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檯燈、電爐、電燙鬥、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並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裝置,確保用電裝置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裝置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裝置,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裝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裝置,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機構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準把學員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員無故缺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員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負責人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員課間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教室、機構。

  2、教育學員遵守機構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檢查我機構附近的`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機構財產和全體職工及學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消防負責人應定期對機構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維修、安裝、裝修、使用電器裝置和線路,必須有專人專業電工施工,嚴格

  4、消防裝置、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意挪動和損壞。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

  5、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任報警及積極參與滅火救災工作。

  6、職工和學員不得在工作場地、宿舍等處隨意安裝電器插座、拉線或使用電器裝置。

  五、學員安全管理制度

  1、學員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機構、離開機構,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員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輔導老師必須向學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員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機構。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員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臺、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師裡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學員如有特殊病史,應向老師報告,不得隱瞞。

  7、在輔導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並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8、學員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9、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器裝置。學員不得在校內抽菸、玩火。嚴禁學員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構。

  10、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員家長來機構要文明,不得大聲喧譁,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1、在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老師說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後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機構。禁止帶社會人員來班級,造成不良後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2、學員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不準隨便搬動課桌、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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