁,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一)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檔案、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乾淨。

  (二)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彙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裝置的使用制度

  (一)電腦、影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影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並安排專人管理。

  (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計程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員工乘坐出租汽車,並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裝置,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適用於**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於*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覆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於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准後,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3、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瞭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後,並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裝置、器具、公章

  (3)規章、技術檔案、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後,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於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於XX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試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xx次。如超過xx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xx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xx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xx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xx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xx、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xx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xx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xx分/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xx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xx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xx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xx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xx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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